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規定產檢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懷孕的女職工,在工作時間接受產前檢查,算作工作時間。產假一般是98天,特殊情況可延長。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B. 孕婦產檢假有多長時間
一、孕婦產檢假有多長時間
1、孕婦產檢假一般是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一)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二)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三)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二、產檢假要開證明嗎
產檢假需不需要開證明,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產檢假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是否要開證明的條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區有不一樣的處理方法。
2、有些公司是讓提供每次產檢預約時間的復印件,也就是產檢預約單,有些公司需要提供產檢記錄,或者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等。
C. 國家法定產檢假一共有幾天
對於法定產檢假的規定: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D. 孕婦產檢假是多久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E. 有誰知道產檢假每月有多少天嗎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F. 國家法定產檢假一共有幾天
1、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2、產檢假用於保障婦女的正當權益,因此,孕婦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上訴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去醫院進行正常的產檢,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檢,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3、懷孕第八個月,每個月可享有兩天的產檢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
4、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體力勞動強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
5、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6、產檢假是按醫囑來進行,只要是醫生認為有必須檢查那就必須檢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的便利條件,所以員工可以持自己在醫院建檔的卡拿去請假,那上邊會註明下次產假的日期。
國家法定產檢假一共有幾天,產檢假要根據懷孕的時間來看,孕婦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休產檢假,但要是休產檢假被單位給拒絕,可以通過勞動法來為自己維權。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G. 廈門企業有關產檢假的規定
新勞動法的規定:
5.4.1 產檢假
·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5.4.2 產假
·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廈門地方的產檢假一般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出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