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戶口去當兵兩年回來可以拿多少錢
退役方式不同,能得到的安置經費也各不相同。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1、復員費。軍齡不滿10周年的,每滿1年發1.5個月基本工資(軍銜、軍齡工資);軍齡不滿15周年的,每滿1年發2.5個月基本工資;軍齡不滿20周年的,每滿1年發3個月基本工資;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1/2計發。
2、一次性退役金。按照每服役滿1年4500元的標准逐年累加,其中獲中央軍委、戰區(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獲二等功的增發10%,獲三等功的增發5%。服現役年限按周年計算後,剩餘月數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3、安家補助費。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基本工資;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基本工資。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1個月基本工資;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2個月基本工資。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年標准計發。
4、回鄉生產補助費。復員回農村的士官(入伍時為農業戶口),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基本工資;軍齡為1至6月的零月,減半計算。
5、醫葯生活補助費。經軍以上機關批准,一等,醫葯補助費3500元、生活補助費1500元;二等,醫葯補助費2800元、生活補助費1250;三等,醫葯補助費2100元、生活補助費1000元;四等,醫葯補助費1400、生活補助費750元;五等,醫葯補助費700元、生活補助費500元。
6、獎勵工資。符合享受獎勵工資條件的人員,計發獎勵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基本津貼補貼和地區津貼。
7、退役醫療保險、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按個人賬戶累計全額發放。
8、復員差旅費。按現行因公出差標准執行。
9、工資、津貼發至離隊當月。
二、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生活補助費。按本人月基本工資計算,累計不得超過16個月。
2、安家補助費。按本人月基本工資計算,軍齡在10周年以內的,發4個月工資;從第11年起,每滿1年增發0.5個月工資。
3、退役醫療保險。每月從工資中扣除,退役時一次性發給。
4、退役養老保險。轉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5、差旅費。按因公出差標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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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九條
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辦法,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
具體安置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年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前,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下達預分勞動指標,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後先安置,待國家計劃下達後統一結算;
(二)在部隊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時,應優先照顧本人志願;(三)在部隊榮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照顧本人特長和志願;
(四)在部隊被培養成為有一定專業和特長的,安排工作時,應當盡量做到專業對口;
(五)無正當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在部隊或者退伍後待安排期間犯有刑事罪(過失罪除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處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不負責安排工作,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