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1年上海還送綠牌嗎
2021年,在上海購買新能源汽車可以直接上牌,也就是購買新能源汽車直接送綠牌。
根據《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第五條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用於非營運,且個人用戶名下沒有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本市在非營業性客車總量控制的原則下,免費發放專用牌照額度。
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的消費者,申領專用牌照額度,還應當符合:已在本市落實一處符合智能化技術要求和安全標準的充電設施;個人用戶名下沒有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證明,沒有使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不含摩托車)。
(1)上海電動車綠牌什麼時候停止發放擴展閱讀:
《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第十條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專用牌照額度、相關稅費憑證等材料,按照現行機動車注冊登記有關程序,向市公安局申請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本實施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申請專用牌照額度的,繼續按照上一輪新能源汽車的購買程序和條件辦理。
❷ 上海綠牌新政策
法律分析:上海宣布從2021年3月1日起,上海實行新版新能源汽車上牌政策,不僅加嚴了插混車輛申請新能源專用牌照額度的要求,更明確從2023年1月起不再為插混(含增程式)車輛發放專用牌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❸ 上海電動車上牌新規2021
非本市市民辦理上牌不再需要居住證!
老國標電動自行車4月15日之前購買的,並且4月30日之前辦理牌照,不受新國標影響,可正常上路行駛。
2019年4月15日起,按照原國標《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評審納入的所有產品從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中刪除,不得在本市銷售;2019年4月30日起,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辦理該類產品的登記上牌。
即按照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上牌的規定,對於4月15日前購買電動自行車的所有人,應當於4月29日前完成登記上牌。4月15日(含)後購買的未納入新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上牌登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4月30日起全面停止現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品牌型號的上牌登記工作。
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應當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