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經濟特區哪一年成立
深圳經濟特區成立於1980年。
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深圳位於廣東省的東南部沿海,東起大鵬灣邊的梅沙,西至深圳灣畔的蛇口工業區,總面積327.5平方公里。
1、深圳毗鄰香港,交通便利,氣候溫和,風景優美,在利用外資發展經濟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深圳特區將建成以發展工業為重點的工、商、農、住宅、旅遊等多種行業的綜合性特區。
2、深圳市耕地總資源2446.7公頃,水果種植面積9946.7公頃,林業用地7.97萬公頃。盛產龍崗三黃雞、南頭荔枝、南山桃、石岩沙梨、金龜桔和龍華方柿等等農副產品。沙井蚝是深圳的另一大特產。
3、深圳市屬亞熱帶海洋性氣候。氣候溫和,年平均氣溫22.4℃,最高氣溫38.7℃,雨量充足,每年4~9月為雨季,年降雨量1933.3毫米,年降雨量最多紀錄2662毫米,年降雨量最少紀錄913毫米。
4、深圳日照時間長,平均年日照時數2120.5小時。常年主導風向為東南偏東風,平均每年受熱帶氣旋(台風)影響4~5次。
Ⅱ 深圳特區是哪一年哪一月成立的
深圳特區是1980年8月成立的。
深圳特區一般指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深圳位於廣東省的東南部沿海,東起大鵬灣邊的梅沙,西至深圳灣畔的蛇口工業區,總面積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
深圳毗鄰香港,交通便利,氣候溫和,風景優美,在利用外資發展經濟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根據中央的指示,廣東省深圳特區將建成以發展工業為重點的工、商、農、住宅、旅遊等多種行業的綜合性特區。
2018年1月6日,國務院同意撤銷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
歷史沿革
1978年6月,赴港澳經濟考察組提出一個十分新穎的建議:利用寶安(即今深圳)和珠海毗鄰香港和澳門的地域特點,建成新型的邊防城市。
1979年3月,中央和廣東省決定把寶安縣改為深圳市,受廣東省和惠陽地區雙重領導;11月,中共廣東省委決定將深圳市改為地區一級的省轄市。
1980年8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深圳設置經濟特區。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中通過了由國務院提出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批准在深圳設置經濟特區。
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為副省級市。
1988年11月,國務院批准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並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
1992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規的權力。
2018年1月6日,國務院同意撤銷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深圳特區
Ⅲ 深圳特區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深圳位於廣東省的東南部沿海,東起大鵬灣邊的梅沙,西至深圳灣畔的蛇口工業區,總面積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
1979年8月2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批准,在深圳市境內劃出327.5平方公里(補更調查數據為395.992平方公里)地域設置經濟特區。198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正式成立,地域包括今羅湖、福田、南山三個區。[1]2010年5月31日,中央已經批准了深圳擴大特區版圖的申請。深圳特區范圍延伸至全市,特區總面積將由現在的395平方公里擴容為1948平方公里,接近香港面積的兩倍(香港總面積達1103平方公里)。並於2010年7月1日起執行!深圳經濟特區擴容後,為深圳發展和港深合作開辟了廣闊前景。也為5年後深圳特區經濟趕超新加坡和成為國際大都市、區域金融、經濟中心打下堅實的基礎。中國第一經濟特區——深圳也將全新進入跨時代的建設步伐
深圳毗鄰香港,交通便利,氣候溫和,風景優美,在利用外資發展經濟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根據中央的指示,廣東省深圳特區將建成以發展工業為重點的工、商、農、住宅、旅遊等多種行業的綜合性特區。
2018年1月6日,國務院同意撤銷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
2019年全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26927.09億元,比上年增長6.7%。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25.20億元,增長5.2%;第二產業增加值10495.84億元,增長4.9%;第三產業增加值16406.06億元,增長8.1%。第一產業增加值佔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為0.1%,第二產業增加值比重為39.0%,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為60.9%。人均地區生產總值203489元,增長3.0%,按2019年平均匯率折算為29498美元。
Ⅳ 深圳特區成立時間 深圳特區成立時間是幾月幾號
導讀:剛過去的2020年,對深圳這個城市來說,可以說是極具特殊意義的一年,剛好是深圳特區成立四十周年,而深圳作為我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對我國改革開放的意義也可以說不容小覷,那麼,大家知道深圳特區的成立時間嗎?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下深圳特區成立時間是幾月幾號。
深圳特區成立時間為1980年8月,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深圳位於廣東省的東南部沿海,東起大鵬灣邊的梅沙,西至深圳灣畔的蛇口工業區,總面積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
深圳經濟特區簡介
