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上海指南 » 上海產檢費用最後能報銷多少

上海產檢費用最後能報銷多少

發布時間: 2023-03-14 09:43:12

❶ 上海產檢費用只能報銷3600

法律分析:不是,一般來說,生育基金可為產婦報銷產假時的工資(晚育順產4個月,晚育剖產4個半月,工資以你單位交社保的平均基數為准,最低不低於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資)及 3000塊醫療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❷ 產檢醫保可以報銷多少

法律分析:孕婦在懷孕期間做產檢可以使用醫保卡,很多女性購買生育保險,在生育保險裡面,有部分費用作為產前檢查費用,這筆費用不會特別多,大概在800-1000左右,孕婦在孕期做檢查時可以優先,先把這部分費用用掉。大部分患者在醫保卡內,都有部分自由費用,這部分費用在做產檢時也可以使用,在窗口交費時可要求收費人員把這部分費用用掉。住院生寶寶時可享受生育津貼,還有分娩的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❸ 產前檢查費用報銷多少

產前檢查費定額800元,在報銷生育醫療費時合並支付;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計發,按下列標准發放,女職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貼,難產符合剖宮產指征實行剖宮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引產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本地生育定點醫院生育的,不需要單獨辦理生育津貼報銷手續。
總共產前、產後費用報銷大概在一萬五千元左右。如果有生育險,只需要在產後有檢查單、發票就可以去相關部門報銷。但是這個一般有一定的額度限制,產前檢查費用大概可以報銷一千多,具體看當地計生部門規定。產前檢查包括孕期的抽血檢查、B超檢查、唐篩、四維彩超、三維、胎心監護都是可以報銷的。同時產後的住院費用也是可以報銷。
屬於生育產前檢查相關費用,參保人先個人墊付,出院後五個月之內向所屬單位申請報銷;由用人單位經辦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醫保中心醫保業務綜合服務廳辦理相關生育產前檢查報銷。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第六條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❹ 上海產檢費用只能報銷3600嗎

上海產檢費用不是只能報銷三千六百。
具體規定如下:
1、已參加上海市社會保險,符合計劃生育要求,在產科門急診進行產前檢查;
2、身份證現金收據計劃內生育證明;
3、產檢費用報銷流程孕婦生產完後,可攜帶上述材料前往上海市各區社保中心報銷產檢費用,生育基金可為產婦報銷產假時的工資晚育順產四個月,晚育剖產四個半月,工資以你單位交社保的平均為准,最低不低於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資及三千塊醫療補貼。
4、對於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報銷生育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