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居住證續簽新規定
法律分析:簽注分為兩種類型, 一種是自動續簽;一種是自行續簽。自動簽注必須經信息系統自動比對成功後,才予以簽注,同時會通過持證人提供的手機號碼發送提醒簡訊;如若持證人 的居住地等信息發生變更後不符合簽注條件的,則不予簽注。收到簡訊提醒自動簽注成功。自行續簽需要1、《 實有人口 居住登記表》(需在居住地居委會外口協管員處領取);2、《上海市居住證簽注申請表》(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3、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證》;4、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上海發布持居住證人員申請戶口試行辦法》 第五條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貳』 上海居住證續簽的規定是什麼
上海居住證續簽的規定:持證人需在居住證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證如實填寫《流動人員/居住證信息登記表》交由工作人員核對、信息系統後台比對,比對系統一致的當場列印簽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變更居住地址信息,比對核定不一致的不予簽注。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叄』 上海居住證怎麼續簽
上海居住證自動續簽條件:居住地址未發生變動的同時,信息系統後台進入自動比對。持證人的繳金、就業、婚姻等狀態也未曾發生變動的,居住證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公安部門通過本市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對申辦材料進行信息比對;必要時,可以將有關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相關部門核驗。
第十四條
《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肆』 《上海市居住證》如何辦理簽注
持證人應當在《居住證》有效期限屆滿之前的30日內或逾期後60日內,到就近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簽注時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同時提供相應的住所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