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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債務咨詢律師如何請

發布時間: 2022-06-12 16:58:38

Ⅰ 債務追討律師多少錢,債務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債務追討律師多少錢

1、約見律師咨詢:債權債務等方面法律咨詢

收費標准:律師辦公室面談每小時收費人民幣200元;上海市區內當事人指定地點面談每小時收費人民幣500元(提醒:咨詢請提前預約,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

2、普通代理收費

債務事先支付律師費,追回款項全部由債主所有;追討債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實際費用據實結算,包括:調查費、取證費、一、二審訴訟或仲裁費、執行費、工商費、交通住宿費等;

3、半風險收費:

債主事先支付部分服務費,事後按追討回款項較小比例(10%-50%)付費;追討債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實際費用據實結算,包括:調查費、取證費、一、二審訴訟或仲裁費、執行費、工商費、交通住宿費等;

4、全風險收費:

債主不支付任何費用,按追討回款項較高比例(20%-50%)付費;

適用范圍:客戶歷年累積的應收帳款金額較大,債務人數量眾多,又遍布於不同的省份之間,且欠款年限不等,清欠難度各異。

債務追討河南程功律師事務所是個挺不錯的選擇。程功律師所現擁有專業律師團隊和顧問、客服團隊,律師多數畢業於國內知名的法學院校,其中既有資源廣博、經驗豐富的資深律師,又有理論扎實、積極進取的青年 精銳。下設民事、刑事、經濟合同、公司業務、建築工程、法律顧問等多個專業部門。為客戶提供刑事辯護、民事案件代理、非訴案件的介入和擔任公司法律顧問業務。

Ⅱ 如何請律師

可以是朋友介紹,也可以是自己上網查找,也可以直接到律師事務所。

在決定請律師之前,需要了解該律師的背景,尤其是該律師是否從事過當事人所涉及的類似案件的代理經驗。先與律師進行電話或者微信等網路溝通,敘述事情經過與自己的訴求,傾聽律師的初步分析,判斷是否滿足自己的期望。

如有進一步需要,可以攜帶必要的資料與律師當面交流案情,進一步判斷律師的經驗、能力,訴訟策略等。

可以把律師加為微信好友,這樣可以確保在任何階段都可以與律師密切溝通,使得律師能明白自己的觀點。

《律師法》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2)廈門債務咨詢律師如何請擴展閱讀:

請律師要避免灰色陷阱

1、委託律師先核實證件真偽

在聘請代理人時一定要盡量地通過正規渠道,認真核實對方是否有「律師執業資格證」,在繳費時還要注意向對方索要蓋有律所公章的票據。

如果當事人因為經濟條件差等原因沒錢聘請律師的,也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機構的幫助,由他們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此外,一旦真的被「黑代理」坑騙,當事人應該及時向司法行政部門、民政部門以及公安機關舉報。

2、風險代理也別做甩手掌櫃

對於風險代理,一般情況下,委託人都不用預付代理費,費用先由代理人預先墊付,案件勝訴或執行後,律師會按照勝訴標的或執行到位標的的一定比例提取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

對於這種代理方式,在我國法律規定中,有些案件是被禁止適用的,例如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性訴訟案件以及婚姻、繼承、工傷賠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民事案件。可是有些律師仍然利用當事人不懂法律的弱點,在法律明確規定不能開展風險代理業務的領域,違法與當事人簽訂風險代理合同,謀取額外利益。

即使不屬於被限制不能實施風險代理的案件,當事人簽訂風險代理合同也不能一味相信律師而自己做甩手掌櫃,而需要與律師多溝通,定期主動詢問案件進展。

Ⅲ 如何請律師代理訴訟

注意以下幾點:
1、先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有償還能力,如果有,再進行下一步。
2、電話咨詢對方所在地律師事務所主任電話,詢問本案是否有勝訴的把握,如有,請繼續。
3、該律師事務所主任若沒時間辦理本案,他會指派該所其他律師辦理。
4、與該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進行特別授權(全權委託)。交納律師代理費和向法院預交訴訟費。10萬元以下,按5%+300元收取律師費。訴訟費則按法院出具的票據向你補收或返還。
5、等待開庭結果。若勝訴,自對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15日後查詢對方是否上訴,若沒上訴,則可申請強制執行。若對方上訴,再進行二審訴訟。
二審和一審基本相同。律師費可減免50%,也可不減免。

