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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失信被執行人會怎麼樣

發布時間: 2022-08-31 05:23:46

⑴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1.失信被執行人將會被人民法院曝光;

2.法院將會聯系相關部門在政府采購、招標投保、行政審批等方面給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3.失信被執行人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將被限制;

4.失信被執行人不能乘坐飛機、高鐵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⑵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後果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後果如下: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⑶ 失信被執行人什麼後果

失信被執行人後果如下: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4、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
一、失信被執行人什麼後果
1、失信被執行人後果如下: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4)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二、全國法院被執行人有哪些限制
法院被執行人限制如下: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⑷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會有什麼後果

您好,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後,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同時還有相關的懲罰措施: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一、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會有什麼後果?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以上是民事訴訟法中確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施行已久,本文不展開進行論述,可詳細閱讀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解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特殊標準的強制執行
1、執行唯一住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符合條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執行,而且實務中,已經出現了大量執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後肯定會越來越多。
2、執行被執行人工資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
3、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巨額財產強制執行
將財產轉移到期子女名下也是失信被執行人慣用的逃債手法,目前法院已經出現相關案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巨額財產,以後也將得到普遍認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中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⑸ 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會怎樣

如果是被執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單會受到限制高消費、高鐵等交通工具出行限制等,如果是企業被列入失信名單會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重點監管對象等。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從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
《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當事人實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在審查行政許可、資質、資格、委託承擔政府采購項目、工程招投標時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二)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依法嚴格監管;
(三)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不予授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榮譽稱號等表彰獎勵;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