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二手房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法律分析:1、交定金簽定定房協議;2、幾日內准備首付款簽定一式六份商品房合同;3、所在地房地產交易備案科備案;4、如果是銀行貸款的就需要到所屬銀行辦理銀行貸款(或者是公積金貸款);5、貸款客戶在辦理貸款同時需要提前交納契稅/印花稅/維修基金/氣源費/產權工本費等辦理產權證費用;6、現金客戶只許等產權證辦理時交納以上費用即可。
二手房交易需要准備的證件有:
1、身份證,房主的身份證。
2、戶口本、計生證、個人收入證明和銀行近三月到半年的賬單;如果是單身,要帶單身證明,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已婚的;要帶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和收入證明。
3、二手房業主給你房子。你給他首期,房管局才過戶。
4、交定金的收據,交房款的發票和交納契稅的稅票。
5、交納登記費印花稅等的票據。
6、買房協議和買房合同。
7、房產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㈡ 外地戶口在廈門買二手房需要什麼條件
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以及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㈢ 二手房交易須具備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二手房交易須具備的條件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書;簽訂書面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繳納土地收益金;屬於非居住用途的二手房交易需要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繳土地出讓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㈣ 買二手房需要什麼條件
一、在 二手房買賣 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查看 房產證 ,土地證,個別地區還有 契稅 證); 2、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是否有 抵押 ,查封, 離婚析產 , 繼承 ,共有權人狀況);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須注意: 買賣不破租賃 );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是否在動遷紅線內);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違規搭建等,無法辦理過戶);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福利分房等); 8、水電氣暖物業費用是否拖欠,該房產內戶口必須遷移(特別是學區房) ;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選擇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價等);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違約賠償責任)。 二、二手房買賣交易分買方 按揭貸款 付款和買方全款 購房 兩種情況,具體辦理手續如下: (一)、買方按揭貸款購房 1、銀行徵信調查(去人民銀行查買方的徵信情況); 2、房屋產權調查(調查房產是否抵押,查封,析產,繼承,共有權人情況); 3、向賣方支付 定金 並預留房屋尾款; 4、 房屋過戶 的同時銀行審查貸款條件; 5、銀行發放貸款到賣方賬戶; 6、雙方共同去做物業交割(水、電、氣、暖、物業費,原房主戶口必須遷出); 7、向賣方支付尾款。 (二)、買方全款購房 1、房屋產權調查(調查房產是否抵押,查封,析產,繼承,共有權人情況); 2、買方支付賣方定金; 3、雙方共同去做房屋過戶; 4、雙方共同去做物業交割(水、電、氣、暖、物業費,原房主戶口必須遷出); 5、買方全款付清給賣方。希望對你的買 二手房 需要什麼條件的問題有所幫助
㈤ 買二手房需要什麼手續和相關證件
一、買二手房需要什麼手續
1、買二手房的手續是:
(1)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備案網簽;
(2)到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
(3)取得二手房估價及稅費明細,確認完稅領取過戶回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二、買房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買房需要的條件如下:
1、滿足當地政策的規定,比如說有些限購的城市,要求在當地繳納兩年社保;
2、如果是被委託購房的,需要有經公證的委託書原件,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其他要件。
㈥ 購買二手房都需要哪些手續
購買二手房需要以下證件:買房身份證、戶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已婚的好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離異的還需要攜帶離婚證、離婚協議和孩子所在的戶口本;其他。賣方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房產證、土地證等證件。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㈦ 二手房買賣條件
一、二手房買賣條件是什麼
1、二手房買賣條件如下:
(1)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2)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聲明;
(3)承租方放棄優先購房的聲明;
(4)房屋未設立抵押權;
(5)與產權單位不存在限制出售約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什麼情況下二手房不能轉讓
1、二手房不能轉讓的情況如下:
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二手房;
3、轉售未經共有人、抵押權人同意的二手房;
4、鑒定為危房的二手房;
5、已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二手房;
6、法律限制交易的二手房。
㈧ 購買二手房需要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購買二手房一般需要符合的條件如下:1、具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2、買方具有當地規定的購房資格;3、屬於可以轉讓的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