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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離婚辦理需要多久

發布時間: 2025-08-06 21:59:02

Ⅰ 上海市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上海市辦理離婚的,有2種方式。分別是:1、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需要先簽書面的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審核通過後,雙方當事人需要在30天的離婚冷靜期後,申請離婚證;2、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離婚的,那麼對方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