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綠化處都幹啥活
綠化工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下:
1、一個生長季內,樹木的修剪要根據植物生長狀況,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數次修剪;噴灑葯物要根據病蟲害的發生情況和規律進行隨時防治。
2、每天需要開展哪一項工作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節,才能合理安排人力、物力,適應植物生長的需要,相對的機動性就很大。
3、養護管理工作主要隨著季節不同而有所變化。通常以一年為周期,如喬木修剪在冬季進行整形修剪;在生長季節發生枯死枝、折損枝則要及時進行清潔修剪;發生萌櫱,要進行碰謹摘除萌櫱的營養修剪。時限要求不十分嚴格,只要螞吵賣符合其生長規律,能夠促進植物健康生長即可。
4、單次性。如種植一株樹從挖坑、回土、扶正到上保護架等工序只進行一次後,即只完成單株樹木的栽植,不再需要重復多次進行。
5、工序固定性。就是在綠化工程進行過程中,各道工序開展的先後次序基本是固定的,無特殊情況沒有很大的變化。
6、時限性。即工程建設一般需要在一定的時限內完成,具有一定的緊迫性。
7、對病蟲害進行了全面普遍的防治工作。同時對綠化苗木進行了全面的修剪與整枝。並且清除悶逗綠地內雜草最大限度的阻斷害蟲越冬途徑。對草坪、喬灌木進行了全面的施肥,確保其能安全越冬,並對承建項目進行全面補缺。
②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專業規劃,負責編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如臘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重大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實施國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等方面的標准、規范,組織制定相關的地方性標准、規范、規程。
(三)負責對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區縣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綠化、態彎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城管執法的保障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審定公共綠地、市容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設計方案;審查公共綠地、林地內建設項目的方案;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共綠地的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負責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養護市場管理和資質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本市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城鄉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設施配套建設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統一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依法對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生活廢棄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負責本市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管理;負責水域和特定區域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依法承擔拆除違法違章建築職責中的相關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本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本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測和管理工作;依法擬訂本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自然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本市濕地的保護;指導本市野生動植物、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本市綠化和林業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綠化和林業資源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統計分析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市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制定發展規劃;負責林業苗木種子等行業管理;負責林木、綠地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本市護林防火工作。
(八)負責協調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戶外廣告設施的專業規劃,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景觀燈光規劃和重要區域的景觀燈光規劃;負責制定本市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制定有關戶外廣告設施、景觀燈光的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承擔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等設施的安全監管責任。
(九)負責公園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園、風景名勝區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依法審批公園、風景名勝區規劃方案、調整方案;負責古樹名木及其後續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制定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准,並組織資源調查。
(十)負責制定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和城帆橡悶管執法重點科研項目管理,協調開展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和攻關;負責組織實施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負責相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承擔本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城管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法工作規范和行為規范;負責組織本市城管執法工作的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承擔本市市屬城管執法許可權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權行使。
(十二)負責本市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和城管執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參與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活動;承擔上海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③ 上海市綠化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本市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種植和養護樹木花草等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古樹名木和古樹後續資源的管理,按照《上海市古樹名木和古樹後續資源保護條例》的規定執行;林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公共綠地建設和養護經費的投入。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根據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的要求,開展本轄區內有關的綠化工作。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綠化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綠化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綠化工作;區、縣管理綠化的部門(以下稱區、縣綠化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綠化工作,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業務上受市綠化管理部門的指導。
本市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第五條市和區縣、街道、鄉鎮的綠化委員會應當組織、推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群眾性綠化工作。
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適齡公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的義務。
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養等形式,參與綠化的建設和養護。捐資、認養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享有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第六條本市加強綠化科學研究,保護植物多樣性,鼓勵選育與引進適應本市自然條件的植物,優化植物配辯悔扒置,推廣生物防治病蟲害技術,促進綠化科技成果的轉化。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綠化環境的權利,有保護綠化和綠化設施的義務,對破壞綠化和綠化設施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對綠化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八條市綠化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綠化發展需要,編制市綠化系統規劃,經市規劃管理部門綜合平衡,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區、縣綠化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市綠化系統規劃,結合本區、縣實際,編制區、縣綠化規劃,經區、縣規劃管理部門綜合平衡後,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區、縣人民政府在批准前應當徵求市綠化管理部門的意見。第九條市綠化系統規劃應當明確本市綠化目標、規劃布局、各類綠地的面積和控制原則。
區前春、縣綠化規劃應當明確各類綠地的功能形態、分期建設計劃和建設標准。
編制、調整市綠化系統規劃和區、縣綠化規劃,有關部門在報批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聽取利益相關公眾的意見。第十條規劃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綠化管理部門根據控制性編制單元規劃、市綠化系統規劃、區縣綠化規劃,確定各類綠地的控制線(以下簡稱綠線),並向社會公布。
綠線不得任意調整,因城市建攜昌設確需調整的,規劃管理部門應當徵求市綠化管理部門的意見,並按照規劃審批許可權報原審批機關批准。
調整綠線不得減少規劃綠地的總量。因調整綠線減少規劃綠地的,應當落實新的規劃綠地。第十一條公共綠地周邊新建建設項目,應當與綠地的景觀相協調,並不得影響植物的正常生長。
規劃管理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會同同級綠化管理部門在公園綠地周邊劃定一定范圍的控制區。控制區內禁止建設超過規定高度的建築物、構築物,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規劃管理部門會同市綠化管理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二條重要地區和主要景觀道路兩側新建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沿道路一側設置一定比例和寬度的集中綠地。具體的比例和寬度由規劃管理部門在審核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時,經徵求同級綠化管理部門意見後確定。第十三條居住區綠化應當合理布局,選用適宜的植物種類,綜合考慮居住環境與採光、通風、安全等要求。第十四條本市綠地建設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公共綠地,由市或者區、縣綠化管理部門負責建設或者組織建設,其中,道路綠地由市政管理部門負責建設;
(二)新建居住區綠地,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
(三)單位附屬綠地,由所在單位負責建設;
(四)鐵路、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防護綠地,分別由鐵路、水務管理部門負責建設。
前款規定以外的綠地,由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確定建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