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五險一金比例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個人8%,單位20%醫療保險:個人2%,單位10%失業保險:個人1%,單位1%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單位1%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單位0.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B. 天津市保險繳費基數及比例
你好,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最低和最高基數分別為3930元和20331元。個體工商戶和非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可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補貼基數3930元。託管中心老年靈活職工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3930元。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為3930元。
天津市最新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個人8%,單位20%
醫療保險:個人2%,單位10%
失業保險:個人1%,單位1%
工傷保險:個人不賠,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單位0.8%
天津市五險一金支付比例如下(僅供參考):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
醫保繳費比例:單位11%,個人2%(大型門診單位1%);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1%;
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繳費;
住房公積金存款比例:單位11%,個人11%。符合條件的單位可申請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積金存款比例,最高比例為15%,最低比例為5%。
拓展資料:
1、保險有以下的一些陷阱。陷阱一,「投降與理財」。他們在電話或簡訊中,自稱保險公司人員,然後說服客戶退回保險合同,重新購買其推薦的「高收益」金融產品,並承諾保本保息,年化回報率高達 12%。該陷阱的特點是以「高收入」為誘餌,利用保險機構的名義,誘使保險消費者通過退保或保單貸款獲取資金,重新購買其推薦的非保險金融產品。
2、陷阱二,「完全投降」。通過社交平台、網購平台、電話簡訊等渠道,「全國任何地區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均可辦理任何險種的全額退保業務,退保成功率100%,安全快捷」的虛假信息為發布給消費者。這是以「專業保險維權」為名,煽動消費者委託代理人「全額退保」,開展保險「惡意投訴全額退保」業務,向消費者索要高額費用的行為。
3、事實上,這嚴重誤導了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使消費者面臨失去原保險合同保障的風險,並在再投保時面臨保費上漲、等待期重新計算、甚至拒保的風險,妨礙正常保險經營秩序。因此,消費者應充分了解保險產品的信息。保險產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消費者應樹立科學的保險消費觀念,通過正規渠道正確了解保險責任、保險金額、除外責任、退保等重要產品信息。
C. 天津的五險一金個人承擔多少
養老保險:公司繳16%,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5%,個人繳0.5%;
工傷保險:公司繳0.2%,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5%,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10%,個人繳2%。
D. 天津五險一金個人最少交多少
養老保險:個人交納8%,單位交納22%;醫療保險:個人交納2%,單位交納3.8%;失業保險:個人交納1%,單位交納2%;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只由用人單位交納,個人無需繳納。
E. 天津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法律分析】
一,養老保險
2016年,天津市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有所下降,其中企業由20%降為19%,職工個人仍不變,為8%。
二,醫療保險
天津基本醫療保險2016年繳費比例為13%,其中:單位繳費比例11%,個人繳費比例2%,困難企業繳費比例為8%,同時每年年初還應繳納大額醫療費救助金。
三,失業保險
2016年,天津失業保險自2016年6月起,繳費比例調整為1.5%,其中單位繳費比例1%,個人繳費比例0.5%。
四,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自2016年6月啟動,繳費比例0.5%,個人不繳納。
五,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自2016年6月啟動,按照行業基準費率或浮動費率繳納,天津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0.2%至1.9%,其中單位繳費比例一般為0.7%,個人不繳納。
六,住房公積金
目前,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保持不變,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統一繳存比例仍為各11%。當然,單位也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單位和職工各12%。各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仍按現行政策執行,最低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5%。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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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天津五險一金最低標准扣個人多少錢
法律分析:五險一金是國家強制性的,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公司和個人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繳納,因此每個人五險一金並不相同。除此之外,各地可能略有不同。
五險包括:
養老保險: 個人交納8%,單位交納22%醫療保險: 個人交納2%,單位交納10%失業保險: 個人交納1%,單位交納2%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只由用人單位交納,個人無需繳納。
一金包括:
住房公積金: 個人和單位按相同比例交納,比例為5一12%,由用人單位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G. 天津五險一金最低繳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天津五險一金最低繳費標准: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3364元和18969元。
2、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為3364元。
3、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3364元。
4、託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3364元。
5、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3364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6323元。
法律依據:《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第四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城鎮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六)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情況。
《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第九條 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
(三)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H. 天津五險最低繳費基數2022
法律分析:1、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費,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費,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比例繳費,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准;
2、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60%;
3、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具體各地可能不同,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60%;
4、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不同行業和不同單位費率可能不同,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60%;
5、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費,具體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費,具體比例各地不同,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60%;
6、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個人的月繳存額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I. 2021年天津單位和個人社保比例
天津五險一金繳納比例如下:養老保險單位21%,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3元。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工傷保險繳納0.5%。生育保險繳納1%。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