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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積分120分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3-04-16 16:03:48

㈠ 上海居住證120分如何計分

上海居住證120分積分方式分為學歷積分和企業納稅、聘用本市人員。
學歷積分是最實惠,續簽最省事的方式,續簽時無需再驗證,但是這種方式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不是一時半會就能夠拿到積分,從報名到拿到學歷申請積分,積分的審核期2到3個月,如果是短期內需要積分的話需要考慮到時間上是否允許。
學歷銀握達標方式:
1、專科50+緊缺專業30+年齡30+4年社保12=120分;
2、專科50+年齡30+3年1倍社保50分(近4年有36個月交1倍社保)=120分;
3、專科50+年齡30+0.8至1倍社保3年25+5年社保15=120分;
4、本科有學位90+年齡隱缺30=120分;
5、本科無學位60+年齡30+3年1倍社保50(近4年有36個月交1倍社保)=120分;
6、本科無學位60+年齡30+3年0.8至1倍社保25+3年社保9=120分。
企業納稅、聘用本市人員:
1、專科50 + 年齡30 + 企業投資納稅(每3年納稅120w)40 = 120分;
2、本科60 + 年齡30 + 企業投資納稅(每3年納稅90w)30 = 120分;
3、專科50 + 年齡30 + 企業僱傭本市員工(每3年僱傭120人)40 = 120分;
4、本科60 + 年齡30 + 企業僱傭本市員工(每3年僱傭90人)30 = 120分。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二條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鋒攜慶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申請積分對象。

㈡ 上海120分積分怎麼算

法律分析:一、學歷積分

1、專科50+緊缺專業友滾30+年齡30+4年社保12=120分

2、專科50+年齡30+3年1倍社保50分(近4年有36個月交1倍社保)=120分

3、專科50+年齡30+0.8至1倍社保3年25+5年社保15=120分

4、本科有學位90+年齡30=120分

5、本科無學位60+年齡30+3年1倍社保50(近4年有36個月交1倍社保)=120分

6、本科無學位60+年齡30+3年0.8至1倍社保25+3年社保9=120分

二、技能職稱積分

職稱100+年齡30=120分

職稱3級60+3年0.8至1倍社保25+年齡30+社保3年9=120分

多倍社保積分

1、3年2倍社保100 + 年齡30 =120分

(最近4年內累計36個好液余月)

2、2年3倍社保120 = 120分

(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

四、企業納稅、聘用上海人

專科50 + 年齡30 + 企業投資納稅(每3年納稅120w)40 = 120分

本科60 + 年齡30 + 企業投資納稅(每3年納稅90w)30 = 120分

專埋缺科50 + 年齡30 + 企業僱傭本市員工(每3年僱傭120人)40 = 120分

本科60 + 年齡30 + 企業僱傭本市員工(每3年僱傭90人)30 = 120分

法律依據:《上海居住證積分管理規定》 第三條(《居住證》積分制度)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㈢ 上海居住證積分120分細則是什麼

上海市居住證總積分標准分值目前為120分。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細則如下:
1、基礎指標。年齡指標的分值最高30分;教育背景指標最高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定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相應積分;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相應積分;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2、加分指標。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指標最高100分;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100分;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期領域服務范圍是指環衛領域;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地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最高分值20分,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期間,遠郊重點區域是臨港地區;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獲得本市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獲得本市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的表彰獎勵,積110分;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肢和含員指標最高分值40分。
3、減分指標。持證人3年內申請積分時有提供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4、一票否決指標。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需要注意的是,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一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
法律依據
《上海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三條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第五條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十條
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一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
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
第十一條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於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加分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兩項指標,選擇其中歷笑一項進行積分。
第十二條
《居住證》總棚歷積分標准分值為120分。

㈣ 上海積分120分細則

上海積分120分細則具體如下: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積140分。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積分制度)本市實行《居住證》積分制度。《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隨著持證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的增加和學歷、職稱等的提升,其分值相應累積。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第二十一條 (積分指標體系)《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社會保險年限等基礎指標,並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需要,設置加分指標、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各指標項目中根據不同情況劃分具體積分標准。《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教育、衛生計生、公安、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經濟信息化等部門編制,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應當通過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㈤ 上海居住證120分如何計分

上海積分提升方法1:

交3年0.8倍社保,那麼最豎襪鎮終於先生的上海積分分值=9年常規社保27分+3年多倍社保25分+年齡分30分+全職日大專50分=132分

上海積分提升方法2:

本科學歷學位90分+年齡30分+常規社保27分=147分(社保只要不斷交每年都積分3分,積分老師這余粗邊按照9年社保預估)

上海居住證積分細則-居住證積分基礎指標

1、年齡低於43歲:散則30分

2、大專好猜學歷:50分

3、本科學歷:60分弊掘罩

4、本科學歷有學位:90分

5、中級職稱:100分

6、繳滿一年社保積3分

7、4年累計36個月0.8倍社保基數:25分(額外)

8、年累計36個月1倍租鬧社保基數:50分(額外)

其中基礎指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年齡分、學歷分、技能分和職稱分以及社保繳納的年限分等。

