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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復婚需要什麼證件

發布時間: 2023-05-27 19:22:53

Ⅰ 復婚需要走什麼樣的程序,指的是在上海楊浦區婚姻

1.復婚要求登記的男女雙方持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判決書)原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民政局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Ⅱ 辦理復婚證需要哪些證件齊全

法律主觀:

辦理復婚手敬型續需要的證件包括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或者 離婚判決書 、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復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 戶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知租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亮猛猜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Ⅲ 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復婚的手續:
1、需辦理復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登記所需證件,至一方戶口所在地或常駐地的民政局提出磨圓復婚申請;
2、男女雙方需親自到民政局提出梁游桐復婚申請,分別填寫《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並簽名或按手印;
3、民政局對雙方所提交的證件及聲明書進行審查,如符合復婚條件的,則辦理復婚登記;
4、在復婚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後,辦證人員需將原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撤銷,發給雙方復婚登記證。
復婚需攜帶證件有:
1、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本及居民身份證;
2、雙方當事人所在單位、居委員會或村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離婚證件或法院判決書。
《婚姻法》第三十五條 【復婚】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橡坦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Ⅳ 辦理復婚手續需要哪些東西

辦理復婚手續需要的東西如下:
1、證明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據;
2、雙方均無配偶的證據;
3、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4、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伍御人民腔叢岩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其中一審判決書還須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總而言之,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一樣的。辦理復婚登記時,當事人首先需要准備好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然後雙方需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後,依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辦理復婚需要的手續如下:
1、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5、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
復婚的條件如下:
1、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鄭肆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雙方自願結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Ⅳ 復婚需要什麼東西和證件

我國公民在辦理復婚手續的時候,如鋒需要提供的證件就包括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的有關證件、之前離婚的離婚證或者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除此之外,還需要提供所在單位或者村委會、居委會提供山春的婚姻狀況證明。若是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辦理復婚手續,用到的證件材料可能不同。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渣唯晌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外國公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如離婚或喪偶證件系居住國出具的,該證件須由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五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查驗本規范第六十四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
(三)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四)申請補領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Ⅵ 復婚需要什麼證件需要什麼手續

復婚需要的證件是: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復婚申請書。需要的手續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需要帶著證件和證明,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首跡復婚申請,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沒坦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者察並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