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天津北辰小淀鎮拆遷最新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擬徵收小淀鎮小賀庄村集體土地0.57322公頃。現就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目的:
依據《市發展改革委關於北辰區小淀示範小城鎮農民安置用房劉安裝等三村安置區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津發改城鎮〔2014〕68號),用於尚佳路(崇義道-北辰東道)道路工程項目建設。
二、擬徵收土地位置/范圍:
東至:/ 南至:崇禮道;
西至:/ 北至:崇義道。
具體范圍以徵收土地勘測定界圖為准。
三、擬徵收土地現狀
四、大碼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數額、支付方式和對象
本次徵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天津市政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執行,為262.5萬元/公頃(17.5萬元/畝),計150.470250萬元。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擬採取貨幣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察迅苗補償費的標准、數額、支付方式和對象
經確認,此次徵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著物和青苗補償。
六、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依照天津市規定,本次徵收土地安置農業人口3人,其中勞動力2人。採取社會保險方式進行安置。
本次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方式由小淀鎮小賀庄村民委員會依法組織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本次徵收土地社會保險安置農業人口3人,參保人員依據我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規定確定。
七、異議反饋和補償登記辦理
自本公告張貼發布之日起30日內(至2022年10月13日止),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北辰分局(地址:天津市北辰區雙街鎮雙江道39號、郵編:300400、聯系人:資源科、聯系電話:86804211)提出具體意見;在公告期限內,半數以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聽證的,由區人民政府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意見或未申請聽證的,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敗仿此當在本公告張貼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小淀鎮小賀庄村民委員會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准。
八、組織實施
本方案將根據徵求意見情況和聽證會情況進行修改,經區人民政府確定後將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徵收土地申請後組織實施。
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區人民政府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特此公告。
❷ 行政許可聽證會流程
法律主觀:
行政法是一門龐大法律體系。他囊括了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強製法等等。聽證是指行政過程中,為了更能吸納民意、推進行姿瞎政的落實所舉行的措施。對於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依據許可權允許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范圍內從事相關行為。
一、行政許可聽證是什麼
一項安排或處置須經相關者對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進行質證才能設定和實施的制度。聽證也稱聽取意見,指行政機關在做出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決定時,應聽取相對人的意見。聽證已成為當今世界各法制國家行政程序法的一項共同的、同時也是極其重要的制度。聽證制度的發展順應了現代社會立法、執法的民主化趨勢,也體現了政府管理方式的不斷進步。
中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時,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聽證是指行政機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聽證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由聽證程序參加人就有關問題相互進行質問、辯論和反駁,從而查明案件事實的過程。
二、行政許可聽證的法律規定
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悶羨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行政機關應當於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二)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三)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四)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並進行申辯和質證;
(五)聽證應當製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三、行政許可特徵
1.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以一般禁止為前提,以個別解禁為內容。即在國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某項特定的行為。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許可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方的一種管理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審批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5.行政許可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應當是明示的書面許可,應當有正規的文書、印章等予以認可和證明。實踐中最常見的行政許可的形式就是許可證和執照。關於聽證,更能促進行政許可的推行。就例如我們的工商企業登記、醫生職業執照資質等,就必須要廣納民意,聽螞冊拍取專業人士以及其他群眾的建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四十八條
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行政機關應當於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二)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三)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四)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並進行申辯和質證;
(五)聽證應當製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❸ 政府舉行聽證會的意義
1、聽證會首先組織形式上,又相關單位出面收集各方的意見,可以視為民主的組織形式。體現了我國的國家性質
2、聽證會處理的問題,往往是跟老百姓息息相關的問題,體現了黨的性質。
3、核悔聽證會的出現是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個里程碑,它接受了來自權力機關以外的聲音的介入,聽取了民意;
4、聽證會在及時了解國計民生的問題,鞏固了民主政權,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賀雹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事人進行申辯和改拍正質證(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❹ 什麼是聽證會一般人可參加嗎
證會起源於英美,這是一種可以能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
聽證參加人包括聽證人和聽證陳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為會議的進行做有關的服務工作的人員不是聽證參加人,不享有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
聽取意見的人稱為聽證人,其中主持聽證會的聽證人為聽證主持人。在國外,聽證主持人一般為委員會的主席。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規定了擔任聽證主持人的人選。
(4)天津北辰政府聽證會什麼時間擴展閱讀:
准備階段:應包括聽證的目的、時間、地點等,向上級領導請示,等到同意之後,組織會議工作人員召開一個簡短的會議,對工作進行細致詳細的分工,做到事有專人、人有專職。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確定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人員肢賣、聽證陳述人。發出聽證公告,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報名情況確定陳述人;聯系布置會場,准備話筒、製作席卡等細致工作。
