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1、審核持證人工作經歷、學習經歷及相關情況。
2、查驗持證人學歷學位證書。
3、核實持證人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含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用證明)或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4、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以及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的一致性。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積分依據。
5、核實持證人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企業納稅情況或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情況。
6、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
7、核實持證人的戶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貳』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流程和資料
法律分析:先辦理居住證。再登錄相關網站進行模擬估分,滿120時,向工作單位提出積分申請。單位在網上為申請人進行注冊,把資料提交到受理點,申請受理通過後,就會收到積分簡訊。資料: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單位勞動合同、稅務單、社保單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叄』 上海居住證積分怎麼辦理
上海居住證辦好積分申請需要申請人登錄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用人單位進行網上注冊,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審核通過填寫積分申請表,核定完成後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領取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持證人申請積分的,應當根據《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委託其單位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才服務中心受理後,應當將積分材料轉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審核屬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並告知申請人積分情況。
『肆』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怎麼領
上海居住證申請積分需要申請人登錄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用人單位進行網上注冊,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審核通過填寫積分申請表,核定完成後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領取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持證人申請積分的,應當根據《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委託其單位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才服務中心受理後,應當將積分材料轉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審核屬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並告知申請人積分情況。
『伍』 居住證積分要怎麼辦理
目前採用居住證積分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成都等,每個城市的積分條件、具體積分指標、分值等都不同,但辦理流程都大致如下:
1、本人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本市《居住證》。
2、登錄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標准分值時,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本地《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並至單位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並填寫《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後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列印《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並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後進入審核程序。
10、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後,將通過簡訊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居民身份證》至區人才服務中心領取《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居住證》積分列印設備自助列印。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