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廈門市發票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市發票由廈門市稅務局統一管理,並負責對指定的印製、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第二條發票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據,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本市一切單位和個人,凡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包括對內對外業務)活動取得收入時,均應向付款方如實開具發票,並加蓋發票專用章。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小額商品時,可不開具發票,如消費者索要,則不得拒開。
所有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凡購買商品、產品或接受勞務付出款項時,均應向收款方取得發票。第三條發票的內容包括:票頭、字軌號碼、聯次、客戶名稱、商(產)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以及大小寫合計金額、經手人、開票日期以及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項目,經稅務機關批准自行設計式樣印製的發票還應包括:單位名稱、開戶銀行、賬號、地址等。第四條廈門市發票的種類分為八大類:①國營企業、事業單位發票;②集體企業發票;③個體工商業戶發票;④臨時經營發票;⑤行業專用發票;⑥代扣稅款專用發票;⑦增值稅專用發票;⑧商業批發,調撥專用發票,發票的式樣由廈門市稅務局統一制定。票面一律套印紅色橢圓形的「福建省廈門市稅務局發票監制章」。第五條需要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稅務登記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購領發票的申請報告,經審核後發給「發票購買卡」,憑以購領發票。
個人臨時出售農副產品或為單位加工、修理、服務、提供勞務以及其他臨時性經營需要發票,應持付款單位證明,按次向稅務機關申請,填開臨時經營發票。
財務制度健全、發票管理制度完善的國營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縣以上集體企業,確因經營管理需要,可自行設計發票式樣,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自印,經市稅務局審核批准,發給印製發票通知書,到指定的印刷廠印製,並在發票上套印紅色橢圓形的「福建省廈門市稅務局發票監制章」。第六條各單位對外使用的非經營性票據(如交易服務費、管理費、寄車費等收費收據)需自行印製的,應按本規定有關條款辦理,並在票據上套印「福建省廈門市稅務局發票監制章」。第七條對全民所有制的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等部門使用的車船票、飛機票以及銀行、保險、郵電、新華書店、醫療保健、水電、房管、學校等單位使用的專業票據,可暫由用票單位自行確定式樣,自行印製,不套印發票監制章。第八條廈門市發票只限於使用單位和個人自己使用,不得帶到外地(包括同安縣,下同)填開,到外地從事生產經營的固定工商業戶,必須持其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單,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購用當地發票。外地來我市從事經營活動的,也應按本規定執行。第九條嚴禁偽造、借用、代開、套用、贈送、買賣、轉讓發票。填開發票時應嚴格按照順序整份復寫,不得塗改、挖補、退洗重用、超票面限額、撕毀和拆本分散使用。作廢的發票必須各聯全份保存,不得私自銷毀。第十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要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必須有專人負責發票的購用、印刷、發放、結存、繳銷等事項,並設置專項簿冊記載,每季度終了15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經辦人員變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已填用的發票存根聯應妥善保管,至少保存5年。如需要銷毀要列冊上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發票發生被竊或丟失,應在7天內登報聲明作廢,並查明原因,報告主管稅務機關查處,造成偷漏稅收應負連帶責任。第十一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發生轉業、合並、改組、聯營、分設、遷移、歇業、停業、撤銷、破產、改變隸屬稅務機關,以及實行承包、租賃給集體或個人經營等,應及時將原購領或自印的發票進行清理。並按稅務機關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的繳銷、更換或續用手續,一律不準私自處理。第十二條經市稅務局指定承印發票的印刷廠,必須嚴格按照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的發票樣張、內容和數量印製。應建立嚴密的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建立健全發票印製的監督管理和質量檢驗制度。不得將承印的發票轉手委託其他印刷廠印製,印刷中的廢票、零票、檢驗不合格的發票,必須道道把關,不得散失,並由廠職能科室指定專人監督銷毀。第十三條稅務機關需要對用票單位和個人的發票調出查驗時,應向對方開具《發票換票證》,《發票換票證》與所調換的發票有同等效力,需要調出查驗未使用的空白發票,應向對方開具證明或收據。
❷ 公司報銷需要發票,廈門加油發票如何開
公司報銷需要發票,加油開發票要公司的稅號的公司的名稱報給對方就可以看給你開好的。
❸ 廈門醫保繳費憑證怎麼開
