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多久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不管離婚多久,只要滿足申請條件,那麼就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野核鎮居民戶口5年以上;
2、已婚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銀脊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鋒團困難標准。
② 離婚幾年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無論離婚多久,只要符合申請條件的,就可以申請。具體條件是,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侍首困5年以上;已婚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當事人需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老念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芹源申請審批表》並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手續後,報區房管局審核後,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按得分確定批准順序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准順序。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市、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
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③ 上海離婚多久才可以買房
上海人離婚後買房和離婚時間多久沒有關系,和離婚時的房產宣判給離婚的哪方有關系。如果是離婚一年以內的房貸申請人,商貸和公積金貸款要按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七條
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④ 在上海離婚幾年以後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隨時可以!
申請經濟適用房不看你是不是離婚的。
只要你達到標准就可以申請了!
而采購經濟適用房的成功與否,不取決於申領時間的先後順序。
申請審核通過的家庭將通過核算機程序進行搖號排序,並依據排序先後進當選房專場選購住所。
當區房管局受理申領,區房管局受理申領,對要件原件進行審驗,並與有關復印件進行核對。經審閱契合條件的申領人,填寫《上海市定向采購經濟適用住所申領審閱表》;對經審驗不契合條件的,將要件原件及復印件退回申領人,並向其出具《上海市不契宏鄭合採購經濟適用房條件告知書》。然後再公示10天
公示區房管局要將經審驗契合條件的申領人家庭人員、收入、住所等狀況在拆遷現場或地點大街辦事處公示欄進行10天公示。
然後會對你所提供的資料就行審核
初審過程中,大街(鄉、鎮)住所保證安排將在15個作業日內完凳粗結戶籍年限、住所面積核對,今後託付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在45個作業日內完結經濟狀況核對,隨後展開為期10天的初審公示。初審通過的,區(縣)住所保證安排在15個作業日內完結復審閱查,隨後展開為期7天的復審公示。
然後你就可以開始搖號選房了!
以上就是申請的基本流程了!
如果有不懂的可以咨詢安嘉律師事務所 !
⑤ 上海離婚多久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法律分析:必須滿五年。 根據上海市經適房申請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 1、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敗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察吵穗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碰逗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