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公積金繳存比例
上海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笑派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上海公積金比例是指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原則上繳存比例為各7%,企業選擇各5%或6%的繳存比例的,應當符合規定的情形和程序。住房公積金,是指在本市工作並且具有本市城鎮常住纖改戶口的職工及其所在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繳存的一種長期住房儲金。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海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毀升判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取整數值),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上海公積金公司交多少個人交多少
1、上海住房公積金每月繳存額為348元,單位和個人各承擔174元
2、上海公積金繳存的規定是,單位可以在各5%-7%(取整數值)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職工和因公司繳納的比例一致。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
3、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取整數值),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