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護市容環境衛生,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對養犬實行嚴格限制和管理,建立政府監管、基層參與、養犬人自律、社會監督的管理機制。第三條公安部門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畜牧獸醫、衛生、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做好養犬管理的相關工作。
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應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開展養犬管理工作。第四條公安部門應當會同畜牧獸醫等行政管理部門,開展養犬知識、依法養犬和文明養犬宣傳教育工作。第五條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居民會議、業主會議,就本生活居住區有關養犬管理事項依法制定公約,並組織監督實施。第六條本經濟特區實行養犬登記和強制免疫制度。禁止從事經營性犬類養殖、銷售活動。第七條在本經濟特區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可以申請養犬,但每戶只能飼養一隻犬。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請養犬。經登記養犬的單位,必須落實專人或指定人員管理犬只。第八條申請養犬,應先攜帶犬只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或其委託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只進行健康檢查,接種狂犬病疫苗,領取犬類免疫證。犬類免疫證應當註明犬只品種、體高、體重、體長、毛色和免疫情況。第九條申請養犬的,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區公安部門提出,並提供下列材料和文件:
(一)申請書;
(二)犬類免疫證;
(三)個人申請養犬的,應出具身份證、戶口簿或暫住證原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暫住證的復印件,以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獨戶居住的證明等材料;
(四)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申請養犬的,應提供工作需要養犬的有關材料。
公安部門對養犬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養犬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材料齊全且犬只符合條件的,應當場予以受理,並在五日內核發養犬登記證和犬牌,並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或其委託的動物診療機構為犬只植入身份識別晶元。第十條養犬人應定期持犬類免疫證攜帶犬只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或其委託的動物診療機構接種狂犬病疫苗,兩次接種狂犬病疫苗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年。
禁止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私自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第十一條養犬應按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標准繳納管理服務費。
導盲犬、助殘犬,經過認定後免收管理服務費。第十二條養犬登記證、犬類免疫證毀損、遺失的,養犬人應在十五日內向原發證單位申請補發。第十三條准養犬產幼犬的,養犬人應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九十日內將幼犬送至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或其委託的動物診療機構進行強制免疫,並將幼犬轉讓他人或者送至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需要換養幼犬的,應到原發證單位辦理養犬登記證和犬類免疫證變更手續。第十四條准養犬死亡、丟失、隨單位或個人遷移以及長成大型犬的,養犬人應自上述情況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原發證單位辦理養犬登記證和犬類免疫證變更或注銷手續。
養犬人將准養犬轉讓給他人飼養的,受讓人應當自轉讓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原發證單位辦理養犬登記證和犬類免疫證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變更手續的,視為無證養犬。第十五條臨時來本經濟特區的人員攜帶犬只的,須持其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有效的動物檢疫和免疫證明。犬只被攜帶進入本經濟特區二個月以上的,養犬人應按本辦法規定申領養犬登記證。禁止攜帶烈性犬、大型犬進入本經濟特區。第十六條犬只不得放養。
禁止攜帶下列犬只到戶外活動:
(一)治安保衛重點單位飼養的犬只;
(二)中轉運輸的犬只;
(三)帶入本經濟特區,尚未按本辦法規定辦妥養犬登記證的犬只;
(四)除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助殘犬之外的大型犬。
因登記、檢疫、免疫、診療等特殊情況攜帶前款規定的犬只到戶外的,應將犬只裝在籠內、袋內或為犬只戴嘴套、佩束犬鏈牽領。
② 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2021修正)
第一條為規范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護市容環境衛生,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對養犬實行嚴格限制和管理,建立政府監管、基層參與、養犬人自律、社會監督的管理機制。第三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由公安、農業農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市政園林等行政管理部門參加的養犬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養犬管理相關問題。