第一個問題:如果簽定律師代理協議,你可以向該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追償損失,無理拒絕的可以直接起訴律師事務所。
如果沒有簽定律師代理協議,你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舉報,如果該律師領有律師執照,嚴重的將被吊銷執照,如果該律師沒有律師執照,構成詐騙。

第二個問題:行政訴訟案件的確大多數律師不願意接,就算接了也息事寧人,不願得罪行政機關,建議你到省會級城市,大城市的律師相對敢於直言,但費用較高。另外請律師不受地域限制,只要是中國境內的注冊律師即可。

Ⅳ 請個律師怎麼請的

到律師事務所,說你有什樣的案件要請他們幫忙,一般律師是算鍾點費,訴訟費另外算,只要你願意出錢律師就會出面辦事。

Ⅳ 求廈門市法律援助的具體方法.

廈門市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切實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促進我市法律援助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省、市《法律援助條例》和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司法廳《關於法律援助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的通知》(閩財行[2002]8號)以及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司法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行[2006]3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法律援助專項經費,是指同級財政每年核撥給法律援助中心專項用於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補貼及其他相關開支的經費。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法律援助人員是指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項)的律師、公證員、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人員和法律援助志願者。

第四條 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僅限於下列支出:

(一) 採取個案包干補貼的形式支付給法律援助人員的辦案補貼,包括差旅費、交通費、文印費、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

(二) 法律援助中心辦理法律援助事務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五條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辦理法律援助事項,應當按照以下標準直接向法律援助人員支付補貼:

(一) 刑事案件每件400-1000元;民事、行政、勞動仲裁案件每件400-1100元;非訴訟事務每件200-600元。具體標准詳見附表。

(二) 社會律師接受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參與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每天補助100元。

(三)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辦案補貼減半支付:

1、尚未開庭審理,受援人終止委託或案件撤訴的(調解撤訴的除外)。

2、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承辦人員閱卷、會見之後,開庭前法院又撤銷指定的。

(四) 法律援助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支付辦案補貼:

1、提交的結案材料不符合相關規定,經補正後仍不能符合規定的;

2、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而被終止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3、故意損害受援人利益的;

4、因過失給受援人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5、向受援人及其家屬索要財物的;

6、因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被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7、其他違反國務院、省、市《法律援助條例》的行為。

第六條 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及管理:

(一)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納入同級司法部門預算。

(二)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在法律援助事項辦結後10個工作日內,按福建省司法廳《關於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歸檔暫行辦法》的規定,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案件材料和結案報告。

法律援助中心審核後按本辦法規定的標准向法律援助人員支付辦案補貼。

法律援助中心在發放補貼時,必須嚴格審核,支付手續應符合財經紀律要求。

(三)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單獨核算,結余滾存使用。法律援助中心應建立台賬,列明承擔的法律援助案件事項、時間、承辦人、辦案補貼等,並負責每月匯總成冊,以備檢查。

(四)法律援助案件(事項)由法律援助中心統一審查、統一批准、統一指派、統一監督,未經法律援助中心審查、批准、指派,法律援助中心不承擔辦案補貼費用。

(五)法律援助中心辦理法律援助事務的其他直接費用開支應按照財政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

(一) 法律援助專項經費是市、區財政為保障法律援助中心組織法律援助人員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而核撥的專項業務經費,法律援助中心必須嚴格管理,確保專款使用。

(二)市、區財政和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的檢查和監督。對於查出的違法違紀問題,應嚴肅查處,督促整改。

第八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區兩級財政部門安排的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管理。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准將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適時做出調整。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司法局解釋

Ⅵ 廈門債務糾紛的律師

法律分析:在債權債務糾紛中,律師可以查詢債務人的有關財產線索,並向法院申請查封,避免債務人轉移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廈門哪裡請律師好啊要多少錢啊