舉行階段:由主持人主持會議。宣布召開聽證會的目的、會場紀律、陳述人的義務等。確定陳述人的發言順序,發言完中飢悉畢後進入聽證辯論程序。
會議結束後:根據陳述人的發言內容,及時做好歸納總結,制定聽證報告,呈給上級領導,為做出最後的決策提供相關依據。
❺ 聽證會的一般程序
一、聽證會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1、聽證會的一般程序如下:
(1)根據稿擾執法調查人員處罰建議,確定屬於適用聽證程序范圍;
(2)向當事人發出《聽證告知書》,征詢是否要求聽證;
(3)確定聽證會時間、地點和主持人,並於7日前通知當事人;
(4)舉行聽證會;
(枯敬桐5)由聽證主持人詢問當事人、證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並出示有關證據和材料;
(6)由當事人或其委託人進行答辯;
(7)由當事人或其委託人做出最後陳述;
(8)由主持人向執法機關負責人匯報聽證情況,提交聽證記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六十三條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沒坦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二、聽證會的參加人員有哪些
1、消費者採取自願報名、隨機選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託消費者組織或者其他群眾組織推薦;
2、經營者、與定價聽證項目有關的其他利益相關方採取自願報名、隨機選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託行業組織、政府主管部門推薦;
3、專家、學者、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其他人員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
4、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聽證項目的實際情況規定聽證會參加人條件。
❻ 聽證會結果什麼時間公布
聽證會後十五日出裁定書。聽證會就是立法聽證制度的俗稱,是指立法機關採取會議形式,就某項社會問題是兆戚否需要立法解決,或者在立法過程中就草案內容是否合理、可行,公開地、直接地聽取公眾意見的程序制度。具有公開、透明;公正、客觀;程序性強的特點。
行政機關應當於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聽證應當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聽證的適用范圍及程序:
1、行政機關應當於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2、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3、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並進行申辯和質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掘頃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判猜陸、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❼ 聽證會結果什麼時間公布
法律分析: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容可知,被處罰人要求舉行聽證的,應該在行政機關告知三天內提出,但什麼時候出聽證結果是沒有規定的。對於一些比較嚴重的行政處罰,在作出處罰決定前,被處罰人可以要求進行聽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六十四條 聽證應當依照以下程序組織:(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五日內提出;(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聽證的時間、地點;(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依法予以保密外,聽證公開舉行;(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敏兄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聽證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好拿態,行政機關終止聽友源證;(七)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八)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註明。
第六十五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❽ 政府聽證會開始前多久能取消
政府聽證會開始前七日能取消,根據我國相關規定行政處罰聽證會結束有時間限制,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祥賣內提出;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謹螞逗物慶聽證的時間、地點。
❾ 論證會、聽證會有什麼區別
1、含義不同
論證會一般是政府部門作出關繫到全民利益的重大事項主動召開的一種聽取廣大的人民群眾意見的一種會議。
聽證會是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種和行政法中規定的對於治安處罰和行政處罰處罰數額較大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暫扣營業執照等其他旅搏處罰,被執行人申請的要求舉行聽證會,而處罰機關依據被執行人的申請而被動的舉行的聽證會。
2、公開程度不同
論證會與會者是與決策有關的專家,不允許公眾旁聽;
聽證陳述人是從報名的公眾中產生的,而不是由會議的舉辦者在小范圍內邀請的,會議的舉行也是公開的,允許公眾旁聽,允許記者采訪和報道;
3、約束力度不同
論證會沒有約束力,只是聽取或者參考相關專業人員的意見,改進規定或制度;
聽證會是法定程序,有法律意義;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
4、任務不同
論證會是論證會提交的是多種可供選擇政策方案,盡可能廣泛發表不同意見,不必妥協,目的是為了選擇出好的方案,保證方案正確;聽證會要求充分聽取意見,必須作出妥協。提交的是滾廳最選定的一個方案,目的是為了協調利益,保證方案有效。
(9)天津北辰政府聽證會什麼時間擴展閱讀:
聽證會流程:
准備階段:根據聽證的相關內容,制定聽證公告,應包括聽證的目的、時間、地點等,向上級領導請示,等到同意之後,組織會議工作人員召開大鎮隱一個簡短的會議,對工作進行細致詳細的分工,做到事有專人、人有專職。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確定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人員、聽證陳述人。發出聽證公告,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報名情況確定陳述人。
2、聯系布置會場,准備話筒、製作席卡等細致工作。
舉行階段:由主持人主持會議。宣布召開聽證會的目的、會場紀律、陳述人的義務等。確定陳述人的發言順序,發言完畢後進入聽證辯論程序,記錄員要做好記錄工作。
會議結束後:根據陳述人的發言內容,及時做好歸納總結,制定聽證報告,呈給上級領導,為做出最後的決策提供相關依據。
❿ 聽證會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聽證會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根據執法調查人員處罰建議,確定屬於適用聽證程序范圍;
(二)向當事人發出《聽證告知書》,征詢是否要求聽證。要求聽證的,應在執法機關告知後3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三)確定聽證會時間、地點和主持人,並於7日前通知當事人;
(四)舉行聽證會;
(五)有調查取證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處罰建議;
(六)由聽證主持人詢問當事人、證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並出示有關證據和材料;
(七)由當事人或其委託人進行答辯;
(八)由當事人或其委託人和調查取證人員就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
(九)由當事人或其委託人做出最後陳述;
(十)由主持人征詢各方面最後意見;
(十一)當聽證記錄交當事人或其委託人審核後簽字或蓋章;
(十二)由主持人向執法機關負責人匯報聽證情況,提交聽證記錄,執法機關應按照一般程序的規定做出處理處罰的決定。
拓展:聽證會之後多久出裁決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七條: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六章執行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六十三條被申請人提出拍攔雹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襲帆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第六十四條一方當衡仿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聽證會之後的十五天之內,執法機關一般就會出具判決書,並遞交給雙方。在通知雙方方式認參加聽證會的時候,要在三天之內向雙方當事人發送《聽證告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