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電動車上牌照流程
電動車上牌流程如下:
1、車主本人或代理人領取《電動自行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申請表》,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由車主本人或代理人按表格要求規范填寫詳實信息;
2、查驗民警查驗車輛。對電動自行車的品牌型號、車架號、電機號、顏色與合格證、來歷證明進行信息比對,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拓號、稱重等查驗車輛。經查驗合格的,由查驗民警在《電動自行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申請表》拓號條上蓋章簽字。
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駛,且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必須被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與產品目錄》中,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資料:
1、《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
2、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
4、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機動車,其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所有入申請登記上牌的,應當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僅限於符合條件的下肢殘疾人員申請登記上牌,每人可以登記一輛。
人力三輪車僅限於市政、環衛等單位因作業需要申請登記上牌。
第十七條 對申請登記上牌的非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進行查驗。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登記並發放非機動車牌證;不予登記上牌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非機動車牌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制。
⑵ 上海電動車在哪裡上牌照
一、上海上牌地點如下:
(2)上海電動自行車如何掛牌擴展閱讀:
一、上牌時間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
二、上牌材料
1、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本市居民還需本市《居住證》(《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2、非機動車來歷證明(購車發票)
3、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4、《自行車銷售(保修)登記單(第三聯)》
5、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業務需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非本市居民代理的,還需提交本市《居岩棚住證》(《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補換牌證材料
1、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補換發上海市非機動車牌證申請登記表》
3、除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補換牌證外,其他非機動車補換牌證業務需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補換牌證的,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以及戶口簿、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二張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四、溫馨提示
當申請人前往非機動車受理窗口辦理時,除了提交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外,非機動車號牌、行車執照屬於損壞的,還應上交損壞的號牌、行車執照,以及交驗車輛。
五、上牌照的基本技術要求:
設計最高時速應不大於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應不大於40千克;輪胎寬度應不大於64毫米;電機額定輸出功率應不大於240瓦;蓄電池標准電壓應不大於48伏;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動能。
如果你的電動車不符合這些條件,就屬於超標電動車是不能上牌的,更不能上路行駛。
參考資料來源:
上海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非機動車牌照破損須及時更換
上海自行車行業協會-New上海市各區電動自行車上牌點地址
網路-電動自行車
⑶ 上海電瓶車上牌需要什麼
上海電動車上牌需要身份證明、車輛證明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在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手續時,車主需要提交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如果身份證丟失,車主可申請臨時身份證,攜帶臨時身份原件和復印件到上海電動自行車服務網點辦理上牌手續。如果代替他人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手續,除了要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和原件外,還要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書面委託材料後,才能辦理。
2、車輛證明材料。想要正式上牌,必須要有車輛整車磨正陵出廠合格證才可以,此瞎戚外,為了確保電動自行車的技術水平符合安全標准,想要辦理上牌手續的電動車必須符合國家3c認證才可以。除此之外,車主想要辦理電動車上牌手續,還必須提供電動車銷售發票,如果電動車銷售發清備票遺失,可以找賣家補辦發票或來源證明,否則將不能辦理。
⑷ 如何在上海給電動車上牌照
1、需申領牌照的電動自行車。
2、車主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電動自行車合格證、發票和銷售保修登記單、車輛使用說明書。
4、非本市戶籍車主另需攜帶有效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5、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非本市戶籍另需攜帶代辦人有效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材料
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應攜帶電動自行車,並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是外省市戶籍人員的,還需提供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明材料)。 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是外省市戶籍人員的,還需提供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明材料)
2、非機動車來歷證明(購車發票)
3、自行車銷售(保修)登記單(第三聯)
4、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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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前注意事項:
1、核對合格證
在驗車過程中,產品合格證上的產品編號輸入錯誤,合格證上的產品編號與電動自行車車身鋼印號不相符,均無法通過驗車。因此,在購買車輛過程中,先行核對合格證產品編號與車身鋼印號是否一致,避免因商家操作錯誤而多次往返。
此外,車輛合格證上的產品商標、型號、編號、電機編號等不得自行塗改,否則將無法通過驗車。
2、核對產品目錄
上海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准要運段求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上海銷售和登記上牌。可通過「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官網直接查詢電動自行車是否在目錄內。
3、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時間節點
2019年4月15日起,按照原國標《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評審納入的所有產品從上海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中刪除,不得在本市銷售;2019年4月30日起,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辦理該類產品的登記上牌。
即按照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上牌的規定,對於4月15日前購買電動自行車的所有人,應當於4月29日前完成登記上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4月30日起停止現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品牌型號的上牌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