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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北京騎馬到南寧怎麼走 2024-03-29 02:24:18

天津個人殘保金如何減免

發布時間: 2023-01-27 13:10:44

A. 殘保金如何減免如何計算

一、按國家殘疾人保障法要求,每個企業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有的地方為職工總人數的1.5%)沒有達到 比例的就需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

一般按未達到規定安置比例的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的100%繳納(各地具體規定有差別)。 建議:具體徵收標准向當地的徵收機關咨詢。

二、企業滿足以下條件必須繳納反之

1、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以上,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上(含30人)的 企業, 必須繳納保障金 。

2、企業員工年平均工資大於當地社保平均標準的需要繳納。

如果以上都滿足 企業減免殘保金唯一方式是 按比例安置殘疾人

三、根據成都殘保金規定,成都殘保金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1)天津個人殘保金如何減免擴展閱讀:

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

(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殘疾人就業服務和組織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含展能活動)支出。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施社保購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務費用、補貼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和運行費用。

(三)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各種形式就業殘疾人的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業及其他形式生產勞動。

(四)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以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五)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靈活就業,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的救濟補貼。

(六)經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批准用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和保障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B. 殘保金減免優惠政策2021年

2021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新政策主要有,對於企業的全體職工的總人數在30人以下的,可以暫時不收殘保金。同時殘保金現在改為分檔徵收了,企業的殘疾人員工在百分之一以上的,三年內就徵收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以下的,徵收百分之九十,通過政策鼓勵殘疾人就業,也刺激企業招聘殘疾人參加工作。同時可以用勞務派遣的方式安排殘疾人在企業工作。
【拓展資料】
一、殘保金優化徵收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規定如下: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1.5%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
(二)殘保金徵收標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
(三)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後,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並加強動態監控。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保金。
二、規范使用
(一)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落實殘保金使用管理相關政策,根據本市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實際需求,優先安排用於殘疾人就業方面的支出項目。
(二)健全就業困難殘疾人就業幫扶機制,落實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學生實習見習補貼、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自主創業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等殘疾人就業促進政策。
三、強化監督
(一)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將其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市、區財政局、殘聯按國家規定將上一年殘保金收入和殘疾人事業支出情況、支持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健全服務
(一)支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為殘疾人辦理就失業登記,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大力推進“互聯網+就業服務”,方便殘疾人和用人單位多途徑辦理相關業務。
(二)進一步完善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殘聯等部門之間數據的共享機制,定期進行數據交換,開展殘疾人就業狀況分析。

C. 殘保金減免優惠政策

殘保金減免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1.5%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
2.殘保金徵收標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保金。
法律依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
(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殘疾人就業服務和組織職業技能競賽(含展能活動)支出。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設施設備購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務費用。補貼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和運行費用。
(三)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各種形式就業殘疾人的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業及其他形式生產勞動。
(四)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以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五)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靈活就業,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的救濟補助。
(六)經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批准用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和保障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