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廈門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的教育改革和發展。
2.提出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3.提出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的建議,並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項實施工作。
4.承擔全市的高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兒教育工作的責任;依法加強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不含黨校,下同)的檢查和評估,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5.負責提出市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管理和使用市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檢查督促各區貫徹財政性教育撥款的增長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在校學生人數年均的教育費用要逐步增長,切實保證教師工資和平均公用經費逐年有所增長的「三個增長」情況;負責和指導全市學校布局調整、條件裝備、信息化建設、後勤基建和教育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教育經費和預算外收入的審計和監督工作。
6.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的核准;指導職稱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制定我市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7.承擔中等和初等教育招生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會考工作的責任;負責制定我市高校、中專、中小學招生計劃。
8.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省部屬高校共建、聯辦工作,審批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培訓機構,協助做好高校穩定工作。
9.規劃、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管理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文化藝術、國防教育等工作。
10.提出教育科研工作規劃的建議,統籌指導教育科研工作。
11.綜合管理教育系統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學校(單位)的校園治安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防範措施;配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綜合管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12.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范化、標准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辦理中外合作辦學和社會力量辦學有關手續的審核、申報等工作;指導開展教育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與合作,負責來廈工作的外籍教師的有關工作。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㈡ 廈門教育局24小時服務熱線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7-15
㈢ 廈門市思明區教育局的思明區教育局領導及下屬學校、單位:
一、廈門市思明區教育局領導:
中共思明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思明區教育局局長:林燕莉(正處級)
中共思明區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 陸曉紅(正處級)
中共思明區委教育工委委員、思明區教育局副局長:張 越(副處級)
中共思明區委教育工委委員、思明區教育局副局長:游懷忠(副處級)
思明區教育局副調研員:馬曉毅(副處級)
二、思明區教育局屬下屬單位
1、廈門市思明區教育局公辦中學
廈門市松柏中學 黨總支書記、校長:郭順敏(副處級)
廈門市第九中學 黨總支書記、校長:洪秋和(副處級)
廈門市第十一中學 黨總支書記、校長:陳國華(副處級)
廈門市湖濱中學 黨總支書記、校長:鄭務廣(副處級)
廈門市華僑中學 黨總支書記、校長:鄭珠恩(副處級)
廈門市大同中學 校 長:胡育安(副處級) 黨總支書記、副校長:經麗紅(副處級)
廈門市檳榔中學 黨支部書記、校長:庄 健(副處級)
廈門市蓮花中學 黨支部書記、校長:李子朔(副處級)
廈門市金雞亭中學 校 長:鄭訓龍(副處級) 黨支部書記:吳金忠(副處級)
思明區觀音山音樂學校 黨支部書記、校長:梁建東(副處級)
廈門市逸夫中學 黨支部書記、校長:田 剛(副處級)
廈門市思明區教育局其他單位
廈門市思明區青少年宮、思明區特殊教育學校、思明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思明區教師進修學校、思明區社區教育中心、思明區青少年業余體育學校。
2、廈門市思明區教育局公辦小學
廈門市演武小學、廈門市演武第二小學、廈門市濱海小學、廈門市群惠小學、廈門市民立小學、廈門市文安小學、廈門市定安小學、廈門市人民小學、廈門市人民小學分校、廈門市開禾小學、廈門市大同小學、廈門市故宮小學、廈門市思北小學、廈門市思明小學、廈門市園南小學;
廈門市公園小學、廈門外國語學校附屬小學、廈門市濱北小學 、廈門市仙岳小學、廈門市湖濱小學、廈門市思明第二實驗小學、廈門市梧村小學 、廈門市濱東小學、廈門市松柏小學、廈門市松柏第二小學 、廈門市湖明小學、廈門市西郭小學 ;
廈門市檳榔小學 、廈門第二實驗小學 、廈門市嘉濱小學、廈門市蓮花小學、廈門市蓮龍小學、廈門市鷺江新城小學 、廈門市金雞亭小學、廈門市思明區蓮前小學、廈門市瑞景小學 、廈門市前埔北區小學、廈門市前埔南區小學、廈門市前埔小學、廈門市何厝小學。
3、廈門市思明區教育局公幼兒園
廈門市日光幼兒園、廈門市鼓浪嶼藝術幼兒園、廈門市第四幼兒園、廈門市民立幼兒園、廈門市第六幼兒園、廈門思明實驗幼兒園、廈門市東浦幼兒園、廈門市第一幼兒園、廈門市實驗幼兒園、廈門市華僑幼兒園、廈門市科技幼兒園、廈門市篔簹幼兒園、廈門市第八幼兒園;
廈門市第九幼兒園、廈門市第十幼兒園、廈門仙閣幼兒園、廈門市蓮花幼兒園、廈門市仙岳幼兒園、廈門市思明區藝術幼兒園、廈門市蓮龍幼兒園、廈門市海城幼兒園、廈門市西林幼兒園、廈門市金雞亭幼兒園、廈門市松柏第二幼兒園、廈門市思明聯合幼兒園石亭園;
廈門市思明聯合幼兒園嘉華分園、廈門市思明聯合幼兒園湖明分園、廈門市思明聯合幼兒園松柏分園、廈門市思明聯合幼兒園瑞景分園、廈門市第九幼兒園前埔分園、廈門市第一幼兒園分園、廈門市思明實驗幼兒園嶺兜分園、廈門市日光幼兒園瑞麗園區、廈門市第四幼兒園塔埔分園;
廈門市思明區廈港幼兒園、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幼兒園、廈門市思明區南喬幼兒園、廈門市黃厝幼兒園、廈門市思明區鷺江幼兒園、廈門市思明區廈禾幼兒園、廈門市文灶中心幼兒園;
廈門市文灶中心幼兒園梧村分園、廈門大學幼兒園、92674部隊海燕幼兒園、廈門市華僑托兒所、廈門警備區幼兒園、廈門市振興幼兒園、中國人民解放軍73111部隊機關幼兒園。
(3)如何向廈門市教育局提出建議擴展閱讀
思明區教育局工作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教育政策法規,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進全區教育工作和學校辦學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研究制定本區教育規章,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制定本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任期工作計劃和年度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和總結。
三、綜合管理本區的初等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協調管理和發展社區教育。
