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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補貼怎麼查廈門

發布時間: 2022-08-21 05:00:28

① 住房補貼怎麼查詢

1.
職工個人可憑查詢卡或《對賬簿》在自動終端查詢住房貨幣補貼余額。可攜身份證件到管理中心櫃台辦理查詢。管理中心和分支機構應當及時向單位或者工作人員查詢並列印證明文件。
2.
可撥打管理中心熱線查詢,按語音提示查詢。你亦可登入管理網頁查詢。

② 住房補貼怎麼查

摘要 親,網路查詢:

③ 如何查詢個人住房補貼

法律分析:1.職工個人可憑查詢卡或《對賬簿》在自動終端查詢住房貨幣補貼余額。

2.可攜身份證件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辦理查詢。

3.可撥打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熱線電話進行查詢,根據語音提示進行查詢。

4.也可登錄公積金管理網站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中辦、國辦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的通知》 (廳字[1999]10號) 的規定,1998年12月3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以下簡稱新職工),住房補貼按月發放,月住房補貼額為職工當月標准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乘月住房補貼系數0.66。按月補貼退休後停發。 《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下發後,新職工住房補貼實行按月定額發放。具體標准為: 其中,公務員為: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局)級,1400元;正司(局)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為:技術工人中的初級工和1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中級工和15年以上、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9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工齡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100元。 有關住房補貼的銜接政策按照《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④ 如何查詢住房補貼賬戶余額

1. 職工個人可憑查詢卡或《對賬簿》在自動終端查詢住房貨幣補貼余額。
2.可攜 身份證 件到 公積金 管理中心櫃台辦理查詢。
3.可撥打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熱線電話進行查詢,根據語音提示進行查詢。 4.也可登錄公積金管理網站進行查詢。
拓展資料:
住房補貼對象
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住房補貼額度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
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住房補貼形式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⑤ 租房補貼怎麼查詢

法律分析:租房補貼通過社保卡的銀行賬戶發放,可至社保卡所屬銀行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⑥ 廈門租房補貼政策是什麼

(一)住房租賃補貼必須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對象為申請所在地常住居民,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
2.申請對象為符合公租房准入條件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即經民政部門確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邊緣戶)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即城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95元以下,沒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該標准參照《安化縣2019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3.申請對象為符合公租房准入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4.申請所在地無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15_以下、收入中等偏下等住房困難家庭;
5.申請對象在市場上(申請所在地)租賃住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1.與父母同城居住且不滿30周歲的單身人士;
2.六個月以上未在申請所在地居住的;
3.申請人子女在申請所在地擁有建築面積60平方米以上(有多套房屋的累加)自有住房且父母實際居住的;
4.申請人父母在申請所在地擁有住房建築面積60平方米以上(有多套房屋的累加)自有住房且子女實際居住的;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五年內出售或者轉讓過房屋的(遭受重大疾病或災難除外);
7.房屋拆遷已獲得拆遷補償的;
8.申請家庭有營業性房產、工商登記和車輛登記(殘疾人的代步車除外)的;
9.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對象,不再重復享受租賃住房補貼。
(三)家庭成員中本縣以外戶籍的,因其住房、財產收入狀況核查行政成本較高,不作保障人口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