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廉租房可以住多少年
廉租房可以住多少年
在申請廉租房後,也許居住者討論更多的就是廉租房居住時間的問題。那麼,廉租房可以住幾年,廉租房租賃條件有哪些呢?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廉租房可以住多少年,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廉租房可以住幾年
1、廉租房能住多少年要看當地政府的規定和租房者個人的條件是否有變化,一般情況下,廉租房跡戚一般是一年一簽,一年後,相關部門會定期審核的,有的地方是一年一審,有的`地區是二年一審,一年一審的,具體的可以的審查時間得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
2、如果居住者一直滿足廉租房申請條件的,那麼就可以一直住下去。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房退出手續。對於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經相關部門查詢到馬上收回廉租房。
廉租房申請條件
1、家庭成員要有本市的城鎮常住梁州中居民戶口,至少也要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積在6平方米及以下。
3、已領取市總工會統一印製以及審核發放的《職工家庭特困證》的特困家庭。
橡山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別
1、公租房和廉租房申請的條件不同:公租房申請,家庭成員要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是低於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廉租房申請,對戶口有要求外,還需要提高《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公租房和廉租房定義不同:公租房是政府政策支持的,限定的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廉租房,是為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問題的住房。
3、公租房和廉租房租賃期限不同:公租房租賃總年限是不能超過5年;廉租房在租賃總年限是沒有具體的規定。
;Ⅱ 廉租房可以住多久
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簽一年後,有關部門會審核的,只要滿足廉租房的經濟條件,就可以一直住的。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租賃期屆滿需要爛茄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段歷塵管部門提出申請。
如若廉租房家庭握禪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房退出手續;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可以收回廉租房。
Ⅲ 廉租房可以住多久,有規定嗎
1、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簽。一年後,有關部門會審核的,只要你是滿足廉租房的經濟條件,就可以一直住的。如果在居住的過程中,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房退出手續,並騰出廉租房,讓其符合條件的人居住。對騙取廉租和敏住房保障、惡意欠租、長期空置,違規轉租遲肢、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應收回廉租房。
2、只要居住廉租房的人員,一直符合喚旦枝申請廉租房的條件的,一直沒有買房能力的。那麼,就可以一直住的。
Ⅳ 廉租房可以租多久
很多朋友正在居住廉租房的居民,但是大家有沒有思考過這樣的一個問題,租房可以租多久呢?這個問題是他們經常問到的,也是經常討論的熱火朝天的一個話題。那麼,廉租房可以租多久,廉租房新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廉租房可以租多久
1、指出,目前各地廉租房租住年限是有所區別的。但是各地都表示,廉租房在租住一定年限後是可購買的。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人員透露,已籌措的近4000套近郊大型居住社區內的廉租房源,近期將開始配租。申請家庭居住滿一定年限(至少滿3年)後,具有支付能力並符合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購買。
2、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簽一年後,有關部門會審核的租住人的經濟條件,如果在廉租房標准之內,就可以繼續租住,如果超出標准,或者調整房租(比如減少政府租房補貼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復審的間隔時間由各地方保障性住房室余中自己制定政策,有些地區是居住5年一審豎簡山,有些地區是居住3年一審。
廉租房新政策
1、廉租房政策一:覆蓋范圍擴大至咐絕「低收入家庭」。於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辦法》首次將廉租房的覆蓋范圍由住房困難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擴大到了范圍更廣的「低收入家庭」。即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2、廉租房政策二:以市區低收入家庭無房戶為補助對象,按照「適當增量、嚴格審核、先租後補的方式、陽光操作」的原則,認真抓好廉租住房新增貨幣補貼戶審核及已有補貼戶復核工作中的每一個環節,真真正正的把實事辦實、好事辦好。
本文通過對廉租房可以租多久,廉租房新政策有哪些呢?相關知識的講解,讓我們了解到,對於廉租房租住多久沒有一個統一的答案,有的是三年,也有的是五年。具體的應該根據當地的規定。而廉租房新政策有哪些呢?覆蓋范圍擴大至「低收入家庭」。和無房戶為補助為主要對象。
Ⅳ 廉租房可以住多久啊
廉租房可以住一年,每年一簽。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向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如實申報家庭人口、住房狀況和上年度家庭收入情況,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共同對其申報情況進行核實,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符合條件的在核定之日起30日內退出房屋。
【法律依據】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二十四條已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可以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張榜公布,並將申報情況及核實結果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情況,調整租賃住房補貼額度或實物配租面積、租金等;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