四、具體負責學校工作的督導,開展執法情況和辦學水準的監督、檢查、評估、指導工作。對整個教育帶有方向性、全局性的問題進行調研,向區政府、上級教育部門提出建議意見,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五、根據社會發展需求,合理設置學校和辦學規模,辦好各級各類學校,負責統籌指導招生工作、學籍管理、課程設置、教學實踐、質量把關、畢業生升學等工作,規范學校管理。
六、抓好教育教學改革,辦好各類學校,不斷提高辦學效益。全力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學質量,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打下良好的基礎。
七、指導、管理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勞動教育、科技教育和國防教育。綜合管理少先隊工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關工委工作。
八、加強教育教學研究,完善教研製度,健全教研網路,指導教研活動,提高教研水平,發展教育科研。
九、統籌抓好各類學校教師隊伍的建設。負責本區教育系統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教師資格、教師職務職稱的評審、聘任工作。組織、指導師資培訓進修工作。
十、提出區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方案的建議,積極籌措教育經費,管好用好教育經費。負責全區校園整體規劃,校舍的基建、維修,教學設備的添置和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國有教育資產,指導學校後勤財務工作,規范局、校兩級的財務管理。負責校園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十二、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區范圍內語言文字規范工作,組織開展語言文字的宣傳教育和指導檢查工作。
十三、負責本區高等教育升學考試的組織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㈣ 廈門市教育局的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廈門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教育類政府信息。本《指南》將根據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廈門市教育局辦公室是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處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教育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教育類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1 .公開內容
本局主動向社會 公開的教育類政府信息范圍參見《廈門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市教育局網站 和市教育局檔案室查閱。
2.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局主要採取網上公開, 廈門教育網的網址為 。 此外本局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公告欄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教育類政府信息,在本局檔案室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提供教育類政府信息查詢,具體地址為廈門市同安路 5 號 。
3. 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范圍的教育類政府信息,本局將自教育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2008 年 5 月 1 日 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教育類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教育類政府信息,可以通過書面或網上預申請向本局受理機構遞交《 廈門市教育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一)受理機構:市教育局檔案室
通信地址: 廈門市同安路 5 號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局申請公開教育類政府信息應當填寫《申請表》 ( 詳見附表 2) 。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市教育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復制有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提出申請的具體方式有三種:
1 、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以附件方式將《申請表》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電子郵件主題註明「教育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人電子郵件時,應回復受理情況。
申請人網上申請時,應填寫詳細的聯系方式,以便受理機構聯系答復。對需索取書面教育類政府信息的,請到受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獲取。
2 、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教育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教育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對需要通過郵寄、快遞等方式獲取不同介質信息的,請與受理機構聯系,按有關規定辦理。
3 、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本局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或更改、補充;對於要件完備的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收到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 、屬於公開范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 、屬於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 、不屬於本局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 15 個工作日;
5 、申請公開的教育類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教育類政府信息,應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復。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依申請公開教育類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教育類政府信息時,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准按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教育類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本局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本局紀檢監察室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群眾舉報和投訴,時間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為2:30—5:30(夏季為3:00—6:00)。
㈤ 廈門市翔安教育局官網如何投訴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31
㈥ 廈門杏南中學強制補課去哪可以投訴
市教育局,在島內,中山公園那裡.杏林的車有過,好象!然後打聽一下實驗小學,往坡上走一點就到了.或者你乾脆找114問電話,打去投訴
杏南中學幾年級啊?
