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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三高落戶派出所要提供什麼資料

發布時間: 2022-07-12 00:15:53

① 派出所辦理落戶需要什麼材料

戶口落戶所需材料根據落戶方式不同,有下列幾種情況: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

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二、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干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

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的:軍轉幹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幹部家屬安置通知書。屬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入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中專、技校)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屬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入戶:

投資人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稅證》;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三、引進人才:所需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學歷和職稱證書;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四、親屬投靠: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② 外地戶口遷移到廈門要什麼手續

申請條件:

一、落戶在思明區、湖裡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八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八年;

二、有固定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

三、在本市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

四、無違法犯罪記錄;

五、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申請材料

(一)《申請入戶登記表》;

(二) 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 現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出具的暫住證滿年限的證明;

(五)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出具的《違法犯罪記錄查詢結果》;

(六) 市人社局出具的《廈門市外來人員落戶審核表》;

(七)《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廈門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和市國土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配偶名下房產,需提供《結婚證》);

(八) 原戶籍地鄉鎮(街)計生部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證明》。

(2)廈門三高落戶派出所要提供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廈門市落戶流程:

1、申請人准備申請材料

2、將申請材料遞交到辦理窗口受理審核

3、受理窗口審核完畢簽發准遷手續並開具回執單

4、憑准遷手續辦理遷移戶口

③ 廈門三高企業人才落戶細則

法律分析:條件:

1、在「三高」企業就業且年薪達到社平工資1.5倍的各類人才

2、在企業服務滿一年並按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3、繼續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

工資計算方法: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工資及薪金收入(以稅務部門提供的應稅數額為准)達到廈門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廈門市2020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8554元)的1.5倍。工資及薪金收入為企業在稅務部門申報的數額(以《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情況清單》中的收入額為准)。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倍增計劃的意見》(廈委發[2019]17號) 第十五條 在「三高」企業就業且年薪達到社平工資1.5倍(以工資薪金個稅申報收入為准)的各類人才,在企業服務滿一年並按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且繼續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可在企業法人所在地辦理落戶手續。

④ 派出所辦理戶口需要哪些材料

一、新生兒辦理戶口要以下資料:
1、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
3、一孩准生證(或二孩准生證);
4、孩子出生證明。
帶以上資料,到夫妻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門的戶政科,填寫有關表格後,就可以了。婚生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新生兒辦理戶口的時候還會收一定的工本費。還有就是小孩上戶口有時間限制,新生兒出生後一年內必須上戶。
二、辦理戶口遷移
需用的資料
1、准遷證明
2、入戶申請書
3、身份證
4、 結婚遷入的需要提供結婚證
5、購房立戶需提供房屋住房證明或者產權證明
6、因工作或者上學遷移戶口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
具體的辦理程序,應事先和當地派出所聯系。

