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網約車證辦理流程
上海網約車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窗口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人員背景審查申請表》;
2、自申請人提交背景審查申請20個工作日後,申請人可登陸《管理系統》查詢背景審查結果;
3、背景審查結果符合網約車駕駛員條件的申請人,已持有本市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且資格證件有效的,無需參加本市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本人攜帶《上海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人員背景審查申請表》、《上海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人員背景審查申請回執》和本市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電子證)等材料,前往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交通考試中心直接辦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證》。
4、經考試合格取得《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合格證》的個人可前往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交通考試中心提交申請材料,市交通考試中心受理並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送達《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辦網約車營運證需要以下這些資料:
1、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2、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材料;
3、無暴力犯罪記錄的材料;
4、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及其他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細則。本細則所稱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本細則所稱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是指構建網約車服務平台,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❷ 上海怎麼辦網約車營運證
很多有車的朋友都想嘗試在網上打車,兼職賺點額外收入,卻不知道如何把私家車作為運營車輛,這涉及到辦理網上打車運營證。如何處理?
辦理上海網約車營運證的流程如下:
1.已持有網上預約計程車駕駛證的車主,登錄管理系統提交進入車輛信息核實;
2.申請提交20個工作日後,申請人登錄管理系統查詢車輛驗證結果;
3.到公安部門車輛管理處辦理車輛使用性質變更,變更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4.在車輛使用性質發生變化後的第二天,可以到本市保險企業購買商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第三方責任保險;
5、購買相關保險5個工作日後,車主到上海市交通港口和航運行政服務中心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經審批當場完成,並將網上預約計程車運輸證書當場送達申請人。
《計程車網上預約運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申請從事網上租車業務的,應當經營區域向相應的計程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網上預約計程車經營申請表(見附件);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信用證及其復印件、經營者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及委託書;
(三)屬於分支機構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
(4)服務所在的辦公空間.負責人、管理人員等信息;
(五)具有互聯網平台和信息數據交互處理能力的證明材料,具有交通供應.通信.公安.稅務.網路信息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檢索相關網路數據信息條件的認證材料、資料庫接入說明、中國大陸伺服器設置說明,建立和實施網路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認證材料;
(六)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向銀行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協議由非銀行支付機構簽署;
(七)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證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材料。
首次從事網上租車業務的,應當向企業登記地相應的計程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前款第(五)項.第(6)相關在線服務能力材料由在線叫車平台公司注冊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注冊.公安.稅務.網信.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審查和鑒定,並提供相應的鑒定結果,鑒定結果在全國有效。
網上叫車平台公司在注冊地以外申請網上叫車業務的,應當提交前款第(五)款.第(六)項相關在線服務能力認定結果。
其他線下服務能力材料,由計程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❸ 上海網約車司機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上海網約車司機需要具備的條件如下:1、具有本市戶籍;2、持有駕駛證;3、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4、自申請之日前5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的記錄;5、截至申請之日,無5起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逾期尚未接受處理的情形。網約車車輛最新要求:1、汽車在上海市注冊登記;2、排放標准達到上海市可予注冊規定;3、燃油車軸距達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達到2650毫米以上;4、汽車通過營業性車輛環保和安全性能檢測;5、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6、安裝符合標準的固定式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數據信息接入行業監管平台;7、安裝能向公安機關發送應急信息的應急報警裝置。
法律依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二)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無暴力犯罪記錄;
(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台公司申請,按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核查並按規定考核後,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