最低3000-4000,最注重的是律師服務態度,我才是免費樂於助人為本,真誠熱情。勝算是靠證據的多不多,事實勝於雄辯,這是法律的規定。

Ⅷ 欠款怎麼找律師

法律分析:欠錢不還,債務人完全可以不找律師,而直接向法院起訴。找律師,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過程,找不找律師,都可以向法院起訴。先寫好起訴書,然後持本人身份證,到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然後等待法院通知開庭時間,按時參加開庭即可。判決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Ⅸ 想咨詢,請律師怎麼請,是怎麼收費的

一、請律師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網上查找本地律師
2、通過朋友介紹可信任的律師
3、自己到律師事務所聯系律師

二、律師收費有以下幾種方式
1、按標的,根據本地律師協會收費辦法收費,一般為百分之五上下。
2、根據案件難度協商收費
3、很多案件可以風險代理,也就勝訴後得錢後再支付律師費,但比例相對較高,估計百分之二十左右。

Ⅹ 如何請律師,步驟

打官司請律師,首先要了解律師事務所的信譽和專長,然後根據自己所涉官司的性質(民事、刑事、行政)來選擇相關的律師事務所。選定律師事務所之後,先到該所進行登記,說明大致案情,以及擬請哪位律師等。雙方談妥後,即與該律師事務所簽訂書面委託代理合同,因為律師承業務,應當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後,再與指定的律師簽訂授權委託書。在委託代理合同中,應當明確委託律師代理的許可權,即屬於一般代理還是特別授權代理。所謂一般代理就是僅代理一般的訴訟權利,如起訴、應訴權、申請迴避權、提供證據權、辯論權等。所謂特別授權代理是指與實體權緊密聯系的訴訟權利代理,如承認、放棄、變更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訴等。如果委託人只授予律師一般的訴訟權利可以在授權委託書中載明,訴訟代理人不得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如果委託人願意授予代理律師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權利,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註明,此即所謂「特別授權」。因為,人民法院在審查授權委託書時,若發現只寫有「全權代理」字樣,即判定委託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其所以這樣嚴格規范,目的是杜絕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越權,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對方當事人可能的纏訟。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以後,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統一收費標准交納律師費。律師費應當交給律師事務所,不要交給委託的律師。此外,如果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依法發給撫恤金等方面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是無力支付律師費用,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法律援助。請律師的好處在打官司時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或者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好處: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任何官司都表現為權利義務方面的爭議。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對法律知之較少,聘請律師以後,就可以讓通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序的律師幫助分析案情,指點迷津,使當事人明確自己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從而為合法地行使權利打好基礎。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後,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律師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這樣,就為當事人打好官司,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較大的可能。3、律師接受聘請訴訟以後,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如在刑事訴訟中依法擔任辯護人,可以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據理力爭,使人民法院從辯護一方聽到有利於對被告人的意見並作出正確的裁判。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律師受聘擔任訴訟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長處代當事人行使訴訟行為,而且在法庭辯訟中也能抓住重點,切中要害,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什麼時間請律師?任何時候都可以請律師,但從預防糾紛、提高效率的角度出發,請律師的時間越早越好。