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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10級傷殘怎麼認定

發布時間: 2022-07-06 14:38:53

㈠ 十級傷殘的判定標准

十級傷殘的標准為: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劃分依據為: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㈡ 廈門工傷10級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十級傷殘賠償標准分為兩種:合同未到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6個月本人工資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6個月本人工資。廈門十級傷殘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廈門十級傷殘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於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㈢ 十級傷殘的認定標准

法律分析:傷殘認定於治療終結、療效穩定後鑒定,我國的認定等級標准一共分為十級,其中第十級是最輕的一級,認定的標準是:日常生活部分受到限制、學習工作能力有一定程度的下降、社交能力一定程度被限制。包括嗅覺喪失、顱骨部分缺損或畸形、斜視、一眼中度視力損害或無虹膜、舌部分缺損、唇外翻、輕度呼吸困難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㈣ 傷殘鑒定十級標準是什麼

您好,關於傷殘鑒定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不同的對象,不同的事由都是相關因素。例如,因工傷職業病導致的傷殘,適用《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因交通肇事至人員傷殘,適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一般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分為一級到十級。
以工傷為例,勞動傷殘等級分為1-10級,其中1級最重,10級最輕;享受待遇一般為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傷殘補助金一次性發放,標准為1級傷殘,發放27個月的本人工資,其它等級依次遞減;傷殘津貼按月發放,標准為,1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其他等級依次遞減,其中7-10級不享受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㈤ 廈門10級工傷傷殘賠償標准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7個月;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級傷殘為每滿一年發給0.1個月本人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級傷殘為每滿一年發給0.1個月本人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4、其他費用根據實際確定。需要注意,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低於3個月的,按3個月支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十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終止或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除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㈥ 傷殘等級1-10級是怎麼劃分的

傷殘等級劃分為以下十個標准:

1、一級傷殘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二級傷殘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三級傷殘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明顯職業受限;社會交往困難。

4、四級傷殘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職業種類受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五級傷殘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需要明顯減輕工作;社會交往貧乏。

6、六級傷殘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各種活動降低;不能勝任原工作;社會交往狹窄。

7、七級傷殘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社會交往降低。

8、八級傷殘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遠距離流動受限;斷續工作;社會交往受約束。

9、九級傷殘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級傷殘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6)廈門10級傷殘怎麼認定擴展閱讀:

賠償標准說明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㈦ 10級傷殘標准

一、10級傷殘標准
1、10級傷殘標准如下: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大於2cm?;
(3)全身瘢痕面積小於5%,但大於等於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等等。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傷殘鑒定需要什麼材料
1、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
2、因工傷殘等級鑒定表;
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病歷本;
4、疾病診斷證明書等相關材料。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㈧ 廈門工傷十級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的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可以享受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例如山東省的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為十級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為十級8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㈨ 十級傷殘的鑒定標准

十級傷殘是傷殘等級中的一種等級。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關勞動能力鑒定的法律規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十級傷殘意味著日常活動能力、工作和學習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低視力1級。
b.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d.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e.眼內異物存留。
f.外傷性白內障。
g.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頭皮無毛發40cm2以上。
r.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s.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a.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a.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2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補。
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膽囊破裂修補。
c.腸系膜損傷修補。
d.脾破裂修補。
e.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膈肌破裂修補。
七、盆部損傷致: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癒合。
c.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子宮破裂修補。
f.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膀胱破裂修補。
h.尿道輕度狹窄。
i.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八、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一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e.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b.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c.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f.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g.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h.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i.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