到廈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上登錄個人賬號,進去後左邊的菜單欄有繳費憑證自助列印的
❹ 廈門第三醫院電子發票怎麼列印
摘要
❺ 廈門社保卡怎麼報銷醫療費
法律分析:辦理條件:參保人購葯、就醫時應使用本人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直接刷卡結算;其餘情況符合「申報材料」中的報銷類別的,予以報銷。
報銷所需材料:
一、必備材料:參保人本人的社會保障卡、參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銀聯標志的廈門本地儲蓄卡、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醫療類材料:
(一)門診醫療費用報銷:門診發票原件、醫療費明細清單、門診(急診)病歷(診療記錄詳盡完整)。
(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住院發票原件、醫療費匯總清單、出院小結或記錄(中途結賬提供階段小結,死亡者提供死亡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❻ 廈門市第一醫院電子發票如何開具
1、可以到結算櫃台開具;
2、可以到自助機上直接列印;
❼ 廈門市的醫社保如何報銷
一、門診醫療費用報銷須提供的材料:
1、門診發票原件(須蓋收費專用章);
2、醫療費清單(收費清單項目應完整且合計金額與發票金額相符);
3、門診(急診)病歷;
4、參保人社會保障卡;
5、參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廈門本地且具有銀聯標志的儲蓄卡或借記卡(中信、招商、民生銀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雙面復印在同一頁紙上)
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須提供的材料:
1、住院發票原件(須蓋收費專用章);
2、醫療費匯總清單(收費清單項目應完整且合計金額與發票金額相符);
3、出院小結或記錄(中途結賬提供階段小結,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結或記錄的原件和復印件);
4、參保人社會保障卡;
5、參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廈門本地且具有銀聯標志的儲蓄卡或借記卡(中信、招商、民生銀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雙面復印在同一頁紙上)。
三、除上述報銷材料外,以下各類費用的報銷尚須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1、轉外就醫:事前須到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外就醫報備手續;如病情緊急,須轉外入院7日內補辦審批手續;異地居住、異地工作轉外者,可由已備案的當地三級醫院出具轉外建議書;
2、異地居住、異地工作:要求異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先須辦理報備手續;
3、出差、探親、旅遊等原因短期外出突發急性病:急性病方可報銷(不必事先報備),須提供外出證明(如:單位出具的出差證明,或社區出具的探親證明,並加蓋公章;外出旅遊合同、機票、實名動車票等);
4、在職人員外出學習、退休人員外出期間的慢性病的門診維持治療:均應提供在廈就醫的相關門診病歷,須提供外出證明(如:單位外出學習證明,或社區出具的探親證明,並加蓋公章;外出旅遊合同、機票、實名動車票等);
5、異地分娩:要求符合計生政策,如需報銷產前檢查費用尚須提供單位請假證明,無單位者提供社區開具外出證明並蓋章(不必事先報備);
6、醫保系統故障不能實時刷社保卡結算:醫療機構收費處發票背書證明並蓋章;
7、急性病或搶救未攜帶社保卡:門診或住院病歷記錄詳細、明確,足以認定為急性病或搶救;
8、制卡延遲、社保卡掛失或損壞:須社保卡管理科發票背面蓋章確認;
9、門診單月就診次數超20次:所提供的必須是刷卡結算並顯示掛號次數的收費票據,且須提供完整的門診記錄,於費用發生的次月20日以後按月統一報銷一次;
10、離休幹部目錄外葯品費用:需提供「離休幹部目錄外葯品審批表」並加蓋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公章,屬省兩費中心託管的離休幹部保健對象須提供保健證;
11、參保身份、單位更改(中斷繳費不超一月),地稅數據、到款延遲:地稅社保科變更原因及到款書面證明,於地稅辦理完變更手續次月中旬確認到賬(可通過12333電話查詢確認)後方可辦理報銷;
12、新生兒醫療費用:出生三個月內應及時辦理參保並繳費,在繳費到賬後(一般為銀行扣款次月中旬,可撥打12333查詢)可辦理報銷。須提供出生證原件、復印件;發生費用時未起名的新生兒,本地發票、清單等報銷憑證上姓名統一採用母親或父親姓名後加「之子」或「之女」;
13、交通事故(參保人不承擔事故責任的除外):交通事故須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復印件,雙方已協議賠付的醫療費不再重復支付。屬參保人酒後駕駛或無證駕駛者不能報銷;
14、其他非本人責任的傷害或事故:非本人責任而被他人傷害或交通事故本人無責但肇事方逃逸無法追究責任且時間超過一年者,可憑公安部門的「未破案」證明材料辦理報銷;
15、同時參加商業保險或其他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者:報銷時除提供上述報銷材料原件外還需提供復印件;商業等保險已賠付者,發票原件上需加蓋商保等保險理賠業務專用章,同時提供商保等保險理賠清單,商保等保險已賠付部分的醫療費用社保基金不再重復賠付(從參保個人利益出發,建議先辦理社保報銷後再申請商保等保險的理賠)。
16、先行支付: 事前先申請並填寫「廈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書」 (申請書可向報銷經辦窗口經辦人員登記和索取),提交審核確認符合社保法規定的先行支付范圍後,報銷時同時提供審核通過的先行支付申請書。
