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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產假工資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2-01-17 20:11:20

Ⅰ 上海產假工資怎麼算

產假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Ⅱ 上海產假工資和生育金

在上海,領取生育補貼後在單位就不能享受產假工資了。
在我國,生育津貼原稱就是產假工資。為了與國際通用術語銜接,1994年改稱生育津貼。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生育津貼;
在實際操作中,產婦可以選擇是在單位領取產假工資(即產假期間仍全額享受單位發放的工資)還是領取社保的生育津貼。選擇當然是以擇高為原則。若在單位領取產假工資高於生育津貼,則應當將生育津貼全額上交單位。若在單位領取的工資少於生育津貼,則僅需要將單位發放的工資退還給單位即可。(考慮到工資需要繳納稅金,建議若單位工資少於生育津貼時,可要求單位停發工資而直接享受生育津貼)

Ⅲ 上海休產假怎麼算工資

按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Ⅳ 上海產假工資

你好,她應該是晚育吧,否則怎麼會請4個月呢!
她稅前工資3500,交了社保四金,稅等也剩下不多。
她產假期間公司不需要支付工資,但是4金還必須繼續交,稅也需要報,但只是數字為0而已。
公司不支付工資,並不代表她沒有收入,這一部分社保會支付她的工資,這些他去社保領錢的時候社保會自動幫她計算該領多少,另外還有3000元的生育津貼也是去社保中心一起領的。
我當時就請了4個月假,公司還比較人性化每月還給我發1200,其實這個錢公司可以付也可以不付,要看公司的。最後我去社保中心還領了大概1.6w左右,當然包括3000的津貼。

Ⅳ 上海產假期間工資是怎樣發放的

‍‍根據我國計劃生育辦法和各省市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懷孕女職員享受國家規定產假期間,產假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目前我國產假工資公司一般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給員工,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證生育女職員產假期間基本生活。但請注意一點,那就是在已實行生育津貼發放制度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基本工資,生育津貼具有產假工資性質,社保機構將生育津貼發放給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發放給職工。
同時為了確保生育合法權益,避免出現生育津貼比產假工資低的情況,我國部分地區規定,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例如廣東省2015年頒布實施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如需了解更多,歡迎撥打12333進行詳細咨詢。‍‍

Ⅵ 2019上海員工產假工資如何發放

上海員工?產假工資和全國的規定一致,並沒有什麼特殊之處。
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准工資的標准支付假期工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Ⅶ 上海地區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你產假期間的工資由單位全額發放,發放標准按照你生孩子之前每月正常可以領取的工資標准,包括底薪、學歷補貼、特殊津貼、崗位津貼;全勤獎按理也應該包括在內的。獎金如果是銷售提成因為你產假期間沒有銷售業績可以不發,但如果名為獎金,實際每月都固定發放的,則也應該包括在產假工資里。
法律依據: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八條:「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照發。」
《本市企業女職工生育期間工資支付的解釋口徑》中指出:「女職工按《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享受產假,產假期間工資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收入。」其中,工資性收入指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獎金等均計算入內。

Ⅷ 上海生育津貼+產假工資

對的,只有交納了生育保險,才能夠享受相關待遇。

是這樣的,要享受生育相關報銷,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繳納生育保險時間累積滿一年(部分地區略有出入);

二是在生育期間必須處於在職狀態,並繼續繳生育保險費用。如果已經辭職,就無法享受生育險,即使此前繳納了多年的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享受待遇:
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發放標准,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1、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 X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① 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 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⑥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2、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① 正常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
② 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男職工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 = 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 30 (天)× 10 (天)。

3、生育醫療費
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Ⅸ 上海市最新產假 陪產假 計算及 工資計算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四條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 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 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 第三十三條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產假期間沒有工資,只有生育津貼。繳納生育保險是用人單位單方面的義務,低水平繳納社保的受益人是用人單位,受害人卻是勞動者,這就造成了對勞動者的極大不公,所以,根據公平原則,用人單位應該補齊。所以,當你得到生育津貼後,如果差距較大,想要主張用人單位補齊差額,一定要在一年內提出勞動仲裁,否則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將喪失仲裁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