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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積分如何辦理

發布時間: 2022-06-02 03:26:46

『壹』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怎麼申請

法律分析:1、審核持證人工作經歷、學習經歷及相關情況。2、查驗持證人學歷學位證書。3、核實持證人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含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用證明)或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4、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以及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的一致性。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積分依據。5、核實持證人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企業納稅情況或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情況。6、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7、核實持證人的戶籍、婚姻、子女等信息。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貳』 上海積分居住證辦理條件

申請積分的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准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個人不能申請積分)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積分申請對象。

積分辦理流程

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並至單位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並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後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提示:為保證居住證數據傳送,申請人領取《上海市居住證》3個工作日後,用人單位再為其網上注冊創建積分賬號。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列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並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後進入審核程序。

10、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後,將通過簡訊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列印設備自助列印。

『叄』 居住證積分要怎麼辦理

目前採用居住證積分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成都等,每個城市的積分條件、具體積分指標、分值等都不同,但辦理流程都大致如下:

1、本人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本市《居住證》。

2、登錄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標准分值時,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本地《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並至單位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並填寫《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後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列印《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並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後進入審核程序。

10、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後,將通過簡訊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居民身份證》至區人才服務中心領取《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居住證》積分列印設備自助列印。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

『肆』 上海居住證積分如何申請

申請上海居住證積分需要登錄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用人單位進行網上注冊,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審核通過填寫積分申請表,核定完成後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領取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持證人申請積分的,應當《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委託其單位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人才服務中心受理後,應當將積分材料轉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審核屬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並告知申請人積分情況。

『伍』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流程和資料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磁卡。

(5)上海居住證積分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人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准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積分申請對象。

『陸』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怎麼領

上海居住證申請積分需要申請人登錄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用人單位進行網上注冊,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審核通過填寫積分申請表,核定完成後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領取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持證人申請積分的,應當根據《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委託其單位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才服務中心受理後,應當將積分材料轉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審核屬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並告知申請人積分情況。

『柒』 上海辦理居住證積分流程

法律分析:上海居住證積分的辦理需要申請人登錄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用人單位進行網上注冊,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審核通過填寫積分申請表,核定完成後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領取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捌』 上海居住證積分怎麼申請

在符合上海居住證積分後,可以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條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准分值的,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在線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人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機構)申請積分。

第四條第一項 持證人和受委託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件);

3、持證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4、勞動(聘用)合同;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磁卡。

(8)上海居住證積分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積分核定與告知)

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並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至區人才服務中心領取積分書面告知單,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列印設備自助列印。

第八條(積分查詢)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或者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區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

第九條(積分確認與調整)

在《上海市居住證》簽注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

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持證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受理機構告知持證人積分變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