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廈門市內戶口轉移指南
廈門市內戶口轉移指南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廈門市內戶口轉移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廈門公民的戶籍可以在思明區或湖裡區之間相互遷移,在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之間相互遷移,或者從思明區、湖裡區,移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投靠直系親屬的;
(三)因工作調動原因需遷移戶口的;
二、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5周年的居民,在廈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廈門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
辦理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合法固定住所憑證。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擁有所有權的房屋,或居民按規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單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單位擁有產權的住房。
(二)投靠直系親屬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及協議、出生醫學證明等)。
(三)因工作調動原因需遷移戶口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單位社保繳交憑證;
4、當事人戶口登記為集體戶或公共地址或拆遷地址的,須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廈門內無房承諾;
(四)島外四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和翔安區)公民的戶籍移往思明區、湖裡區的.:
1、《申請入戶登記表》;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和《廈門土地屋產權證》復印件。權屬人為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權屬人為兩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權屬人關系證明;
4、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
5、申請人的社保繳交記錄清單。(申請人持身份證至各行政服務中心自助終端自助列印)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驗。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證明,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辦理流程
步驟一:當事人帶齊材料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
步驟二:材料齊全,無調查事由,當場辦結。
;B. 廈門島內戶口轉島外怎麼辦
摘要 島外轉島外&島內轉島內:
C. 廈門島外戶口遷入島內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五周年。
2.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養老保險連續5周年。
3.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D. 廈門島外戶口遷島內條件
法律分析: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5年;2、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年;3、有固定職業並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4、擁有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5、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法律依據:《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 第十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人員,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滿規定年限;
二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滿規定年限;
三有固定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
四擁有符合規定的住所;
五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E. 2019年廈門戶口落戶新政手續和材料解讀
近日,廈門市政府辦公廳出台《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投靠入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從3月1日開始,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來廈門落戶等四類投靠入戶政策,同時對於夫妻投靠落戶等四類投靠政策也增加了年限限制,並明確了兩類人才投靠政策。
根據廈門市政府發出的關於調整廈門市投靠入戶政策的通知,從3月1日開始,廈門市將取消四類投靠入戶的政策: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政策;取消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落戶政策;取消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戶政策;取消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戶政策。
對於此次政策調整,專家表示,這幾年,廈門特別是島內人口增加太快,對交通、教育、衛生、醫療等等方面造成了很大壓力。在此背景下,如果不適當地控制人口,會導致城市難以有序地運轉。「但這應該只是一個過渡性的政策,特定階段採取這樣的政策是必要的,但過了這個階段以後應該就會放開。」
附: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投靠入戶政策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戶籍 制度 改革,規范戶籍管理,促進我市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現就調整我市投靠入戶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投靠政策?
一取消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政策。?
二取消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落戶政策。?
三取消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戶政策。?
四取消兒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戶政策。
二、限制下列投靠政策?
一夫妻投靠增加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夫妻投靠,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五周年;將戶口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三周年。夫妻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增加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父(母)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五周年;將戶口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父(母)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三周年。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父母離異、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撫養責任的父(母)落戶,只計算父(母)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繼子女不能單獨投靠具有法定撫養責任的繼父或繼母。?
三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增加年齡、住房、計生審核、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要求被投靠子女屬獨生子女(經計生部門審核)且在廈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0%)的房產。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父母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五周年;將戶口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父母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三周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四島外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島內思明區或湖裡區的,與市外遷入的年齡、住房、計生審核、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
三、明確兩類人才投靠入戶政策?
一對於入選國家「」、福建省「*」、廈門市「海納百川」、「雙百計劃」的人才、高層次留學人才,以及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市教育局審批調入我市(含從島外調入島內)時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高級職稱或高級技能的人才落戶廈門後,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二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市教育局審批調入我市(含從島外調入島內)時具有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或中級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來廈工作多年已成為企業骨乾的非廈門生源往屆大專以下學歷 畢業生 人才入廈審批事項的通知》(廈人〔2007〕8號)等規定落戶廈門後,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本通知自3月1日起執行。過去頒布的投靠入戶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
F. 廈門如何辦理戶口遷移
廈門購房入戶:各類戶口辦理須知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子(女)為本市常住戶口,子女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父母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子女戶口遷移參照上述條件。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在廈門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公證機關出具的關系公證。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父母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核准工作;市外
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父母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未滿18周歲。
3、父(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
4、父母離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據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投靠撫養人落戶。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父(母)落戶參照上述條件。
二、所需材料
1、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年滿16周歲)。
2、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若子女與父(母)戶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與子女關系不明確的,應提供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由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父母離婚需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3、擬落戶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父母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4、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子女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
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有《收養登記證》,直接到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或向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領准遷證。材料齊全,派出所、分局應當場辦理;無《收養登記證》由區民政局核實上報的,公安分局受理後,7個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
派出所出具證明須知
一、派出所出具證明的條件
1、公民或單位在辦理個人或社會事務時確實需要派出所出具證明的。
2、派出所出具證明必須是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如實提供。
二、下列證明派出所應給予提供
1、個人戶籍證明。公民需要證明其身份狀況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時,可以用公民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復印件,經戶籍內勤民警核准無誤後加蓋戶籍內勤民警印章和戶口專用章,一般不再另外出具戶籍證明。對個別特殊情況需出具戶籍證明,應提供需出具戶籍證明單位的介紹信。
2、個人戶口注銷證明(含出國、出境、參軍、死亡、逮捕、勞教)。
3、群眾向派出所報失護照、身份證遺失或身份證未辦理證明。
4、實際居住在本所轄區的人員,辦理戶口需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證明。
5、實際居住在本所轄區的常住戶口人員是否屬「五種」不準出境對象的證明。
6、人口信息查詢。
7、戶內人員關系證明。
8、公民實際居住情況證明。
9、公安業務部門在執法中需要派出所出示的有關證明。
三、派出所協助調查事項
1、群眾因公證需要,公證員到派出所要求協助調查有關事宜。
2、群眾需查詢個人或直系親屬有關原始戶口遷移變動情況
G. 廈門島內戶口遷往島外資料需要哪些
這個要看你島外是否是自有房產,如果是,直接帶身份證,戶口本,還有房產證的原件復印件就可以了。如果是配偶名下的房產需要帶結婚證,如果還有非配偶的共有房產,需要共有房產人同意落戶。
H. 廈門島外戶口遷入島內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廈門戶口轉移的幾種方式
1.島內戶口互相轉:思明區或湖裡區之間相互轉移
2.島外戶口互相轉:在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之間相互轉移
3.島內戶口轉島外:從思明區、湖裡區、移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
4.島外戶口轉島內:從同安區、翔安區、海滄區、集美區轉至思明區、湖裡區
廈門戶口轉移申請條件
島外轉島外和島內轉島內:需符合以下幾種情況之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投靠直系親屬的因工作調動原因需遷移戶口的
也就是說:可以把戶口遷移到自己/配偶房子里;直系親屬所有的房產里,直系親屬僅限於父母、子女;新公司所在地派出所集體戶。
島外戶口轉島內還需要滿足3個條件
1.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五周年。
2.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養老保險連續5周年。
3.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注意:投靠直系親屬、配偶,需要對方落戶滿5年,夫妻投靠需結婚滿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I. 廈門遷戶口都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法律分析:遷戶口,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到遷入地後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辦理遷入登記即可。遷戶口需要的證件: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房產證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