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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醫保卡怎麼辦理流程

發布時間: 2022-06-09 05:28:49

1. 上海市醫保卡辦理流程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託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個人醫保卡辦理流程:
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當場予以辦結。
2、參保人也可以至鄰近的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3、參保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被委託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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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市社保卡在哪裡辦理流程

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年滿16周歲的人,可以申領社會保障卡。申領社會保障卡的,應當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卡申領點辦理下列手續:
(一)填寫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
(二)交驗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三)到指定地點提供圖象信息。
非上海戶籍可以辦理醫保卡,醫保卡辦理流程如下:
辦理材料: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
2、若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
3、單位批量新增制卡的,被委託人還需攜帶單位介紹信,不需提供參保人身份證件
辦理地點:
1、全市區縣醫保中心
2、全市街道醫保服務點
3、單位新增批量制卡的,至單位所屬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
辦理時間及收費標准:
1、區縣醫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街道醫保服務點上班時間請電詢該機構
2、此項目區縣醫保中心當場辦結;街道醫保服務點受理後,3個工作日辦結
3、此項目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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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怎樣辦理醫保卡

《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的實施細則
為做好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醫保)工作,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和《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府發〔2011〕27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於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按照《通知》第二條的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外來從業人員)。
二、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的管理
(一)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資金的計入。外來從業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本人的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其中,2011年度至2014年度,個人按月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低於30元的,計入標准按照每月30元執行;個人繳費與計入標準的差額部分,從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劃入。
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醫保中心)每月按規定的計入標准,向外來從業人員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計入資金。計入的資金,可根據上一月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的變更情況進行清算,少計入的予以補足,多計入的予以扣除。
在用人單位和外來從業人員補繳欠繳的醫療保險費後,由市醫保中心按照規定的計入標准,向外來從業人員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補計資金。
(二)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的使用。外來從業人員可根據《通知》的規定,使用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資金支付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以及至定點零售葯店購買葯品的費用。
(三)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的注銷。外來從業人員死亡或者在職時出國(出境)定居的,其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予以注銷。
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注銷後,由區、縣醫療保險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區縣醫保中心)對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剩餘資金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資金以現金形式發還個人。
(四)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的轉移。外來從業人員勞動關系由本市轉移至外省市的,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的轉移,按照《關於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0]69號)的規定辦理。
(五)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的建立和啟用、資金的停止計入和恢復計入以及計息等。按照《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帳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滬醫保[2000]47號)的規定執行。
三、醫療保險待遇
(一)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醫保的次月起,外來從業人員可享受住院和急診觀察室醫療待遇,以及使用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資金。
(二)住院、急診觀察室醫療待遇
外來從業人員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按照本市城鎮職工醫保的有關規定執行。
外來從業人員一年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准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85%;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其餘部分,由外來從業人員個人自負。
(三)外來從業人員暫不享受門診大病、家庭病床醫療待遇,以及各類醫保減負待遇。
(四)應當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外來從業人員,未繳費或者未足額繳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和外來從業人員在足額補繳醫療保險費後,次月起恢復醫療保險待遇,停止待遇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四、支付管理
外來從業人員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用葯范圍、支付標准等,按照本市城鎮職工醫保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外來從業人員就醫憑證
(一)外來從業人員使用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以下簡稱醫保卡)作為就醫憑證,暫不使用《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就醫記錄冊(自管)》。
(二)醫保卡的日常發放,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醫保中心負責。區縣醫保中心通過用人單位向外來從業人員發放醫保卡。
(三)醫保卡損壞、遺失後報損、報失手續的辦理,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醫療費用的零星報銷
外來從業人員在外省市工作期間,在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因急診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外來從業人員個人墊付,事後可憑有關資料向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報銷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七、其他
(一)外來從業人員醫療保險年度和醫療費用的結算管理等,按照本市城鎮職工醫保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原《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內的日常醫葯費補貼資金,繼續按照《關於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日常醫葯費補貼的實施意見》(滬勞保就[2005]12號)的規定使用。
(三)本細則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實施之日起5年
補充:住院費起報點是1500元,超過的可以報85%,超過28萬.可以報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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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醫保卡辦理流程