公安部門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和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會同農業農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建立養犬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免疫、登記和監管等信息共享,牽頭協調養犬管理執法工作中的問題,推進養犬管理聯合執法。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狂犬病強制免疫計劃,對犬只狂犬病疫病進行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市政園林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各自職責做好養犬管理相關工作。
區人民政府確定相關單位負責轄區內犬只強制免疫、流浪犬只控制和處置等工作,收集、處理和溯源公共場所發現的死亡犬只,防止疫病傳播。
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開展養犬管理工作。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養犬知識、依法養犬和文明養犬宣傳教育工作。第五條村(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村(居)民會議、業主會議,就本生活居住區有關養犬管理事項依法制定公約,並組織監督實施。
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有權對管理區域內違法養犬行為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報告;發現犬吠擾民、犬只傷人,應當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第六條養犬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域管理。
重點管理區是指思明區、湖裡區,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城市建成區和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
一般管理區是指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區域。第七條實行養犬強制免疫制度。
重點管理區實行養犬登記制度。重點管理區內禁止從事經營性犬類養殖、銷售活動。第八條養犬人應當攜帶犬只到農業農村部門指定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只進行健康檢查,接種狂犬病疫苗,植入電子晶元,領取犬類免疫證明。犬類免疫證明應當註明養犬人信息、犬只品種、體高、體重、體長、毛色和免疫情況,並錄入養犬管理信息系統。接種狂犬病疫苗和植入電子晶元的費用由養犬人承擔。第九條養犬人應當定期攜帶犬只到農業農村部門指定的動物診療機構接種狂犬病疫苗,兩次接種狂犬病疫苗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年。
禁止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私自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第十條重點管理區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可以申請養犬,每戶限養一隻,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
重點管理區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請養犬。經登記養犬的單位,必須落實專人或者指定人員管理犬只。第十一條重點管理區內申請養犬的,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區公安部門提出,並提供下列材料和文件:
(一)申請書;
(二)犬類免疫證明;
(三)個人申請養犬的,應當出具申請人身份證或者居住證等身份證明原件,填寫獨戶居住承諾書;
(四)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申請養犬的,應當提供工作需要養犬的有關材料。
公安部門對養犬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材料齊全且犬只符合條件的,應當場予以受理並核發養犬登記證和犬牌,將養犬登記信息錄入養犬管理信息系統。
公安部門可以採取線上登記、依託農業農村部門指定的動物診療機構開展養犬登記等方式,方便養犬人辦理養犬登記手續。
禁止冒用、塗改、偽造和買賣犬類免疫證明、養犬登記證、犬牌。第十二條重點管理區准養犬產幼犬的,養犬人應當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九十日內將幼犬轉讓他人或者送至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指定的犬類收容場所。
③ 廈門島內哪裡能辦養犬證以及相關費用是多少
首先,把材料准備好!材料分2個地方要用的,一個是動物防疫站,一個是公安局。
最先到動物防疫站:
要帶的材料有:帶主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注意:如果主人不是戶主的話,戶主那頁也要復印哦!)在那填一張《犬類免疫辦證信息核對表》可以上三農網下載填寫。網址: http://www.sn.xm.gov.cn/wsbg/bgxz/index_1.htm。當然也可以現場填寫,沒有什麼內容要填寫的,幾秒就能搞定。
在裡面就是,領號-到櫃台提交材料-給狗打疫苗-給狗照相-去櫃台在拿一張免役證明,
接著去公安局:
要帶的材料就是。(以下6份)
1申請書(這個很簡單,就隨便找張紙上面寫上,本人愛狗,喜歡飼養寵物狗,會遵守廈門有關的養犬規定,特向相關部門申請養犬許可。然後簽個字就行。)這個很多人會忘記。
2:養犬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原件都要。。(注意:如果主人不是戶主的話,戶主那頁也要復印哦!)。
3:居委會開的獨戶證明。(我覺得這個比較麻煩,上面沒有下達文件給居委會,他們不會開,要講很久還不一定清楚。可以直接叫他們開長住證明,說我們有長期住在什麼地方也可以。不然真的叫我們都去買別墅啊,那才是真的獨門獨戶啊!!)