17、非故意中斷繳費補繳後非補繳期間醫療費用報銷:事前先申請並填寫「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非故意中斷繳費人員補繳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報銷經辦窗口經辦人員登記和索取), 提交審核確認符合規定的補繳范圍後,到地稅社保業務經辦窗口(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B廳12-14號窗口)辦理補繳手續,並於繳費次月中旬確認到賬(可通過12333電話查詢確認)後方可前來辦理報銷,報銷時應同時提供審核通過的申請表。
受理單位:廈門市社保中心醫療費審核結算科
受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市長令108號、122號)
受理內容:
1、屬醫保支付范圍內費用但因各種政策允許范圍內暫由參保人員現金墊付的醫療費用(參保人員在本市就醫購葯時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刷卡結算,無故未刷卡者費用不予報銷);
2、門診單張發票金額超過3000元、住院發票超過6000元的報銷業務由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門診單張票據的金額為3000元以下(含3000元),住院單張票據金額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醫療費用請到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
辦理程序:
1、參保人或其代理人備齊上述材料在9、10號窗口提交,經辦人員出具受理單;
2、經辦人員審核報銷材料,經調查、核實後,材料不齊者通知補足,不符合報銷條件者通知退回;
3、經辦人員錄入費用明細,審核確定醫保支付范圍費用;
4、科室負責人審批;
5、費用核算人員計算應支付的醫保待遇,並發送社會保障卡信息網供參保人核對;
6、參保人對報銷金額未提出異議者,由費用核算人員交叉復核、匯總並成批生成費用支付批次提交中心領導審批;
7、領導審批後,提交市中心財務科支付;
8、中心財務科對支付明細進行審核、復核,並發送銀聯;
9、銀聯將報銷款劃入各人提交銀行帳戶。
承諾時限:即時辦理(正常的醫療費用報銷正式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將報銷款項數據發送社會保障卡信息網,參保人可自行上網核對,如無異議,5個工作日內將報銷款項發送銀聯;特殊情況下的報銷時限另行約定)
是否收費:不收費。
辦理地點:雲頂北路842號,廈門市政務服務中心二層A廳9、10號窗口。
聯系電話:12333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國家規定的節假日除外,夏時制時間以政府通知為准)
市政務服務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各區社保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❽ 公司要報銷要用正規發票,請問門診服務台 廈門市第一醫院 給的「廈門市醫療機構門診收費專用票價」 可以嗎
說是收據其實就是發票,你看一下收據的上面是不是有一個紅色的財政的票據監制章,有這個章就等同於發票,如果有單位以此推脫,完全可以投訴的,絕對不會輸的
其實抬頭寫收據是因為醫院是免稅單位,不存在發票一說。你看一下其他類的發票,他們的紅色的章是稅務局的票據監制章,醫院是財政局的監制章,僅此區別而已。不要擔心。
廈門是第一醫院 熱線 2132222 打進去問客戶咨詢
❾ 電子版發票怎麼開票
電子發票的開具流程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用戶持有紙質憑證票據的前提下來開具電子發票;另一種則是直接向商家申請開具電子發票。
【1】一些商家會直接向用戶提供可以用來開具發票的小票,可以通過微信「掃一掃」識別小票上面的二維碼,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個人或企業發票,若是企業發票則需要填寫詳細的稅號、企業名稱、企業地址、銀行開戶地址信息;信息填寫完成後提交,電子發票開具成功之後就會發送至申請人預留的郵箱中。
【2】在購物的時候直接向商家申請開具電子發票,一般是線上購物、消費比較常用到電子發票。直接通過消費訂單找到開票申請,然後填寫企業稅號、名稱等信息,並填寫個人郵箱,發票會直接發送到郵箱中。
需要提醒的是,通過小票申請開具電子發票往往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一般是要在48小時內進行申請開票。在線上申請電子發票,以淘寶購物為例就是登錄淘寶賬號;然後選擇「我的訂單」,找到需要開票的訂單,點擊開票申請,按照頁面顯示填寫相關信息之後就可以提交了。
❿ 廈門稅務局代開普通發票需要什麼材料
(一)必須提供的證明資料:
1、《代 開發 票申請表》(表格由稅務機關提供,申請人填寫);
2、申請代 開普通發 票的單位經辦人、個人(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或接受勞務服務的項目)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個人小額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收入在200元<不含本數>以下的除外)。書面證明必須載明收款方經營行為(或勞務服務)發生的地點、貨物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數量、金額以及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等內容,並加蓋單位公章(付款方為個人的,以簽章確認)。
(二)視不同情況提供的證明資料:
1、自產自銷的免稅農產品,須提供農產品產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自產自銷證明」。「自產自銷證明」必須載明農產品種植(養殖)的品種、面積、數量、金額等內容。
2、申請代 開普通發 票金額較大的,每次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應提供進貨發 票(原件及復印件)或當次經營活動相關的購銷合同(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