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上海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2016年開始實行居住證辦理,居住證辦理是需要公民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原件,本人照片,居住證相關的材料證明才可以進行辦理的,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相關的社區服務機構。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0安派出所或者受公0安0機0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0安派出所或者受公0安0機0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0安0機0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2. 上海暫住證如何辦理
你說的上海暫住證其正確的名稱是「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以下是如何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相關事宜。
1.哪些人員應當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非本市戶籍的境內人員在本市居住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領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2、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需提供哪些材料?
(1)《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
3、怎樣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1)本人備齊身份證明、住所證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
(2)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確認後簽名;
(3)交納押金;
(4)當場拍攝一寸免冠數碼照片(免費);
(5)當場領取證件。
4、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需多少費用?
《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免費辦理,但須交納押金,每人每證25元。
5、《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有效期為多長?有效期滿後怎麼辦?《
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有效期為6個月,持證人可以在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提出重新辦理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6、《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遺失後怎麼辦?
持證人證件遺失後,應當及時通過電話掛失(962222)、書面掛失等方式辦理掛失手續。
持證人在有效期內找回居住證件且未辦理補辦手續的,應當辦理解除掛失手續。
7、如何補辦《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證件損毀的或證件遺失並辦理掛失手續後3O日內未找回的,持證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申請補辦,並重新繳納押金。
8、來滬人員在本市范圍內流動需要重新辦理居住證件嗎?
不需要。《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是上海市居住證件,在全市范圍內通用。來滬人員在上海區域內流動時,無需先辦理退證手續再重新申領。
9、短期離滬需要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退證手續嗎?
不需要。來滬人員短期離開上海(一段時間後仍將返回上海,例如探親、工作出差、農忙等),無需辦理退證手續。
10、如何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退證手續?
來滬人員離開本市時,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填寫退證申請表,辦理退證手續。
11、可以由他人代辦《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退證手續嗎?
不可以。退證手續應當由來滬人員本人前往街道、鎮(鄉)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窗口辦理,他人或企業不可代辦。
12、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是否可以換領《上海市居住證》?怎樣換領?
可以。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領條件和程序換領。
13、哪些情況下《上海市臨時居住證》要被注銷?
《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有效期滿或者持證人離開本市居住的,持證人信息應予以注銷。
14、居住地、就業等信息發生變化了怎麼辦?
持證人住所、就業等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O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居住地受理點辦理信息變更。
3. 上海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和手續
法律分析:1、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 境內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4. 上海暫住證辦理條件以及流程
法律分析:外地人口需要辦理上海市的居住證的,需要在上海市居住滿半年,由合法穩定的就業、住所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辦理居住證需要提交身份證件、勞動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書等相關材料,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相關材料後,符合條件的會在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居住證。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五條 境內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第十條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同時將材料移送公安部門;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第十二條 《居住證》由公安部門簽發。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日起15個工作日內製作《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的,制發《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居住證》製作完畢後,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5. 上海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辦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將取消臨時居住證,即暫住證。
可直接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辦理居住證:
申辦條件
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
申請材料
《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有效身份證明
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居住在自購住房的,須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租賃住房內的,須提供相應的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須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其他
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來滬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交相關申辦材料;
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指導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並確認簽字,核對材料;
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並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
憑個人身份證和受理回執領取證件。
6. 上海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資料
現在是臨時居住證吧,需要本人身份證和在上海的居住證明
7. 上海暫住證在哪裡辦理,需要什麼證件
一、申領外來人員申領暫住證須具備哪些條件?
1、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
2、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場所(如:承租的房屋必須具有《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暫住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4、勞改或勞教人員因保外就醫、請假回家暫住的,須有本人持勞改、勞教場所的證明,在到達居住地24小時之內,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報暫住登記。
四、申領暫住證後應遵守哪些規定?
申領了《暫住證》後,除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外,按照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的規定,還應遵守以下幾條規定:1、遇到公安機關查驗暫住證時,應配合檢查,主動出示;
2、不得使用假暫住證或者借用他人的暫住證;
3、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辦理注銷暫住手續。
8. 上海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條件:個人信息證明(辦理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在上海合法居住證明:
(1)本人自購房,提供房產證復印件(驗原件)
(2)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備案復印件(驗原件)
(3)近親屬自購房,房產證復印件+親屬關系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法律依據:《暫住證申領辦法》 第三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十六周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僱用的人員;
(二)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的人員;
(三)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四)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五)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