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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上海辦理要多久

發布時間: 2023-03-09 21:02:07

1. 上海居住證多久可以辦下來

上海被譽為魔都,它不光是經濟發展的基礎地,還是旅遊的熱門城市,因此許多人前往上海居住。上海的外地人口也是非常的多,只有擁有一張當地的居住證才是最好的保障。那麼辦理上海居住證需要多久呢?一、什麼是居住證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規定,居住證制度將替代現行的暫住證。同年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證暫行條例》開始[1]施行。二、上海居住證要多久按照規定,居住證製作周期為15個工作日。但是,隨著居住證在社會面的廣泛使用,流動人口申辦居住證的積極性不斷提升,一度使制證中心產能跟不上受理進度,造成部分居住證製作周期超過了規定時間。三、居住證暫行條例《居住證暫行條例》經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663號國務院令發布,共23條,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為依據,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證制度為參考,注意與戶口、身份證制度的比較,突出居住證的賦權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服務職能,在明確居住證的性質和申領條件的基礎上,一方面確立了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勵各地不斷創造條件提供更好的服務。大家看了以上的資料,都知道年滿十六周歲的外地人如果要在蘇州居住半年以上應該申領居住證,如無特殊情況辦理居住證大約需要15個工作日。關於辦理居住證需要的材料以及在哪裡辦理居住證等問題,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一一進行了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 上海新辦居住證時間需要多久

上海新辦居住證時間需要17個工作日。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申辦實施細則》規定:

第六條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辦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七條(居住證製作簽發)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材料後,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後台比對完成核定。對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申領條件之一的,應當通過信息系統,通知公安制證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製作。

第九條(居住證領取)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在收到《居住證》後的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申請人領證時,應當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

綜上所述,需要17個工作日。

(2)居住證上海辦理要多久擴展閱讀:

辦理時所需要的材料:

1、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5、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3.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要多久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要多久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接下來我整理了上海市居住證辦理要多久的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要多久

起碼半年左右,辦理居住證的'前提是辦理居住證登記,居住登記6個月後才可以申請。居住證具體製作過程最長時長為15天。

居住證製作具體流程如下:

(1)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辦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材料後,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後台比對完成核定。

(3)對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申領條件之一的,公安制證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製作。

辦理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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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居住證辦理需要多久

一般在30天以內可以辦理完成
一、1、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於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提交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
3、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後10個工作日完成證件製作。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證》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證。
所以綜合以上來看,上海居住證一般在30天以內可以辦理完成。滿一年再次簽注的辦理時限一般也在30天以內可以辦理完成。
二、簽注流程
1、材料提交社區服務受理中心
攜帶好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並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經核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交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公安部門核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4、審核通過同意簽注
各部門審核通過後予以簽注,簽注期限自《居住證》受理或簽注之日起1年計算。為方便來滬人員,做到一次辦理,對投靠、就讀的持證人辦理簽注時,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與實有人口信息資料庫的比對屬實的,符合條件的實行當場簽注。對就業、投資、開業人員,一是通過公安、人保對有效期限屆滿人員信息提前比對、數據交換,實現當場簽注。
5、網路簽注
在互聯網上開通了預約簽注,經比對核定同意後,再通知本人到社區辦理當場簽注。對居住地址發生變化或對網上比對結果有異議的,本人應當提供書面證明材料,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申請人在辦理簽注時,應提供在滬居住地址信息和就業信息。經人保、公安部門核定同意後,給予簽注。
法律依據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

5. 上海居住證辦理需要多久

上海居住證辦理需要15個工作日。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年滿十六周歲,擬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應當申領居住證;擬在居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應當申領短期居住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需要按規定申領短期居住證、居住證,對於本市戶籍跨市區與縣級市及縣級市之間的人員不再要求申辦居住證,流動人口也可以通過蘇州市公安局網上辦事大廳查詢自身居住地所屬的受理點。居住證不用更換,僅在卡內晶元中變更居住地址。居住證上的居住地址只反映首次領證地址。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