一、申報范圍二、報送材料三、辦理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
----①社會保險登記
一、登記范圍
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根據當地政策)。
二、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四、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辦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稅徵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於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並於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上海市參保單位結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結戶)手續。
----②繳費基數的申報
一、申報范圍
市區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碟片;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和財務年報;
三、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購領碟片。
2.繳費單位根據碟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結算人數,按規定的格式輸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後列印《花名冊》,並將《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後,與碟片一起於3月5日前報社保經辦機構。
3.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並按上、下限規定統一處理。凡申報工資低於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於上限的,按上限基數執行。
4.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月繳費工資基數按年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平均數確定。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掌握,各單位須按實申報。每一結算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基數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確定並公布。
2.逾期未申報者,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後進行結算。
3.首次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
----③申報、結算和繳費
一、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供屬等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於每月5日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項目及金額,生成《結算表》,並於6日完成數據核對。繳費單位可於每月7日起至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結算表》。
3.企業繳費單位於每月25日前,按《結算表》上確定的應繳金額解繳至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並使用)。
機關事業繳費單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繳納,或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二、有關規定
1.從2004年5月1日起,市區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險種單位繳費比例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備注
基本養老保險20%8%
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9%2%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1%——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不參加
失業保險2%1%外地戶口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1%——
生育保險1%——
2.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須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准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3.各項社會保險費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退休(職)人員,其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在發放養老金時直接扣繳。
三、注意事項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欠繳的,除按規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繳額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④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
一、申報期限
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人員增減、變更情況。
二、參保人員的增加
繳費單位新錄用人員後,須填寫《上海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或《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起薪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其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證件照2張,並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並生成個人編號後,單位至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購領《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等參保證卡。
2.市區統籌范圍內續保人員:須附報《上海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其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供進編審批表和經市區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套改表。
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並提供職工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1992年後歷年繳費工資基數及1996年後個人帳戶情況,以及醫療保險首次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帳戶情況等;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的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基金到帳證明等。
4.視同繳費人員:對復退轉軍人,須提供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有關證明,其中轉業到企業工作、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軍官和文職幹部須提供軍隊開具的《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資金轉移憑證》;對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供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按規定不參保證明,其中流動到企業、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須提供人事、財政部門核準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人員補貼發放核准表》。
5.外國人、華僑和台港澳人員:須提供外國人、華僑的有效護照和《外國人就業證》、《華僑回國就業證》,台港澳人員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6.原參加本市農村養老保險人員:須提供經轉出地農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上海市農村向城鎮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換算表》,並先到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進行轉移基金的到帳確認。
三、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上海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
1.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
2.因死亡減少人員:單位須附報其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並持《社會保險卡》對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進行清算。
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職工以及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付喪葬費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按失業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其中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先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部分余額中列支。喪葬費、撫恤費的標准由勞動保障部門確定並公布。
四、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類型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上海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上海市區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須知
1、企業自網上申報成功之日起(不含當日)5個工作日內需將登記表及以下相關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機構辦理社保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的,系統將自動取消企業網上申報的數據;
2、企業已成功辦理登記手續後,當月15日(含當日)內所申報的社保業務屬當月繳費記錄,15日後的屬次月繳費記錄;
3、社保機構統一在每月的20日(含當日)至當月底托收社保費。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通過網上申報成功後列印的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企業機構代碼證原件;
4、企業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蓋單位公章);
5、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或開戶銀行印鑒卡原件(蓋銀行公章);
6、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注意事項:
「當月15日(含當日)內所申報的社保業務屬當月繳費記錄,15日後的屬次月繳費記錄」的含義是,例如:
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報:1、開始繳費時間項是10月單位開始繳費;
2、開始繳費時間項是11月單位開始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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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海醫保卡怎麼辦理

上海醫療保險參保人如尚未領取醫保卡,可攜帶本人身份證至就近區縣醫保事務中心領取醫保卡和就醫記錄冊。或者委託各街道醫保服務點代辦醫保卡,然後到醫保服務點領取醫保卡。在這里需要強調兩點,第一點是如若委託他人領取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第二點就是委託各街道醫保服務點代辦醫保卡需耗時3個工作日。
(5)上海醫保卡怎麼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託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
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託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
使用方法
1,醫保卡使用范圍: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葯店就醫購葯時,可憑密碼在POS機上刷卡使用,但無法提取現金或進行轉帳使用。
2,醫保卡余額查詢:參保職工可通過撥打電話進行余額查詢,也可在中行儲蓄所或市區定點醫院、葯店查詢。也可以上網在社保查詢系統登錄查詢。
3,醫保卡交易查詢:參保職工可以到中行的儲蓄所憑身份證和醫保證要求列印醫保卡交易記錄,包括個人帳戶金的撥付記錄和消費記錄。對交易記錄有疑問的,可以到中行零售業務部進行查詢。
4,醫保卡密碼:參保職工若修改密碼,可撥打電話進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證到中行儲蓄所進行修改。參保職工若忘記密碼,可持身份證到中行儲蓄所掛失原密碼並更改密碼。
5,醫保卡的保管:參保職工要妥善保管好醫保卡,若不慎丟失,請立即到單位開具證明信並到醫保處蓋章確認,然後持身份證到中行儲蓄所掛失,並辦理補卡手續,7天後可領取新卡。
6,注意事項:當醫保卡交易次數達到60次時,參保職工必須到中行儲蓄所列印交易記錄,否則,會停止該卡的使用。交易記錄列印完後,該卡即可繼續使用。
在葯店100%自己承擔,住院才能享受到報銷比例(還得在醫保范圍內的)。
住院在醫保范圍內的,根據實際花銷的額度,如:花10000元報銷范圍在55%-65%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