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強制拍賣、買回的房屋有抵押,怎麼辦
結合拍賣手續、房屋手續、具體案情綜合考慮。如果是法院拍賣的買受人,可以憑藉手續等法院用拍賣收入先行解除抵押後辦理過戶手續。
(1)廈門法拍房有抵押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
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
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范圍
1、房產。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性質的權利,它是指民事主體對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分為以下四類: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並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范圍如下:
(1)依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後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3)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及其佔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資產所組成的綜合財產。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在建工程,因為只有可以轉讓的在建工程才能通過轉讓實現其價值,從而保證抵押權的實現。
4、已經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價的預購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抵押特徵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系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應明確規定擔保的范圍。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後,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7)房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
抵押受限
根據《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或抵押時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建築物、構築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三)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四)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七)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八)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不能用於抵押。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② 法拍房有多次抵押怎麼辦
一、法拍房有多次抵押怎麼辦
1、法拍房有多次抵押具體辦法如下:
(1)先評估一般能貸評估價的70%左右,然後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房本、收入證明、結婚證;
(2)去銀行做面簽,批貸函下來,提前還清上家銀行貸款,解除抵押登記;
(3)再去建委做二次抵押登記,3天內就可以放款。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當事人雙方及有關權利人同意變賣的,可以變賣。
金銀及其製品、當地市場有公開交易價格的動產、易腐爛變質的物品、季節性商品、保管困難或者保管費用過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決定變賣。
二、法院拍賣房屋程序是怎麼樣
法院拍賣房屋的程序具體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屋產權;
2、委託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
3、評估結果出來後,根據評估價值,確定拍賣保留價;
4、委託拍賣公司對房屋進行拍賣。拍賣活動由拍賣公司組織實施;
5、拍賣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確定拍賣結果的法律效力。
③ 法拍房被抵押了還能拍么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原來被執行人是有房產證的,買後可以過戶的。被抵押了的房子,雖然有受限制,但並不完全限制其買賣。賣房人應當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如果抵押權人同意賣房人出售已經抵押的房屋,那麼該抵押房屋是可以買賣的。在此種情形下,賣房人出售房屋得到的價款,除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向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後,剩餘部分歸賣房人所有,不足部分就由賣房人繼續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④ 法拍房如果有抵押怎麼辦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房產拍賣時有抵押的,拍賣房屋所得的錢用於清償抵押債務,如果有剩餘的,歸抵押人所有,如果不足的,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承擔。無擔保債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無擔保債權人是指擁有的債權是債務人沒有對其債務設定任何保證的普通債權的債權人,是一種相對於公法上債權的私法上的權利。
(二)無擔保債權人是和有擔保債權人相對而言的。因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如下: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四百一十三條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⑤ 法拍房有多次抵押怎麼辦
法拍房有多次抵押具體辦法如下:1、先評估一般能貸評估價的70%左右,然後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房本、收入證明,結婚證;2、去銀行做面簽,批貸函下來,提前還清上家銀行貸款,解除抵押登記;3、再去建委做二次抵押登記,3天內就可以放款。
一、法拍房有多次抵押怎麼辦
1、法拍房有多次抵押具體辦法如下:
(1)先評估一般能貸評估價的70%左右,然後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房本、收入證明、結婚證;
(2)去銀行做面簽,批貸函下來,提前還清上家銀行貸款,解除抵押登記;
(3)再去建委做二次抵押登記,3天內就可以放款。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當事人雙方及有關權利人同意變賣的,可以變賣。
金銀及其製品、當地市場有公開交易價格的動產、易腐爛變質的物品、季節性商品、保管困難或者保管費用過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決定變賣。
二、法院拍賣房屋程序是怎麼樣
法院拍賣房屋的程序具體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屋產權;
2、委託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
3、評估結果出來後,根據評估價值,確定拍賣保留價;
4、委託拍賣公司對房屋進行拍賣。拍賣活動由拍賣公司組織實施;
5、拍賣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確定拍賣結果的法律效力。
⑥ 法拍房有抵押能過戶嗎
法律分析:法拍房有抵押能過戶的,只要原有被執行人是有房產證的,買後可以過戶的。需要注意的是,簽訂了委託拍賣合同,不等於就是賣出去了。法拍賣房產最大問題之一可能就是當事者付完款後,辦理完所有權證後,可能得不到房子的真正使用權。也就是說當前房子存在的各種風險是要付出成本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動產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後,其所有權自該動產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動產、有登記的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後,該不動產、特定動產的所有權、其他財產權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
⑦ 法院拍賣房子有抵押有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1、結合拍賣手續、房屋手續、具體案情綜合考慮。如果是法院拍賣的買受人,可以憑藉手續等法院用拍賣收入先行解除抵押後辦理過戶手續。2、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了,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但應該先在拍賣或變現款中先行支付銀行的債權,剩下的款項才可以用來償還其它債權人的債權。成交後法院會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塗銷抵押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⑧ 法拍房存在二次抵押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一套房屋被抵押兩次,就可以分為一抵和二抵,也就表明第二次抵押時,第二順位抵押人是知曉房屋抵押狀況的。其次,法院在執行司法拍賣房產,出具執行裁定書時,是會清楚明確拍賣款去向、房屋產權歸屬以及相關債權關系,也就表示,只要出了房屋的執行裁定,這套房子在法律層面中已經產生過戶。如果在交易中心完成過戶之前,有異地法院查封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主要表現為:已經審稅完成,繳稅的時候買受人發現房產還有抵押沒有解,其他情況下買受人是不知情的。這種幾率非常小。並且這種情況,遠不會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問題。所以盡量做好房屋盡調再進行參拍,房屋盡調的深度與准確至關重要,有了它我們才能預判,從拍中到過戶交房所需要的時間,以及買房的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第八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⑨ 法拍房有抵押,拍賣成功後可以解押嗎
法律分析:在購買了法拍房之後,需要先通過法院的手續將房產給確定下來,然後支付一定的房款。接下來就是到指定的銀行去解除原有的抵押,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拍賣當中的一些相關文件,然後到銀行,提出解押申請,由銀行的工作人員審批之後即可辦理該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