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落戶口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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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天津市人社局發布《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以及政策解讀。
1、申請居住證積分落戶的條件是什麼?
答:申請居住證積分落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三)被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資辦企業;
(四)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本市依法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實施居住證管理制度以來累計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申請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未同時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參保繳費,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2、依法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如何理解?
答:依法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是指:第一期申請的,上年12月31日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第二期申請的,當年6月30日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
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是指:第一期申請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請上年12月31日期間累計繳費滿3年;第二期申請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請當年6月30日期間累計繳費滿3年。
補繳社會保險費年限、異地轉入的外省市繳費年限、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費年限不予連續和累計計算。
3、申請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如何理解?
答: 「申請時」指申請當期,申請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即申請人申請當期應處於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正常繳費狀態。申請當期是指第一期:當年1至4月,第二期:當年7至10月。
4、積分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申報,用人單位是指哪些?
答:積分申請應當由申請人所在的用人單位負責申報。用人單位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
申請人為勞務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單位負責申報,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均應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
5、居住證積分申請受理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居住證積分落戶申報一般每年兩期,第一期在當年1至4月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30日;第二期在當年7至10月申報,截止日期為10月31日。
6、如何選擇居住證積分的受理點?
答:居住證積分受理點分別為市政務服務中心和濱海新區政務服務中心。用人單位通過在積分專欄網上注冊時
㈡ 天津落戶2021年新政策人才引進
天津「海河英才」行動計劃針對人才落戶政策進行了全面革新,旨在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投身於本地發展。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放寬人才落戶門檻、允許個人自由選擇落戶區域、簡化相關手續等。具體來說,天津將學歷型、資格型、技能型、創業型、急需型五類人才納入了人才引進的范疇,並對其落戶條件和流程進行了詳細規定。
對於學歷型人才,本科生需不超過40歲,碩士則需不超過45歲,博士則沒有年齡限制。技能型人才中,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需符合特定條件,如不超過30歲,或具有高級職業資格並在津工作滿一年,不超過35歲;技師資格者不超過40歲,高級技師資格者不超過50歲。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同樣需滿足相應的年齡限制,例如具有高級職業資格且在津工作滿一年的不超過35歲,技師資格者不超過40歲,高級技師資格者不超過50歲。
資格型人才則包括獲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持有國內外精算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建築師、注冊勘察設計工程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律師等職業資格的人士。
創業型人才則不受年齡限制,只要創辦符合天津市產業政策的企業,並且企業穩定運行超過一年,個人累計繳納所得稅達到10萬元即可。
急需型人才則主要集中在人工智慧、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葯、數字創意、航空航天、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領軍企業中。
相關政策詳情可查閱:天津市政府官網人才引進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