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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入學如何算積分

發布時間: 2022-09-22 18:23:46

① 廈門積分入學居住證與社保不一樣可以積分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居住證: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在廈門市居住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不足1年的,按照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社保: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② 廈門入學積分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務工社保積分(58分):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年積4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4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48分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十三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七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③ 廈門社保怎麼算入學積分

法律分析: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一年 (12個月)積2分 (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滿分10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④ 積分入學怎麼算積分

摘要 積分入學的計算方法不變,總分依舊是110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計算積分。

⑤ 廈門積分入學計算規則

法律分析: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務工社保積分(58分)、穩定居住積分(57分)、計劃生育積分(5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⑥ 廈門市集美區杏林街道錦園小學2021年積分多少能進

86.17分以上可以讀公辦學校,53.78分以上可以讀民辦學校。
入學積分按照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及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務工社保積分佔比為58分,穩定居住積分佔比為57分,計劃生育積分佔比為5分。

⑦ 2021年廈門翔安舫山第二小學多少積分可以上

120分。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和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

⑧ 廈門積分入學試算是最後確定分嗎

法律分析:不是最後確定分數,「積分試算」意思是:系統算出每個人的積分,家長們可以進行核對。在積分系統公布試算積分後,如果家長對積分試算結果有異議,可以通過系統提交復查申請。如果對積分試算結果無異議,要進行積分確認。試算公布後有異議就可以直接申請復查了,無異議也可以直接進行確認了。積分公示可以確認為最終分數。

法律依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暫行)的通知》四、積分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計算積分。

(一)符合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 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2. 隨遷子女父(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3. 隨遷子女父(母)在申請就學的行政區購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

4. 隨遷子女父(母)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區,並在該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5.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