㈠ 臨時車牌過期了怎麼續期
法律分析:臨時車牌是正式車牌還沒有下來時使用的車牌,它是有有效期的,一般臨時車牌是15天,在15天之內才能夠使用,如臨時車牌有效期過了,就不能夠再使用臨時車牌了,不然會受到相關的處罰。去重新申請一張。但是因購買機動車暫時未上牌,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本地臨牌共可以辦理三次延期,也就是21天的使用期限,在此期間只能在本市內行駛,不能駛出該地區,否則將按照無號牌車輛處理。臨時車牌有效期延長手續與初次申請臨牌一樣,車主憑身份證明、車輛購買發票、新車合格證、交強險憑證、或進口憑證及相關證件的復印件等即可向公安機關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辦理時應講明車輛行駛起止地點和使用臨時號牌的時間。大概一個工作日就可以辦理完成,遇到節假日順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㈡ 臨牌15天到期了如何繼續申請
臨牌15天到期繼續申請辦法如下:
1、車管所辦理,提前三天即可去車管所申領,機動車申領臨牌最多三次,每次有效期15天,攜帶車主身份證、機動車發票、合格證原件即可。
2、回4S店辦理,隨著放管服政策的實施,現如今的臨時牌照都可以直接在4S店辦理了,如果車管所離家裡比較遠,或者剛好遇到假期車管所不上班的話,我們就可以直接去4S店辦;
3、在交管12123里申辦,交管12123中申領的號牌會在3天內受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辦法辦理的臨牌只能通過郵寄的方式下發,而郵寄通常也需要2-3天,臨牌最遲會需要一周時間才能到手,一定要提前預留出申領臨牌的時間。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製造廠出具的安全技術檢驗證明以及機動車出口證明;
(六)屬於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以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機動車製造廠出具的安全技術檢驗證明。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新車出口銷售的;
(四)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五)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㈢ 臨時牌照到期該怎麼辦
臨時牌照到期了,如果正式牌照還沒到的,則需要重新去辦臨時牌。通常臨時牌照的有效期為15天。到期需要安裝正式車牌,正式車牌沒有道德,那就只能再辦理一張臨時牌照。否則不能上路。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㈣ 臨牌過期了但是車管所在放假怎麼辦
1、如果所在城市開通了網上辦理方法,可以登陸「交警12123」進行臨時號牌的續期。到時候臨牌就會直接寄到所寫的地址,這樣比較方便一點。這段時間就不要上路了,直到拿到臨時車牌。
2、沒有沒有開通網上辦理,那隻能等車管所上班了再辦理,這段時間也不要上路,直到拿到車牌為止。
(4)上海臨牌到期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臨時車牌過期了的處理辦法:
1、繼續申請臨時牌照。
以上海為例,每新購一輛車最多可以申請三張臨時牌照,每張最長可以有一個月,也就是說,陪駕學員的新車都可以有三個月的臨時牌照期限,但是切記,過期一天沒有申請,這一天都不能開車,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否則扣12分就真的麻煩了。
2、使用正式牌照。
這個的前提當然是已經拍到正式車牌了,但是如果臨牌已經過期,也不能帶著臨牌去辦理正式牌照,千萬不能帶著已經過期了的臨牌車上路。
3、把車停在家裡不開。
如果臨牌過期了,新的還沒有辦理,這種情況下怎以開車?不要沖動,要三思而後行,臨時牌照過期上路抓到會被罰錢扣分,所以,還是來個最簡單的,先把車停在家裡不要開,等新的臨牌開好後再開車。
4、使用第四張臨時牌照。
這個也是現在廣泛被使用的一種方法。以上海為例,上海車管所給車主開三張臨時牌照,如果這三張臨時牌照過期怎麼處理,很多車主就會選擇去外地開別的省市的臨時牌照,這就是所謂的:第四張臨時牌照。
㈤ 臨時牌照過期怎麼辦
疫情期間車輛臨時牌過期的,考慮到人員聚集的風險,交管部門通過「交管12123」平台,新增了申請新車臨時牌、申請轉出車臨時牌和直轄市申請臨牌郵寄地址等功能,大家只需在網上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㈥ 臨牌過期了怎麼續期
法律分析:臨時車牌過期的可去車管所辦理續期。臨時車牌有效期的需提交車主憑身份證明、車輛購買發票、新車合格證、交強險憑證、或進口憑證及相關證件的復印件等即可向公安機關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辦理時應講明車輛行駛起止地點和使用臨時號牌的時間。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
㈦ 上海臨牌到期有什麼辦法再可以繼續辦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8
㈧ 臨時牌到期了被交警抓到怎麼處理
1、臨時車牌過期怎麼處罰
1、罰款200元。
2、扣12分。
臨時牌照過期開車上路被抓到直接扣12分,罰200元。駕駛證的分數也就12分,所以各位車主一定要注意。
2、臨時車牌過期怎麼辦
1、把車停在家裡不開,如果臨牌過期了,新的還沒有辦理,這種情況下怎以開車?不要沖動,要三思而後行,臨時牌照過期怎麼處罰?罰錢扣分呀,所以,還是來個最簡單的,先把車停在家裡不要開,等新的臨牌開好後再開車吧。
2、繼續申請臨時牌照,在上海地區,每新購一輛車最多可以申請三張臨時牌照,每張最長可以有一個月,也就是說,陪駕學員的新車都可以有三個月的臨時牌照期限,但是要切記,過期一天沒有申請,這一天都不能開車,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否則扣12分就真的麻煩了。
3、使用正式牌照,當然,這個的前提是已經拍到正式車牌了,但是如果臨牌已經過期,也不能帶著臨牌去辦理正式牌照,不要以為就一天或者就一會沒事,本文開頭提到的陪駕學員也才過期了一天,不要存在僥幸心理。
4、使用第四張臨時牌照,這個也是現在廣泛被使用的一種方法。上海可以給車主開三張臨時牌照,如果這三張臨時牌照過期怎麼辦?很多車主會選擇去外地開別的省市的臨時牌照,這就是所謂的:第四張臨時牌照,其實,很多車主已經開了不止第四張了,所知道的陪駕學員最多的已經11個月沒拍到牌照了,但是他一直在開車,就是說他已經辦理了八張第四張臨時牌照了。
3、臨時車牌使用規定
一、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二、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
(一)屬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三)屬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四)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