㈥ 上海居住證120分如何計分

大多數家長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都是為了孩子上海上學,但是,不是所有家長的分值都能達到入學標准分。
上海居住證120積分細則如何打分?
最新上海積分標準是什麼?2022最新上海居住證積分計算方式與規則一定要看,讓你的居住證積分快速積滿120分!
上海居住證積分怎麼算?
上海居住證積分(積分指標體系)《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和帶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1. 基礎分:
(1)年齡,低於43歲,30分;
(2)在上海繳納社保,每交滿一年,累計有3分,上不封頂。
2. 指標分常用積分項:
(1)其中,學歷學位最高110分
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2)職稱和技能最高140分
技能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四級,積30分;
三級,積60分;
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3. 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液棚差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4.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5. 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6. 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7. 一票否決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鬧皮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注意事項
1、個人必須通過公司申請上海居住證積分。
2、選擇與專業、職稱相關的企業從事相應工作,簽訂與資格證書或職稱相符的勞動合同。
3、資格證書需注冊,資格證書或職稱必須在上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上可以查詢到。
4、專科、本科學習時間上不要重疊,如有重疊學歷則不能使用本科學歷學位積分,不能用本科學歷考取的資格證書或職稱進行積分。
5、必須要有高中檔案;學歷檔案經歷清楚,不能有矛盾之處。
6、不能違法計劃生育,取得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再生育證明。
7、社保不要斷交補交,社保和個稅繳納單位需一致。

㈦ 上海居住證120積分計算

目前《上海市居住證》總積分標准分值為喊敏120分
閉塵根據自己的情況,對照下面的上海居住轎滲禪證積分120分細則,進行相加減。

㈧ 上海居住證120分如何計分

1、年齡

18-43周歲=30分;44周歲=29分;

45-55周歲=1年減2分;56-60周歲=5分;

2、學歷

大專=50分;本科=60分;

本科學歷+學位=90分; 碩士=100分;

博士=110分;

3、職業資格證、職稱

五級=15分;四級=30分;

三級=60分;二級/中級職稱:100分;

一級/高級職稱:140分;

4、社保

每繳納一年社保:3分

附加分:

4年36個月,0.8倍社保:25分;

4年36個月,1倍社保:50分;

4年36個月,2倍社保:100分;

4年36個月,3倍社保:120分;

方案一:年齡+學歷

年齡(30分)+本科有學位(90分)=120分

注意:年齡低於43歲,30分;44歲,29分;45歲,27分;46歲,25分......之後每增加一歲,減2分;

方案二:年齡+學歷+社保

(1)年齡(30分)+本科無學歷(60分)+0.8倍社保(25分)+基礎社保3年(9分)=124分

(2)年齡(30分)本科無學位(60分)+3年1倍社保(50分)=140分

注意: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才可以獲得90分,如果只有本科學歷只能獲得60分。

(3)年齡(30分)+大專學歷(50分)+3年1倍社保(50分)+基礎社保3年(9分)=139分

方案三:年齡+社保

(1)年齡(30分)+3年2倍社保基數以上(100分)+3年社保(9分)=139分

(2)年齡(30分)+2年3倍社保基數(120分)+2年社保(6分)=156分

注意:根據上海居住證120積分規定: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時,大專學歷,直接積50分!但不是所有的全日制專科、或繼續教育類都能積50分。

哪些情況申請上海居住證積分被拒?

情況一:以學歷申請上海居住證積分導致失敗

1、非國民教育系列學歷,表現為學信網不能查詢,不能積分。

2、「花錢買」的軍隊學歷,常見包括軍自考和軍成教,一般來說,不是服役期間報讀的,不能積分。

3、專本套讀(即專科未畢業就殲亮擾開始讀本科)獲取的本科學歷,不能積分。

4、非上海學習中心,亦非戶籍地網路教育或者開放大學(以前叫電大),不能積分。

5、在上海繳納社保期間讀取的戶籍地學習中心的學歷,審核不通過!

6、非上海學習中心、非戶籍地、亦非有交金記錄的其他省份的成教和自考學歷,不能積分。

7、前置大專學歷屬於上述直接否的情況,以此大專報考的所有本科,不能積分。

情況二:以專業技術、技能等級申請積分導致失敗

1、 在外省市考取的職稱,並且沒有在上海鍵羨通過職稱復評

2、在上海工作期間,考取的外地職稱

3、在上海考的職稱,但是申請人氏旦的學歷不符合職稱對於學歷的要求。

4、工作崗位和職稱不匹配的情況

5、用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一級、二級國家職業資格申請積分的;社保基數不滿足要求

6、聘任表及聘書等不符合要求的職稱。

7、考取職稱不屬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7、獲得中級、高級職稱的申請者,社保繳納基數為最低,存在偷稅漏稅的嫌疑,人才窗口會以職稱與收入不匹配為由,不接收申請人用職稱積分。

情況三:以社保繳納申請積分導致失敗

1、兩地同時繳納社保,社保異地重復。

2、因各種原因斷繳社保,補繳的不計入累計月份。

3、社保基數與個稅納稅數額不能合理對應的。

4、社保與個稅異地繳納,這種情況大多出現在公司外派人員身上。

5、勞動合同、社保與個稅繳納單位不一致。

6、個稅漏繳或未申報。

㈨ 上海居住證積分120分怎麼算

一、年齡

年齡≤43歲的積30分

年齡56~60歲的積5分

年齡43~56歲的每加1歲減2分

Ps:年齡積分這塊最高分值30分

二、學歷和技能

1、學歷

大專(高職)50分

本科60分

學士90分

碩士100分

博士110分

二、技能

技能5級積15分

技能4級積30分

技能3級積60分

技能2級(中級職稱)積100分

技能1級(高級職稱)積140分

1、學歷和技能只能選罩槐前一項算積分

2、正文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一年內累積六個月繳納社保不低於1倍社保基數

0.8倍社保四年累計36個月積25分

1倍社保四年累計36個月積50分

2倍社保四年累計36個月積100分

3倍社保四年累計36個月積120分

每滿足1年基礎社保加3分,補交的社保無效,勞動合同的繳費單位不一致無效。

上海居住證積120分其實不難,你只要有本科學士學位就可以明舉積90分,年齡小於43歲就可以物清積30分,這樣就120分了

㈩ 上海居住證積分120分細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居住證》總積分標准分值為120分。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七條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第十二條 《居住證》總積分標准分值為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