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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被判刑會分到哪裡監獄

發布時間: 2022-09-26 21:47:02

Ⅰ 上海判3年去哪個監獄

法律分析:上海市五角場監獄。地處上海東北角的楊浦區,佔地面積158000平方米(約合238畝),建築面積10600平方米。監獄主要關押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暴力、搶劫、盜竊、詐騙等犯罪為主的罪犯。

法律依據:《監獄法》第二條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

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Ⅱ 我兒子在上海被判刑一年半還有一年現在普陀看守所可能分到哪個監獄

可能會被分到提籃橋監獄,如判的刑長的,就會被分到安微的監獄。

Ⅲ 上海判刑十年一般在哪服刑

法律分析:一年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其他的分輕重刑送到上海青浦監獄、寶山監獄或者周邊省市的監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Ⅳ 犯人判刑後會押去哪裡

法律分析:1、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地外以外被抓捕,會被押回犯罪地受審。

2、被判刑後一般會關押在法院所在地附近的監獄。如果是重刑犯,可能會被投入那一行政區域內的重刑監獄。

3、北京、上海一些大城市的監獄容納有限,會定期往外地輸送服刑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決的執行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Ⅳ 上海判3年去哪個監獄

法律分析:一年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其他的分輕重刑送到上海青浦監獄、寶山監獄或者周邊省市的監獄。

法律依據:《監獄法》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第十六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齊全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Ⅵ 上海判刑一般送到哪裡

法律分析:上海判刑,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送交看守所。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Ⅶ 上海判五年會在哪服刑

法律分析:一年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其他的分輕重刑送到溫州或者杭州的監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七條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服從管理,接受教育,參加勞動。

Ⅷ 在上海判刑一般到哪裡服刑

法律分析:一、管制,在當地服刑。二、拘役,是在判決法院所在地的看守所或是其他監管場所服刑。三、有期徒刑,刑期不足三個月的在當地看守所,三個月以上在監獄服刑。四、死緩以及死刑立即,在判決地監獄、死刑執行場所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第十六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齊全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