4:動物檢疫合格證。(這個在動物檢查站是打疫苗時就會開給你,不用事先准備)
5:愛犬的近期照片2張要4寸(3R)的。(這個有爭議,有人是跟我講說,在動物防疫站,可以把他們照的照片洗出來。反正我是自己准備了2張,在防疫站時也沒有看到他們有幫我洗照片,所以大家還是自己准備2張吧!)
6:《申請養犬登記表》這個現場填寫。也很簡單。
然後去銀行,這時你手上會有一張公安局的給的憑證,直接找家最近的銀行去繳費就行了。哪個銀行都可以交。特別強調,在銀行排隊取號是要取對公的,千萬不能取私人業務。不然就跟我一樣,要重排一次。一定要有拿那張非政府稅收收入的憑證。)
然後直接去動物防疫站。
這時把剛才的那個什麼非政府稅收收入的憑證交給櫃台(一共2聯,給櫃台一聯就行,另一聯留給公安局。)然後就可以去打晶元了,這個過程也很快,不到20分鍾。(注意,打晶元的那個針頭比普通針頭要大,所以要注意狗狗的傷口,可以在那裡多觀察一下。)這時可以領到一張免疫卡。
最後去公安局
要帶上免疫卡和非政府稅收收入的憑證。這時就大功告成,可以領到養犬許可的卡。和一個狗牌(金色的,感覺這個狗牌很難看,像個鑰匙扣,而且沒有編號。)
整個辦證過程只有在銀行要交800塊錢,其他地方都無須繳費。我大概是2點半從家裡出發,一直辦到5點半剛好公安局關門時辦完。差不多3個小時,如果大家看完這個攻略,(哈哈,我感覺我在寫游戲攻略。)應該在2個小時可以辦完,最好是有車,一次只辦1條狗。(如果幫人家幫的話很麻煩,狗多不好看管,而且打針晶元那些,有幾條狗就要排幾次。這個我不敢確定。我只辦一條。不過我看有個辦2隻紅貴賓的好像就被要求排了2次隊。)
④ 廈門思明區狗證辦理材料
法律分析:1、需要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獨戶居住證明原件+復印件。2、本地戶口: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份、戶口本原件+復印件2份(本人非戶主的還需要附上戶主頁復印件2份)非本地戶口:居住證和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和目前住的養狗狗的地方要一致)集體戶口:身份證、戶口頁原件復印件;集體戶首頁復印件加蓋公章);3、狗狗的近期彩色照2張(要求:尺寸必須為標准4寸;白邊要留下不要裁掉;側身+回頭,頭尾都要入鏡,要能看出身長,能反映犬只全貌)
法律依據:《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 在本經濟特區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可以申請養犬,但每戶只能飼養一隻犬。 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
⑤ 去哪裡給狗狗辦理狗證和相關手續
■具體流程:
一、到市動物防疫監督所:1.取號。2.填寫《犬類免疫辦證信息核對表》。3.出具身份證、戶口簿或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4.貼文件條碼,收A單簽發B單。5.犬只健康檢查,量高長和體重。6.注射狂犬病疫苗。7.犬只拍照。8.繳回B單並領取《犬類免疫證明》三聯單。
二、憑《犬類免疫證明》公安聯到公安分局申請養犬登記:1.交申請書,提供犬只近期彩色照片4寸兩張(能反映犬只全貌的紙質照片)。2.填寫《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3.出具身份證、戶口簿或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所在居委會出具的獨戶居住的證明。4.領取《廈門市政府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和《廈門市政府非稅收入繳款書》。
三、憑公安分局的通知書和繳款書,到銀行繳管理服務費800元,記得拿繳費回執。
四、再到市動物防疫監督所:1.憑《犬類免疫證明》返回聯、銀行繳費回執,給犬只植入晶元。2.晶元條形碼貼在《犬類免疫證明》返回聯上,繳回。3.領取《犬類免疫證明》IC卡。
五、憑銀行的回執、《廈門市政府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第二聯、IC卡,5日內到公安分局領《養犬登記證》和犬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