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工會怎麼入會
1、微信搜索/掃碼關注「深圳工會」公眾號,點擊左下方「惠服務」,進入深工惠小程序;
2、點擊「登錄/注冊」,選擇「微信」,點擊「注冊」;
3、按要求填寫注冊信息(手機號碼、設定密碼等),點擊「確定注冊」
4、進入「個人中心」,選擇「實名認證」,進入「粵信簽」;
5、點擊「人臉識別登錄」,填寫姓名、身份證號,點擊「開始人臉識別驗證」,點擊「下一步」;
6、按要求補充身份證等賬號信息,點擊「確認提交」,人臉識別成功後,返回深工惠查看認證情況;
7、進入深工惠小程序「個人中心」,點擊「入會申請」;
8、選擇加入「社區工會」;
9、根據提示填寫完整信息,點擊「提交申請」,申請的工會通過審核後後,方為入會成功。
深圳工會入會進度一直顯示正在審核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很多小夥伴在深圳工會注冊了之後,自己所在的公司沒有建立工會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加入附近社區的基層工會。但是在系統上申請了之後,可能會遇到「入會申請」一直都沒有通過的情況。那怎麼辦呢?
可以樣做:
撥打深圳工會咨詢電話83288836,咨詢你申請加入工會的聯系方式,然後聯系他們通過審核~
社區基層工會的工作人員會在系統上點擊「審核通過」,就可以成功加入戚彎做工會了。
也可以等到自己所在的公司建立工會,公司人事那邊可以辦理加入工會。
需要注意的是:
1.已建會單位的工會需在系統上完成建檔才能接受會員申請,還沒在系統建檔的,需要報上級工會完成建檔。
2.如向非所在單位工會誤提交了申請,可登陸網頁版會員服務平台,在入會申請中點擊【進度查詢】可撤回申請,修改後重新提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五條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其中結社自由,就是組建工會的法律依據高衡。組建工會是一種法律上的結社活動。在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組建工會是依法行使憲法賦予的結社自由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禁止、阻撓和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正)
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十一條
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鬧虛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准。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深圳市實施
第三條 職工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用人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四條 用人單位有協助職工和上級工會在本單位建立工會並支持工會依法開展活動的義務。
第七條 用人單位有會員十人以上或者有職工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自設立或者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第七條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5、《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法律。《外資企業法》第十三條、我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六條第二款、《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十四條、《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還設專章在第十一章專門規定了工會問題:「公司職工依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Ⅱ 深圳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2019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下簡稱《工會法》),充分發揮工會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中的積極作用,促進社會和諧,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會,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建立的工會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各級總工會、產業工會、工會聯合會和基層工會委員會。
本辦法所稱職工,是指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職員、雇員以及其他勞動者,包括公務員和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會員,是指依法加入工會的職工。第三條職工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用人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第四條用人單位有協助職工和上級工會在本單位建立工會並支持工會依法開展活動的義務。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和其他組織應當積極支持工會依法開展活動,吸納工會參加相關工作,認真聽取和研究處理工會提出的涉及職工利益的意見和建議。第五條工會應當履行《工會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職責,忠實代表和維護會員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接受會員和職工的監督。第二章工會組織第六條市、區、街道建立地方總工會。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行業,根據需要可以建立產業工會或者工會聯合會。
社區、工業園區根據需要可以建立工會聯合會。
市、區總工會根據需要可以在特定區域和大型國有企業或者國有控股企業設立工會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區總工會的派出機構。第七條用人單位有會員十人以上或者有職工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自設立或者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
用人單位會員不足十人的,可以與本地區或者本行業其他用人單位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第八條用人單位有女職工二十五人以上或者有女會員十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活動;女職工三人以上不足二十五人且女會員不足十人的,應當在工會委員會中設立女職工委員。第九條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由會員或者職工在上級工會的領導下開展工會籌建工作,設立籌備機構,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工會組建工作。
前款所稱籌備機構由上級工會批准設立。
用人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會員、職工和上級工會依法建立工會,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時間、場地和其他條件。第十條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產業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委員會和工會工作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工會委員會應當在每屆任期屆滿兩個月之前組織並完成換屆選舉;未能如期完成的,由上級工會監督該工會委員會或者組織會員在本屆工會委員會任期屆滿之前完成換屆選舉工作。
本屆工會委員會負責下一屆工會委員會換屆籌備工作。新一屆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新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十一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委員的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級工會批准後,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其中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也可以由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女職工人數較多的,應當有女會員擔任工會主席、副主席或者常務委員、委員職務。女職工人數在三人以上的,工會委員會中的女職工委員應當由女會員擔任。
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同類職務人員和人事部門負責人及其在本單位工作的近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工會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委員和經費審查委員會成員。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級工會可以在充分聽取會員和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
(一)工會委員會或者籌備機構沒有提出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的;
(二)工會委員會或者籌備機構提出的主席、副主席候選人不符合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條件的;
(三)工會委員會或者籌備機構提出的主席、副主席候選人書面提出不願意擔任主席或者副主席的;
(四)工會委員會或者籌備機構提出的主席、副主席候選人,按照本辦法規定工作考核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