深圳一名始自明永樂八年(1410年),因所處環境、河溝(南方人習稱圳或涌)縱橫,故名。清康熙七年(1668年)在新安縣邊境修築了深圳、鹽田、大梅沙、小梅沙等2l座墩台為邊陲哨所,以後逐漸成墟。民國二十年(1931年)設深圳鎮。1979年3月撤寶安縣設立深圳市,市政府駐深圳鎮。1979年8月撤深圳鎮,深圳一名由深圳市名沿用下來。深圳市地處廣東省南部沿海,位於北回歸線以南。深圳經濟特區是深圳市的一部分。東起大鵬灣背仔角,西連珠江口之安樂村,南與香港新界接壤,是中國主要進出口岸之一。深圳市1200萬人,325.5萬為戶籍人口。1979年8月2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批准,在深圳市境內劃出327.5平方公里(補更調查數據為395.992平方公里)地域設置經濟特區。198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正式成立,地域包括今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四個區。 2010年5月31日,中央已經批准了深圳擴大特區版圖的申請。深圳特區范圍延伸至全市,特區總面積將由395平方公里擴容為1948平方公里,接近香港面積的兩倍(香港總面積達1103平方公里)。並於2010年7月1日起執行。地域包括今羅湖、福田、南山、鹽田、龍崗、寶安、光明新區,坪山新區,龍華新區,大鵬新區、 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
深圳特區的人口
1980年深圳特區建立前,廣九鐵路以東,主要是客家人;廣九鐵路以西,主要是廣府人。
2014年全市年末常住人口1077.89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5.00萬人,增長1.4%。其中戶籍人口332.21萬人,占常住人口比重30.8%;非戶籍人口745.68萬人,佔比重69.2%。
深圳經濟特區成立發展歷程
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深圳位於廣東省的東南部沿海,東起大鵬灣邊的梅沙,西至深圳灣畔的蛇口工業區,總面積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
深圳毗鄰香港,交通便利,氣候溫和,風景優美,在利用外資發展經濟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根據中央的指示,深圳特區將建成以發展工業為重點的工、商、農、住宅、旅遊等多種行業的綜合性特區。
2018年1月6日,國務院同意撤銷深圳經濟特區管理線。
其他經濟特區成立時間
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設立經濟特區。
1980年10月,國務院批准在湖裡2.5平方公里范圍內設立廈門經濟特區,湖裡成為廈門經濟特區的發祥地。
1981年10月15日,隨著破土動工的一聲炮響,廈門經濟特區在湖裡拉開了建設的序幕。
1985年,國務院批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洲為沿海經濟開放區。中央1985年85號文件說,「廈門特區擴大到全島,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為了發展東南經濟,加強對台工作,和平統一祖國大業作出的重要部署。」
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為經濟特區。
1990年,中央決定開放開發浦東。1992年,又進一步擴大到沿江岳陽等五個城市
Ⅳ 深圳是哪一年定為特區的
法律分析: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正式將深圳定位為經濟特區,同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設立深圳經濟特區。 我國1980年把深圳、珠海、汕頭及廈門確定為經濟特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七)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二)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五)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六)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Ⅵ 深圳建立經濟特區是哪一年
法律分析: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一條 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 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Ⅶ 深圳經濟特區哪一年成立
深圳經濟特區在1980年成立。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為全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等積累了寶貴經驗,為全國提供經驗、技術、資金、人才等,還擴大了對外貿易。深圳經濟特區哪一年成立
深圳經濟特區前身為原寶安縣的縣城,「深圳」地名始見史籍於1410年,當時的深圳只是一個小村莊。
40年的時間,深圳以驚人的速度發展成為知名的國際一線城市,創造了人類發展史上的奇跡。
Ⅷ 深圳經濟特區哪一年成立
法律分析:1980年8月。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深圳位於廣東省的東南部沿海,東起大鵬灣邊的梅沙,西至深圳灣畔的蛇口工業區,總面積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三條 社會養老保險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和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職工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深圳經濟特區內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按照規定的標准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Ⅸ 深圳經濟特區在哪一年成立
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於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深圳位於廣東省的東南部沿海,東起大鵬灣邊的梅沙,西至深圳灣畔的蛇口工業區,總面積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別合作區。
深圳毗鄰香港,交通便利,氣候溫和,風景優美,在利用外資發展經濟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根據中央的指示,廣東省深圳特區將建成以發展工業為重點的工、商、農、住宅、旅遊等多種行業的綜合性特區。
發展目標
到2025年,深圳經濟實力、發展質量躋身全球城市前列,研發投入強度、產業創新能力世界一流,文化軟實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生態環境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
到2035年,深圳高質量發展成為全國典範,城市綜合經濟競爭力世界領先,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創意之都,成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範例。到本世紀中葉,深圳以更加昂揚的姿態屹立於世界先進城市之林,成為競爭力、創新力、影響力卓著的全球標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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