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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金多少年

發布時間: 2022-05-29 21:15:43

A. 上海買房要交幾年社保

法律分析:上海買房要交5年的社保,也就是60個月,並且要求斷繳不超過3個月。

法律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轉手交易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嚴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0〕34號)規定,根據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具體項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門提供),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稅務、財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強化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通過「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B. 請問外地人在上海交滿多少年社保可以在上海拿退休金嗎老家社保可以一起算嗎

一般情況下,外地人要交納10年以上的本地社保,才可以享受在當地的退休政策。 如果你在老家也繳納了社保,那麼當然可以一起算的,因為社保的年限是可以進行累計的。

C. 上海養老金需要繳滿多少年,才可以領取退休金

摘要 15年。社保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D. 上海社保交幾年可以買房子

五年,上海買房要交5年的社保,也就是60個月,並且要求斷繳不超過3個月,從目前來看,房屋限購社保繳費時間新規已在閔行、徐匯、長寧、靜安、虹口、青浦、楊浦、普陀實行,其他地區將陸續開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E. 上海交社保幾年可以落戶

法律分析:在上海落戶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二)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五)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轉辦常住戶口的情形。上海交社保七年可以落戶。

法律依據:《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第五條(申辦條件)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五)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轉辦常住戶口的情形。

F. 上海社保需要交多少年

摘要 您好親親,要交15年。社保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G. 上海交養老金一般交幾年15年可以拿多少錢

在上海交養老金一直交到退休為止,也就是說最低交夠15年才可以開支的,如果你交15年就開支的話,在上海大概能開到2000塊錢左右。

H. 上海四金交滿多少年

要連續繳滿30年,女50周歲男60周歲就可享受待遇了。
上海的四金包含:養老保險金: 628.85 (22%)228.67 (8%) 醫療保險金: 343.01 (12%) 57.17(2%) 失業保險金: 57.17(2%) 28.58 (1%) 基本住房公積金: 200 (7%) 200 (7%)。
五險一金包含: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

I. 上海社保要交滿多少年才能享受到

法律分析:社保醫療一般男性需要交滿30年,女性交滿25年才能享受終身醫療的。養老保險則是至少交滿15年才能退休後享受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