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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積金如何調整

發布時間: 2022-05-31 04:36:57

① 2022年上海公積金基數調整日期

法律分析:上海市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自2022年7月1日起開始調整,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即是說,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頂。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1、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設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計算得出的月繳存額,如在規定的上、下限范圍之內,則按實確定,如超過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計算。
法律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② 上海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

法律分析:從2020年7月起,社保繳費基數參考水平調整至9339元/月,對應社保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8017元/月;同時按照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社保減負政策的要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度的下限標准,即4927元/月。

法律依據:《關於2020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8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9年月平均工資。2020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0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者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28017元,最低不低於2480元。2020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3922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48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2802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48元。2020年度基數調整採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單位可以從2020年7月1日起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基數調整專欄進行查閱、下載和辦理。20人以下無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還可以通過手機登陸基數調整專欄進行辦理。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實現了「一網通辦」,單位可以通過上海一網通辦「稅費申報」專欄辦理。

③ 上海公積金基數調整是幾月份

法律分析:上海公積金基數7月1日起上調。官方數據:2021年上海社平工資10388元/月,公積金繳費基數的上限調整為31014元/月,下限為5975元/月。那麼按照這個數據,公積金最高可以繳納4341.96元(基數上限*0.14)。各單位應當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④ 上海公積金基數調整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上海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⑤ 上海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個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每年度調整一次。單位住房公積金末次繳存月份為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的最末月,且正常繳存職工數大於零的單位需進行基數調整。單位也可以通過網上進行基數調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⑥ 上海公積金上限調整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資。2021年1月1日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⑦ 上海公積金12%還是7%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主要是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或是規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方面的管理制度包括了《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等。

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規定,上海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要繳存住房公積金,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由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也就是說,在上海市幾乎所有的人都是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上海市除了住房公積金以外,還有補充住房公積金。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2021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精神,2021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至5%,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從全國的范圍來看,很多地方規定的最高繳存比例是12%,最低不能低於5%,可以在5%到12%的范圍之內由用人單位和職工自主決定。上海把住房公積金分為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其目的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輕用人單位的繳費成本。住房公積金屬於強制性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則是屬於自願繳納。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分為繳存基數和繳費比例兩個部分,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就是單位和職工當月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單位和職工個人按照同比例繳納,單位繳存部分和個人繳存部分,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

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通知精神,各單位應當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自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9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20年月平均工資。2021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31014元,最低不低於2480元。最高繳存基數是按照上海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來計算的,最低繳存基數是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最低職工標准來計算的。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如果按照每月31014元來計算,繳存比例按住房公積金的最高7%,補充住房公積金按照最高5%來計算,實際就是最高繳存比例是12%。如果在上海工作,每月住房公積金最高只能繳納3722元,加上單位部分就是7444元。

如果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按照2480元來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照最低的5%,補充住房公積金按照1%計算,總的繳存比例為6%,職工個人每月最低繳存住房公積金149元,加上單位繳存部分每月住房公積金為298元。

如果單位和個人只繳納住房公積金,不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4342元,繳存下限為348元;如果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3102元,繳存下限為248元。

綜上所述,在上海除了住房公積金以外,還有補充住房公積金。按照2021年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的上限為31014元,繳存下限為2480,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5%至7%,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1%至5%。

⑧ 公積金網上基數調整網上怎麼操作

方法一:網上業務系統網上基數調整

  • 網站單位用戶登錄單位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

  • 點擊「基數調整」,下載基數調整數據包,並在系統中修改或導入職工工資基數。

  • 單位校驗、保存並上傳數據,網站將調整數據統一傳到建行。

  • 單位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查看調整結果(時間視網路繁忙情況與單位人數不同而定)。

  • 通過後,重新進行數據下載並確認成功上傳的基數更新後,列印《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匯總表》、2015年7月份《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附表》、《上海市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有人員變化的需要提供)和轉帳支票交基數調整網點。

  • 方法二:網頁版本全程網上基數調整

  • 進入網頁版本全程網上基數調整。

  • 輸入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 點擊上傳數據,網站將調整數據統一傳到建行。

  • 即時查看調整結果。

  • 通過後,重新進行數據下載並確認成功上傳的基數更新後,列印《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匯總表》、2015年7月份《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附表》、《上海市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有人員變化的需要提供)和轉帳支票交基數調整網點。

⑨ 上海公積金調整

法律分析:職工社會保險:這種社會保險包括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主要面向外來務工人員,也是我們平時找工作講的「五險一金」中的五險之一。居民社會保障:這種社會保障只包括兩種:居民養老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主要針對的是沒有特定工作單位的人,如自由職業者或農村農民。

法律依據:國務院《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⑩ 2021年上海公積金基數調整具體內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9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20年月平均工資。2021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者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上海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31014元,最低不低於2480元。
二、繳存比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1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
(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取整數值),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符合規定情形的企業,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等相關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三、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是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四、月繳存額上下限


2021年上海市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
(一)2021年度月繳存額上限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434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3102元。
(二)2021年度月繳存額下限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348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48元。
此外,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參照執行。
五、辦理注意事項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度基數調整採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各單位在完成2021年6月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後可以選擇以下渠道及時辦理年度基數調整:
1.單位可以從6月起登陸上海「一網通辦」平台「稅費綜合申報」欄目辦理申報,待月繳存上下限公布實施後完成調整,單位可以登錄平台查詢結果。單位在7月登陸平台辦理基數調整的,可以實時查詢結果。
2.單位也可以從7月起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基數調整專欄辦理。30人以下無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還可以通過手機登陸基數調整專欄辦理。市公積金中心將與社保部門數據共享,企業在辦理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時,無需重復填寫職工月平均工資信息。
單位完成年度基數調整後應當及時匯繳7月的住房公積金。在同一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單位因需要可以變更繳存比例。
同時社保部分,也同步調整

上海市2020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124056元(10338元/月),比上年增長7.9%。按此計算,2021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調整為31014元/月。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應為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為減輕企業負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2號)的規定,本市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將分兩年過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調整為597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