一般人都已經知道在上法院打官司的時候需要請律師,但是在民事、經濟活動中,通過訴訟手段解決問題,即使最後得到了妥善處理,也往往會給當事具帶來許多直接和間接的損失。更何況,有些問題如果當事人不能在事前有效地維護好自己的權利,一旦發生糾紛,上法院可能也無濟於事。目前,大多數律師都在為解決糾紛而忙得焦頭爛額,而就律師的工作性質而言防止糾紛的發生,才應該是他們的首要任務。因此,在進行民事、經濟活動之前預見可能會發生的糾紛,並請律師設法預防,而不是等事情鬧到不可開交的時候才去請律師收拾爛攤子,應該是確定請律師時間的首要原則,比如前文所說到的,在簽訂合同之前就應該聽取律師的意見。一旦糾紛已經發生,請律師的時間也是越早越好。任何糾紛的解決,都取決於兩件重要的事情,那就是事實和法律。就法律而言,那是律師的專業,有一些問題,你的理解和法律的規定可能並不一樣,你需要律師的幫助。而事實的認定需要有證據,律師及早、及時地介入糾紛,往往比一般人更清楚應該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法取得什麼證據,也更清楚應該用什麼方法來有效地保護證據和運用證據來證明事實。這對保護你的權利,爭取通過低成本的非訴訟活動解決糾紛是非常重要的。律師與律師之間的差別有哪些?(1)學歷上的差別。按照《律師法》第6條的規定,取得律師資格必須具備一定的學歷條件,即"高等院校法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執業律師的學歷水平從大專到碩士、博士都有,而且專業也五花八門,這與很多國家律師必須是大學法學院畢業生相比有很大差距。再加上我國學歷管理制度上的混亂,不同學歷的律師之間,法律專業素質的差距可能非常大。學歷並不代表能力,但也能反映一些情況,律師職業對從業者的綜合素質尤其是法律專業素質的要求非常高,並不像有些人想像的那樣只要了解了一些法律規定就可以案了,這一點,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2)過去工作經歷上的差別。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目前的執業律師隊伍中,從大專院校畢業後直接進入律師界工作的人並不算很多,有相當數量的律師過去都曾經從事過其他行業的工作,這也就意味著,他們在處理一些與過去所從事的行業有關的法律問題時,可能比別的律師更有優勢。因此,了解一位律師過去的從業經歷及工作成績,也是很必要的。(3)專職與兼職的差別。執業律師有專職與兼職之分,所謂兼職律師,是指"取得律師資格和律師執業證書,不脫離本職工作從事律師職業的人員"。一般人可能會認為專職律師更值得信賴,然而情況未必全然如此。按照司法部1996年11月頒布的《兼職從事律師職業人員管理法》規定,只有"法學院校(系)、法學研究單位從事教學、研究工作的人員"才可以兼職從事律師職業,這也就意味著,他們普遍有著比較高的法律專業素質,而且他們的本職工作也要求他們花的時間用於法學理論的學習和研究上,如前所述,這對一位優秀的律師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律師和律師之間的差別不止這些,有一些情況,比如他們的潛在素質、敬業精神、服務意識、工作方法、工作效率、道德觀念、正義感等等,可能對你來說更重要,但這些只能靠你自己在與律師的接觸過程中慢慢地了解了。請律師前的准備請律師幫助打官司之前,當事人要做的准備工作主要有:將自己所有的有關案情材料整理出來,使律師能夠逐步了解案情。此外,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還必須向律師如實陳述案情,不得隱瞞、誇大或縮小,既要如實講清自己有利的一面,也要如實陳述自己不利的一面,這樣就可以使律師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依法進行辯護或者代理。此外,對於自己不便查找的有關證人或其他證據材料,可以將有關情況提供給律師,由律師幫助調查和取證。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同樣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作為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不應提出一些無理或不合法的要求。對於提出無理或非法要求的當事人,律師可以拒絕接受聘請。請律師需的手續聘請律師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或者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人,必須一定的手續方可成立。這些手續主要是:1、到律師事務所委託手續。律師事務所認為可以接受聘請的,應當與當事人簽訂聘請律師合同,委託手續,明確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義務關系,應寫明由律師事務所指派此案的律師姓名,並由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簽名、蓋章,註明合同訂立日期。2、如代他人聘請律師,應當向律師事務所提交有關委託聘請律師的證明文件,律師事務所方可接受聘請。3、交納聘請律師費。律師的法律服務是一種有償服務,因此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必須交納一定的律師費用。一般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收費試行法》的規定,依照承業務的繁簡程度,需時長短和訴訟標的的多少等實際情況,向當事人收取規定幅度內的案費用。當然,對於確實無力交納律師費用的當事人,律師事務所可以減、免費用或者盡量少收費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目前,律師個人不得私自接收聘請和自行收取費用。要請律師必須到律師事務所統一手續。但如果委託人指名聘請律師,可以向律師事務所提出,在一般情況下,律師事務所是可以滿足這一要求的。參考資料:/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