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家庭醫保共享如何辦理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託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
醫保卡家庭成員共享操作方法:首先可以通過當地的社保服務小程序、公眾號,在便民服務板塊中,選擇醫保賬戶家庭綁定。其次可以在所在城市的社會保險服務網站,在社保業務辦理中新增家人信息。另外就是在國家醫保服務平台APP,親情賬戶功能添加家庭成員,這里要上傳個人承諾書和戶口本照片。綁定後,就可以用自己的醫保卡余額給家人支付費用了。另外,部分城市在支付寶開通醫保家庭成員共濟功能,大家在支付寶的城市服務-醫保中,也可以嘗試綁定操作。
醫保家庭共享怎樣辦理
2021年4月國家公布醫保賬戶可以直屬家人共享,代表著父母、孩子可以使用醫保賬戶裡面的簽了,具體的使用方法如下,全國都是相同的,大家可以試一下。
第一步,下載手機APP【國家醫保服務平台】;
第二步,登錄個人醫保賬戶
第三步,點親情賬戶,需要用到親人的身份證號綁定,選擇親屬關系,上傳寫個人承諾書和戶口本照片證明關系即可,非常的便捷。
親情賬戶是綁定在您的醫保賬戶上的家庭成員子賬戶。添加親情賬戶後,您可以使用家庭成員的醫保電子憑證相關權益,並且可以查詢家庭成員的年度醫療費用。
增加賬戶具體的流程如下:
(1)點擊底部菜單欄【我的】進入個人中心頁面,在【我的家庭成員】版塊點擊圖標示「+」添加親情賬戶。
(2)請選擇「使用身份證號綁定」,然後點擊【確認】按鈕。
(3)請仔細閱讀《家庭成員添加告知書》,確認無誤後點擊【我已閱讀並同意】按鈕進入家庭成員信息填寫頁面;請在此頁面准確填寫家庭成員的姓名、身份證號,選擇家庭成員與您的關系,確認上述信息准確無誤後,點擊相機圖標並按照示例上傳個人承諾書和戶口本正反面照片。
(4)最後,如果您添加的家庭成員小於16周歲,直接點擊【添加賬戶】按鈕即可完成賬戶關聯;如果您添加的家庭成員大於16周歲,點擊【添加賬戶】按鈕後,請選擇「人臉驗證」的方式完成家庭成員認證。
解除賬戶純胡做具體的流程如下:
(1)在個人中心頁面的【我的家庭成員】版塊,點擊右上角的【管理親情賬戶】
可以看到您關聯的所有親情賬戶;
(2)點擊您想要解綁的親情賬戶,進入解綁頁面,勾選任一解綁方做頃式後點擊【解除綁定】即可解綁您選擇的親情賬戶。
醫保卡家庭共濟怎麼弄
醫保家庭共濟的辦理需要攜帶相關證件資料,去社保(醫保)經辦服務大廳或者就近的區縣街道(鄉鎮)社保辦事處辦理,還可以通過手機醫保APP的手機端進行辦理。
但是,職工醫保家庭共濟需要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同時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狀態,且醫療保障待遇正常,才能夠共享使用家庭個人賬戶共濟。同時,家庭共濟只限使用歷年個人賬戶的結余部分,不能使用授權人參加的醫療保險的統籌基金。
醫保家庭共濟的使用方法是在葯店購買葯品,可以直接用綁定的親屬卡刷卡買葯,使用時要注意「人卡一致」,如果是需要在醫院就診時使用,那麼共濟健康賬戶要先使用本人歷年個人賬戶資金,後使用本人共濟健康賬戶資金。
【拓展資料】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它是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社會醫療保險卡一般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託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
查詢醫保共濟賬戶余額方法:
【1】用戶可以在支付寶上查詢,使用iPhone13手機(系統版本:iOS15.0)打開支付寶APP(10.2.53版本),用戶直接登錄支付寶,然後在【城市服務】中選擇【社保】即可添加社保查看自己的社保相關信息。
【2】用戶可以直接在線下的定點醫院上查詢,本年度在定點醫葯機構每次結算的醫療總額、現金支付金額、總報銷金額都可以在定點醫院查到。
【3】用戶可以使用iPhone13手機(系統版本:iOS15.0)登錄本地做衡的社會保險官方網站,在網站首頁選擇【網上經辦】即可選擇自己想要查詢的醫保共濟賬戶余額。
【4】用戶還可以通過綁定社保卡的銀行電話進行余額查詢,用戶撥打人力資源熱線電話後,根據相關語音提示選擇人工或自助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條 本省城鎮下列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一)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三)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無軍籍的從業人員。
上述單位的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建立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個人醫療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與基本醫療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支付相結合的制度。
個人帳戶的所有權屬於個人。統籌基金的所有權屬於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體人員。
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雙方共同負擔。
第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市、縣、自治縣為統籌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
第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本省地方稅務機關(以下簡稱徵收機關)征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