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交幾年社保可以落戶
上海交滿7年社保可以落戶,相關的規定有: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4、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法律依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滬工作穩定的人才,專業業績與崗位相符,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四)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五)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B. 外地人嫁到上海幾年可落戶
和上海人結婚後滿10年的可以申請落戶上海。外省市人員與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這一點同用於結婚後,夫妻一方落戶上海,配偶也是需要在落戶後計算婚齡滿10年,配偶才可以申請落戶。
落戶的流程如下:
1、准遷證辦理,需要持准備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准予遷入的證明》;
2、原籍下戶,持准遷證、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在原籍辦理入戶手續,拿到《戶口遷移證》;
3、現購房所在地上戶,持戶口遷移證、身份證、一寸照片,到辦理准遷證的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上戶手續。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居住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下列規定確定落戶條件:
(一)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准,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三)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四)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C. 上海居住證幾年可以落戶
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可申請獲得上海戶籍。相關要求有:
1、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2、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3、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證,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4、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在上海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法律依據:《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四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包括本市監獄、勞教系統所屬的皖南、蘇北4個農場,辦理戶口登記,戶口遷移,以及申請、簽發《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戶籍證明》等戶口證件,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市公安局治安總隊是本市戶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各公安分、縣局治安支隊和各公安派出所按許可權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戶口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市居民應當依法在經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記常住戶口,常住戶口登記權利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