㈦ 廈門市教育督導條例(2003)
第一條 為加強對教育工作的行政監督,推動素質教育的實施,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教育督導是指市、區人民政府依法對所管轄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教育督導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督導評估制度。市、區人民政府設立教育督導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導職權,其業務接受上級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市、區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劃撥教育督導專項經費,用於督導工作。第四條 教育督導范圍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第五條 市教育督導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督導;
(二)制定教育督導評估方案和標准,組織全市教育督導評估活動;
(三)對區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管理工作進行督導;
(四)對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
(五)對本轄區內市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單位進行督導;
(六)指導區教育督導機構工作,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經驗,組織對教育督導的調查研究和對督學的培訓;
(七)參與市級或市級以上教育先進集體與個人的審定或審議;
(八)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責。第六條 區教育督導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全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督導;
(二)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
(三)對本轄區內區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單位進行督導;
(四)參與區級或區級以上教育先進集體與個人的審定或審議;
(五)履行區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責。第七條 市、區教育督導機構每年應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工作,對本轄區的教育改革和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第八條 督學是執行教育督導任務、履行教育督導職權的人員。
督學由本級人民政府頒發督學證。
市人民政府建立對督學定期考核和獎懲制度。第九條 教育督導機構設主任督學、副主任督學、督學,由有關部門按任免許可權任免。
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教育督導工作的需要,可聘任兼職督學、特約督學。兼職督學、特約督學具有與專職督學同等的職權。第十條 專職督學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轄區教育工作的基本情況;
(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有十年以上從事教育工作經驗,熟悉教育、教學業務;
(四)取得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業務培訓的結業證書;
(五)遵紀守法,堅持原則,聯系群眾,依法辦事。第十一條 教育督導分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和隨機督導。
綜合督導是指教育督導機構對被督導單位的教育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督導、評估。
專項督導是指教育督導機構對被督導單位的教育工作進行的單項或多項督導檢查。隨機督導是指教育督導機構不定期到一個地區、一個部門或者一所學校進行的隨機檢查和調查研究活動。第十二條 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教育督導機構應當下達督導方案或督導提綱,並在督導前15日書面通知被督導單位;
(二)被督導單位應按督導方案或督導提綱進行自查,並按規定時間向督導機構報送有關材料;
(三)在審核被督導單位上報材料的基礎上,督導機構應根據情況,組織進行檢查、評估;
(四)督導活動結束後,督導機構應向被督導單位通報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被督導單位應根據督導要求按期整改,並報告督導機構;督導機構認為必要,可進行復查;
(五)督導任務完成後,督導機構應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督導機構報告督導結果,督導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可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 教育督導機構可以採取下列方式開展督導工作:
(一)召開座談會,聽取情況匯報;
(二)查閱有關的書面文件、視聽資料;
(三)對有關人員進行訪問、測試和問卷調查;
(四)現場調查;
(五)委託有關組織進行調查、檢測、評估。第十四條 在督導活動中,教育督導機構和督學具有以下職權:
(一)要求被督導單位和有關部門提供與督導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報告工作情況;
(二)列席被督導單位有關會議;
(三)對被督導單位的教育工作提出督導意見和建議;
(四)對違反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或建議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五)對危及師生人身安全,侵犯師生合法權益,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等緊急情況,要求有關責任單位予以制止;
(六)對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所轄學校校長的任免提出建議。
㈧ 如何向教育局提出建議(只是提建議,不是舉報)
向教育局提建議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書面建議,也就是把自己的想法用書面文字形式整理出來,然後寄送或者親自送到教育局另一種比較簡單,就是把自己的建議發到教育局的網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