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怎麼開具
一、辦理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賃(轉租)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託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商住兩用樓的底商用於餐飲、娛樂、洗浴、洗染等經營活動的,提供房屋相鄰關系人書面同意的證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5)公有房屋轉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出租人委託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注意事項: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租賃,房屋租賃雙方或者接受書面委託的另一方應當自房屋租賃(轉租)合同簽訂或者變更之日起30內,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領取《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二、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辦事程序
1、申請。房屋租賃雙方或者接受書面委託的另一方向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表》。
2、受理。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並出具「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交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補正告知單」。
3、審查。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在《房屋租賃合同》或者《房屋轉租合同》上加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專用章,並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書面告知補正事項。
三、登記備案的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收費標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賃手續費,每套100元。手續費由出租人承擔。
非住宅:按租金總額的1%收取租賃手續費。手續費由租賃雙方各承擔50%。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6號《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規定,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等材料。
對符合要求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需要提交以下證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租賃雙方身份證明(屬個人的提交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屬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房屋權屬證明(房產證復印件或房產權屬證明材料原件)。
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後的15日內,租賃當事人持租賃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1)出租人應提交的材料:①房地產權證或者規定的其他權屬證明;其中:向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的,還應附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②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或委託書;代理出租的,應具有房屋所有權人委託代理出租的證明。
(2)承租人應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上述應提交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中,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還應提交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香港、澳門的,還應提交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的,還應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境外企業、其他組織的,提交經公證或認證的設立證明。
凡當事人登記備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規定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局受理處出具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記備案。當事人一方要求登記備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則要求登記備案的一方可持租賃合同和一方應提交的材料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