⑤ 廈門大學生落戶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要轉為廈門戶口有幾種方式:1、廈門市以外留學人員來本市落戶。2、經教委批准調動需簽發戶口准遷證。3、投資落戶。4、部隊隨軍家屬落戶。5、志願兵異地安置來廈落戶。6、「藍印戶口」滿兩年,符合條件提前轉常住戶口。7、捐贈入戶。8、駐廈、內聯企業人員入戶。9、獲得一定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來廈落戶。你的情況可參考以下規定,普通教育大中專畢業生入戶須知一、我市核準的已落實接收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本市落戶的〔應提供材料〕1、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出具的入戶證明信;2、本人戶口遷移證(本市戶口憑集體戶口頁或家庭戶口簿);3、本人身份證;4、市人事、教育局簽章的《報到證》復印件;5、單位報到證明(單位委託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代理人事關系的,還須出具人事關系所屬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紹信復印件);6、近期1寸證件照片2張;7、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入戶在親友戶內要簽訂《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和親友戶口簿。二、儲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應提供材料〕1、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委託市人才服務中心的還須憑廈門市儲備人才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2、市人事局簽有「儲備人才落戶」字樣代筆章的《報到證》復印件;3、本人戶口遷移證(市內院校憑集體戶口頁);4、本人身份證;5、近期1寸證件照片2張;6、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人才中心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落實單位後須從人才中心集體戶遷出落戶的應提供〕1、市人事、教育局簽章的《報到證》;2、所委託人才服務中心出示的《移出戶口證明信》;3、本人集體戶口頁;4、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入戶在親友戶內要簽訂《親友掛靠戶口責任書》和親友戶口簿。三、待就業的廈門生源畢業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戶的〔應提供材料〕1、市人事局簽有「廈門生源待就業」字樣代筆章的《報到證》復印件(同安、翔安區生源由同安、翔安區人勞局);2、市人事通過金宏網傳輸的入戶介紹信息或教育部門的入戶證明信;3、戶口遷移證(市內院校憑集體戶口頁);4、本人身份證;5、家庭戶口本。〔落實就業單位後,需遷移戶口的按第一款的規定〕四、畢業生需要戶口准遷手續的〔准遷證應提供材料〕1、市人事、教育部門簽發《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2、入戶在檔案代理部門,還應持檔案代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入戶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內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入戶在直系親屬戶內或單位集體戶應提供相應戶口簿復印件;入戶在親友戶內的,需入戶地派出所在《登記表》的入戶地址欄簽章;3、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准遷及落戶流程〕1、憑畢業證、報到證到市人事局報到手續,填寫《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2、市人事局在報到證上簽章,在《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登記表》上簽章;3、市人事局通過金宏網傳輸該畢業生准予遷入手續以及介紹落戶的信息;4、憑有關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簽發戶口准遷證;5、畢業生本人回戶籍所在地戶口遷出手續;6、畢業生遷出戶口後,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本人備齊上述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的落戶需要的資料到公安派出所落戶手續。同時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大專畢業生在廈門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4年、中專生畢業生工作滿5年即可落戶廈門手續。廈門市人事局昨日公布非廈門生源往屆大專以下學歷畢業生落戶廈門新政策。據悉,廈門市人事局曾出台類似政策。本次出台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企業骨幹人才入廈政策及流程,對申請人工作年限要求細分到島內外,並確定每年3月、10月定期受理企業申請。廈門市人事局還表示,已在外地正式就業手續的不適用這次出台的規定。□政策詳解大中專畢業生落戶條件成為企業骨乾的非廈門生源往屆大專以下學歷畢業生人才入廈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廈門產業發展方向,專業與工作崗位對口等。專科學歷畢業生須已在廈門島內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4年(中專畢業生5年)以上或在島外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3年(中專畢業生4年)以上,申請時又與該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如申請時已離開符合申請條件單位,須在新單位工作一年以上,且擔任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申請時又與新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有關工作年限均以單位為該畢業生在廈繳交的社會保險及經勞動部門鑒證的合同為依據。且業績突出,為單位發展做出一定貢獻,已成為工作單位骨幹,其表現得到本單位廣大員工普遍認可。申請人申請時的前一季度納稅工資須達到當年度廈門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平均值,以個人所得稅納稅額為判斷標准。未在其它地區過正式就業手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這些必竟是書面的,實際情況有些不同,要比較清楚的了解相關細節,最好打個電話給廈門公安局戶口管理處咨詢,很快就會有答案.祝你順利.

⑥ 落戶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市外遷入落戶口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2.外省市遷入本市落戶口材料: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3.老人投靠子女落戶口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4.市內遷入落戶口材料: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⑦ 上戶口申請都需要哪些材料

上戶口需要的材料:
1、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嬰兒的出生醫生證明;
3、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
4、父母的結婚證明。對符合落戶條件的,可以向申報戶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⑧ 在派出所申請落戶證明,需要具備什麼手續

公安部門為了方便居民辦理戶口手續,公布了《辦理戶口須知》,具體內容如下:

辦理戶口須知

居民、職工家屬城鎮戶口申報落戶:
由本人持(1)落戶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7)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准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准遷證。
居民、職工家屬申報「農轉非」落戶須知:
由本人持(1)落戶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6)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准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准遷證。
成建制單位搬遷落戶:
由申請單位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戶花名冊審核提出意見,報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徵用土地落戶:
由單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協議;(3)安置協議;(4)落戶人員花名冊,由市公安局根據人民政府的批文,計委下過的計劃,由市公安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由本人持退伍軍人落戶介紹信、退伍證、接受單位證明、配偶戶口薄、結婚證上述證明到市公安局審批,由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兵團系統調動及家屬、子女的落戶:
在自治區人事勞動部門下達的控制指標數內,由本人憑兵團人事、勞動部門出具落戶證明、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接受單位證明到公安局審批,市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人員落戶:
由本人持(1)本人申請;(2)住宅產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購房公證書或自建房手續;(3)工商營業執照。經公證的勞動合同書或單位證明及工作證(退休證);(4)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簽署意見,經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縣)局主管局長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市公安局審批。
入學前非本市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生分配落戶:
1、指分配到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由本人持(1)報到證;(2)戶口遷移證;(3)接受單位證明;(4)分到兵團駐烏單位,由兵團分辦出具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審核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2、分配到民營科技企業大中專畢業生:由本人持(1)就業合同書(公證書);(2)報到證;(3)科委民營科技辦出具的證明(兵團分配的,由兵團工商聯出具證明);(4)接受單位證明;(5)戶口遷移證;(6)分配到市屬非國有企業單位的憑市分辦及就業指導報務中心出具的落戶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大學畢業來我市工作,根據本人意願可申請在烏市落戶:
來烏市工作滿二年,交納了二年社會養老金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來我市工作滿五年,交納了五年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費辦理落戶。憑本人申請、大學畢業證、戶口遷移證(或戶籍證明,和各級人民政府人事、勞動、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或用人單位的相關證明及交納社會養老保險金憑證),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手續.
技校畢業生落戶:
由單位持 (1) 計委、勞動部門下達的計劃或勞動部門調分計劃、花名冊; (2) 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勞動合同; (3) 接受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證明, 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審批, 市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集體戶口。
投資、興辦實業及西部開發建設所需人才落戶:
1、凡在我市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憑本人申請、各區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投資、興辦實業證明、戶籍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手續。按規定減免城市增容費。
2、凡是我市引進的各類人才申請在烏市落戶的,憑本人申請、戶籍證明、市人事局的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手續。按規定減免城市增容費。
離休幹部安置和隨遷家屬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各級黨委老乾局批准文件;(2)離休幹部安置單位證明、本人離休證;(3)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4)隨離休幹部當地安置的配偶及待業子女、未成年子女證明,到安置單位所在地分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各地駐烏辦事處工作人員落戶:
由申請落戶單位持自治區、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戶人員花名冊到現住地分局審批,由分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科技人員家屬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從事廳(局)證明;(2)被投靠人單位證明;(3)結婚證;(4)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到現住地(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部隊隨軍家屬落戶:
由本人或所在部隊持(1)師以上政治部門批准隨軍證明;(2)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兩份;(3)本人任職命令原件、入伍登記表復印件、軍官證、結婚證;(4)投靠人原籍證明,到現住宅區地派出所申報,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部隊幹部調動家屬隨遷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軍隊幹部調動行政介紹信;(2)調入部隊證明及任職命令;(3)軍官證、結婚證;(4)隨遷人員原籍戶籍證明;(5)原隨軍「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復印件,到分(縣)局審批,分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落實政策人員落戶
由單位或本人持(1)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平反決定;(2)接受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轉業幹部及隨遷家屬落戶:
由本人持(1)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出具的「軍隊轉業幹部戶介紹信」;(2)本人「轉業證」、接受單位證明;(3)結婚證、戶口遷移證;(4)安置部門出具軍隊轉業幹部家屬隨遷落戶證明到分(縣)局審批,分(縣)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幹部、工人調動人員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人事、勞動部門的調令;(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3)接受單位證明到分(縣)局審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招工、招幹人員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錄用通知書(5聯單);(2)勞動、人事部門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單位證明;(4)招工、招干登記表;(5)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分(縣)局審批,分(縣)局審批後,到派出所落單位集體戶。
收養小孩落戶:
由收養人持(1)收養證原件及復印件;(2)收養人申請,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派出所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由本人持(1)釋放證、解除勞教或少管證明書;(2)在烏市直系親屬的戶口簿;(3)在烏市直系親屬的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經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華僑港澳台胞落戶:
(1)憑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華僑回國定居證》並加蓋全國統一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憑此證辦理落戶手續;(2)港澳台胞回內地定居憑《回鄉證》由本人持上述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請,經審核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出國、留學、探親返回人員:
由本人或單位持(1)本人護照、出境卡、單位證明;(2)因公出國、出境工作的,憑縣以上政府外事辦恢復戶口證明;(3)因私出國出境、留學、進修的憑市公安局外事處出具恢復戶口三聯單,到現住地派出所申請,經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恢復戶口。
補錄:
憑(1)本人申請;(2)本人戶口簿或遷移證;(3)戶籍調查報告(包括戶口檔案資料和原居地調查)由戶籍警調查核實後,填《補漏登記表》,經所長審核簽字,到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補錄。
出生日期、族別變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請;(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區、縣兩勞動部門職工出生年月認定表或區、市民委族別認定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查戶籍檔案,確屬工作失誤填錯的,填寫變更審批表,經派出所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變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復員軍人(包括退回、開除)人員落戶:
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證;2、戶口簿到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戶口內勤查核注銷記錄,列印戶籍證明報所長,由派出所主管所長批准後,恢復戶口。
入學前系本市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生落戶:
1、畢業證;2、戶口遷移證;3、戶口簿到派出所申報,戶口內勤民警查核確有遷移登記,列印戶籍證明報所長審批後,應當場恢復戶口。住址跨所變動的,先落戶口後遷出。
大中專院校、技校招生落戶:
1、入學時選擇戶口遷入烏市的,由學校派專人(1)大中專院校招生計劃或技校招生計劃;(2)遷移證;(3)花名冊;(4)錄取通知書到派出所辦理集體戶口,戶口內勤直接辦理落戶。
2、入學時不願意將戶口遷入烏市的外地生源學生,憑居民身份證、招生花名冊由學校派專人持上述材料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
大、中專學生轉學、退學落戶:
自治區范圍內辦理轉學的憑自治區教委主管部門批准文件,跨區辦理轉學的憑轉出地和轉入地省級高教部門批准文件辦理,學生因故退學的,憑學校批准文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由當地派出所民警審核後,所長批准辦理落戶。
勞改、勞教注銷: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人員注銷戶口的規定,以往已注銷戶口的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人員、需要恢復戶口的,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參軍注銷:
1、入伍通知書;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持上述證明到派出所由戶口內勤直接辦理戶口注銷手續,收繳居民身份證。
出國、(境)人員戶口:
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人員(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戶口的規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人員(對於以往已注銷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銷的規定。對於以往已注銷戶口的人員,若要恢復戶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對於已在國外,境外定居的人員,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注銷其戶口。
死亡注銷:
由家屬持1、死亡醫學證明書;2、戶口簿、身份證,到派出所由戶口內勤直接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高校錄取學生遷出:
由本人持1、戶口簿;2、入學錄取通知書到派出所由戶口內勤直接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解除勞教本市人員落戶:
由本人持1、釋放證、解除勞教或少管證明書;2、戶口簿到原注銷戶口派出所申報,經戶口內勤查核注銷記錄,由主管所長批准後,恢復戶口。

新出生嬰兒落戶須知

凡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1、隨父母自願選擇。
2、出生證、准生證各復印件一份(落戶時必須帶上原件)兩證章子必須蓋全。
出生證(蓋章處指婦幼保健站)准生證(蓋章處指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
3、三個月內新出生的嬰兒直接落戶,超過三個月經所長審批方可落戶。
4、結婚證復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條件及申請落戶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條件及申請落戶材料

1、子女不得超過十八周歲。
2、個人落戶申請。
3、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戶籍證明。
4、被投靠人單位證明及辦事處證明。
5、被投靠人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證明。
6、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夫妻投靠條件及申請落戶材料

1、結婚滿四年。
2、個人落戶申請。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4、非農業戶口(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無業證明,兵團戶口出具兵團社會保障局無業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7、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⑨ 落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戶口遷移需要以下資料: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