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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行政服務中心什麼時候開放

發布時間: 2022-09-06 13:44:16

① 廈門市政務服務中心上班時間

廈門網訊 據廈門日報消息,「從即日起,市行政服務中心對一些服務量大、與市民生活工作關系密切的服務窗口,涉及113項便民服務事項,將推行周末無休制度。目的就是方便群眾辦事。」今天下午,市行政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
群眾的強烈呼聲,促成了周末辦事窗口「辦事無休」制度的「出爐」。針對不少群眾反映的「上班時間沒空辦事、休息時間沒處辦事」的困擾,從即日起,市行政服務中心將在辦事大廳設立周末辦事窗口,實行「無休日」辦理。具體涉及不動產登記、住房公積金、醫保、社保、戶籍等113項便民服務事項。每周周六、周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正常辦理業務、辦理時間為9點至12點,13點至17點。投訴電話:7703900。
2017-07-27 07:17 來源:廈門網

② 廈門便民服務中心在哪裡

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又名市行政服務中心,2012年05月14日啟用。位於廈門市湖裡區雲頂北路842號

③ 行政服務中心上班時間是多少

行政服務中心上班時間有統一規定:

東北、華北、華中、華南及中南地區,都是早上八點到十二點,下午兩點半點到十八點。西北地區上午九點半上班,中午兩點下班,下午三點半上班,七點半下班。周六周日休息,節日前後的周六周日,統一服從於國務院的休假安排。

但是有些城市有著不同的時間規劃,比如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法定節假日、延時服務和預約服務時間除外。


(3)廈門行政服務中心什麼時候開放擴展閱讀:

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是地方為應對入世後對外開放的新形勢,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公開、透明、高效、廉潔行政體制,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方便投資者和百姓而設立的專門機構。

職能介紹

隨著時間的推移,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職能不斷擴充,現主要有三個職能:一是地方政府本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許可審批事項及各種證照類業務集中統一辦理;二是負責地方軟環境建設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工作;三是負責地方誠信體系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

工作宗旨

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大力實施「陽光行政」,堅持「便民、高效、廉潔、規范」的宗旨,以「建設一流環境、造就一流隊伍、實施一流管理、追求一流服務」為目標,實行工作職責、辦事依據、前置條件、辦事程序、辦事時限、收費標准「六公開」辦事制度。

按照一般事項即時辦理,復雜事項承諾辦理,上報事項負責辦理,重點事項聯合辦理,特殊事項集中辦理,控制事項明確答復的「六制式」辦理方式,將面向經濟、面向社會、面向群眾的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實行一門授理,一口對外,一口說清,一口收費,一班人聯合踏勘,一條龍聯動服務的「六個一」審批辦法,極大地方便了投資者和百姓。

④ 廈門BR丅政務中心早上早班幾點

廈門沒有什麼 「 BRT政務中心」,應該是 「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簡稱 「廈門政務中心」,在 BRT 高架橋的東面,上午 8:00 上班。

⑤ 廈門市政務服務中心的介紹

廈門市政務服務中心,又名市行政服務中心,2012年05月14日啟用。位於廈門市湖裡區雲頂北路842號,總用地面積2174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77676平方米,共設有10個審批大廳,320個審批窗口和公共資源交易大廳。目前已經確定進駐中心的共有81個部門(含各下屬服務單位及部分公共服務機構),涉及審批服務557項。該中心投入運行後,除車駕管、出入境、口岸聯檢業務仍在原處辦理,其他市級行政審批項目均可到政務服務中心辦理。2013年09月30日起,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更名為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

⑥ 廈門海滄區行政服務中心可以了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嗎

不可以。要到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

⑦ 廈門市市行政服務中心過完春節幾號上班

2月10日上班。

⑧ 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上班時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遇法定節假日調休的按調休後的上班時間) 。各服務大廳截止取號時間統一調整為16:50。

辦公地址:雲頂北路842號

聯系電話:7703998

傳真號碼:770340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咨詢服務熱線:12345

投訴舉報電話:12345

(8)廈門行政服務中心什麼時候開放擴展閱讀

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3、對市政府各部門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工作實施統一管理,並制定具體管理方法;

4、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聯合審批事項辦理規程並組織實施;

5、組織進駐部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規范、高效、優質的行政審批服務,對涉及多部門審批的事項進行協調;

6、會同市監察部門對進駐部門行政效能進行監督檢查;

7、指導各區政府行政審批管理的業務工作;

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