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因為十月5號讓去上班,沒有去上班被警告了三次會被開除嗎
開除應該不會,但是可以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沒在崗位超過三天可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有事不能去加班最好寫請假條!
❷ 廈門社保怎麼補繳,9月份沒有參加工作,當地人社局也不給補辦!
1、可以補交,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2、注意的是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社保的補交是從你開始辦理社保以後斷交的部分,不能往前補交。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註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帶上公章,去那現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員一般會告訴你繳費比例,照基數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兩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時再選擇繳款方式托收、現金還是支票。除了這些,你還是需要帶著你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有疑問的,可以撥打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咨詢。
❸ 國慶節放假是10.1到10.8號,10.10上班,那10.9號這天怎末都沒有說明呢
放假時間: 2009年的國慶節和中秋節合在了一起,因此國慶節、中秋節放假總共為8天。
09月27日(星期日):上班,當天公休調至10月7日(星期三)。
10月01日(星期四):放假,國慶節法定節假日。
10月02日(星期五):放假,國慶節法定節假日。
10月03日(星期六):放假,國慶節法定節假日。
10月04日(星期日):放假,照常公休。
10月05日(星期一):放假,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本日。
10月06日(星期二):放假,10月3日(星期六)中秋節調至本日。
10月07日(星期三):放假,9月27日(星期日)公休調至本日。
10月08日(星期四):放假,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本日。
10月09日(星期五):上班。
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名詞解釋:
「國慶」一詞,本指國家喜慶之事,最早見於西晉。西晉的文學家陸機在《五等諸侯論》一文中就曾有「國慶獨饗其利,主憂莫與其害」的記載、我國封建時代、國家喜慶的大事,莫大過於帝王的登基、誕辰等。因而我國古代把皇帝即位、誕辰稱為「國慶」。今天稱國家建立的紀念日為國慶節。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接受全國政協的建議,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決定每年10月1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慶的慶祝形式曾幾經變化。
在新中國成立初期(1950─1959年),每年的國慶都舉行大型慶典活動,同時舉行閱兵。1960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本著勤儉建國的方針,決定改革國慶制度。此後,自1960年至1970年,每年的國慶均在天安門前舉行盛大的集會和群眾遊行活動,但未舉行閱兵。
❹ 關於法定假期,10月5號開始上班算不算違反勞動法我不懂,求指點!
10月5日是屬於休息日,在休息日上班並不違法,但是如果單位沒有支付員工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費是屬於違法行為。
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❺ 現在正好國慶假,可廠裡面只放10月4號一天假,10月5號要求強制上班,不上班算曠工,這樣合理嗎
你們廠違反了勞動法,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周末加班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加班費,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❻ 廈門住房公積金沒上班了要怎麼辦
我也是在廈門交了住房公積金,現在也是換工作了,也停交了。
住房公積金一般不好支取出來。既然你是本地戶口,如果你戶口沒轉出去,那就不可能取出來。
換了單位,應該是可以繼續再交的。你會有一個住房公積金的賬戶。你可以去之前的單位索要那個賬戶名,或者到松柏車站附近(好像是在那,中國銀行的對面3樓)土地與房產管理局那查詢賬戶。你可以去那裡咨詢到詳細的信息。現在通過賬戶名可以在網上查詢到裡面的余額。
❼ 10號之前能不能退廈門社保
那要看你什麼時候辭職的,一般是要等到你辭職的下個月10號後才能退
❽ 在廈門務工人員二月份沒有上班有補貼嗎
這得看你工作單位了,是公務員就百分之百有,一點都不會少;如果是效益好的公司也可以有,如果是一般的公司,那就對不起了,沒得!一般計算規則就是10號之前是全額合同工資;10號之後就自求多福吧,好的公司會給,一般的公司就沒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