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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片區戶口如何遷移

發布時間: 2022-10-06 04:53:25

1.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

一、廈門市內戶口遷移受理條件有哪些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公民的戶籍可以在思明區或湖裡區之間相互遷移,在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之間相互遷移,或者從思明區、湖裡區,移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投靠直系親屬的;

(四)本市以外人員和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共同購買住房,共有人屬直系親屬關系的,允許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業主以及直系親屬辦理落戶手續;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業主及其直系親屬不能辦理落戶手續。
(五)廈門市政府《關於調整我市購房入戶政策的意見》(廈府辦[2009]28號)對前兩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取得房屋產權證。
4、島外夫妻投靠落戶島內:
(一)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夫(妻)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五周年且結婚登記時間滿五周年。夫妻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二)對於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福建省「百人計劃」、廈門市「海納百川」、「雙百計劃」的人才、高層次留學人才,以及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市教育局審批調入我市(含從島外調入島內)時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高級職稱或高級技能的人才落戶廈門後,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三)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因夫妻投靠移入島內思明區或湖裡區的,與市外遷入的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
5、島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島內:
(一)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未滿18周歲;
(二)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父(母)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五周年且結婚登記時間滿五周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三)對於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福建省「百人計劃」、廈門市「海納百川」、「雙百計劃」的人才、高層次留學人才,以及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市教育局審批調入我市(含從島外調入島內)時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高級職稱或高級技能的人才落戶廈門後,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四)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市教育局審批調入我市(含從島外調入島內)時具有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或中級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來廈工作多年已成為企業骨乾的非廈門生源往屆大專以下學歷畢業生人才入廈審批事項的通知》(廈人[2007]8號)等規定落戶廈門後,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五)父母離異、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撫養責任的父(母)落戶,只計算父(母)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繼子女不能單獨投靠具有法定撫養責任的繼父或繼母;
(六)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移入島內思明區或湖裡區的,與市外遷入的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
6、島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島內:
(一)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子(女)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五周年且父母結婚登記時間滿五周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二)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廈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用途為住宅,且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0%);
(三)父母年齡要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四)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島內思明區或湖裡區的,與市外遷入的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
二、廈門市內戶口遷移的辦理時間是什麼時候
周一至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5:00-18:00---夏令工作時間)

2.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

廈門戶口遷入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在戶口遷入地租房,可申請租房落戶;
2、屬於遷入地重點人才的,可申請重點人群入戶;
3、在戶口遷入地購房,可申請購房落戶;
4、屬於親屬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請三投靠入戶。
遷戶口是在鎮內需要一天、縣內需要三天、市內需要5個工作日、省內需要十五個工作日,而省與省之間遷戶口的需要二十個工作日以上,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遷戶需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3. 廈門市內戶口遷移政策

法律分析: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的戶籍可以在思明區或湖裡區之間相互遷移,在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之間相互遷移,或者從思明區、湖裡區,移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翔安區,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投靠直系親屬的; (三)因工作調動原因需遷移戶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4.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

【法律分析】:廈門外來人員落戶政策

1、持有廈門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至少滿5年

2、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年;

3、有固定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

4、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租房不算);

5、無犯罪證明。

【法律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我市戶籍遷移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 放寬在我市居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我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我市。

第三條 調整完善我市有關落戶政策

(一)調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取消被投靠子女屬獨生子女的限制。

(二)調整完善市內戶口遷移政策

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5.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

【法律分析】:將戶口遷入廈門的,需夫(妻)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五周年且結婚登記時間滿五周年。將戶口遷入集美、海滄、同安、及翔安區的,需夫(妻)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三周年且結婚登記時間滿三周年。夫妻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辦理材料:1、《申請入戶登記表》;2、夫妻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3、夫妻的《結婚證》;4、符合辦理條件第二項的人員,由窗口民警進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統查詢列印存檔。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進行核驗,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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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6. 戶口遷廈門有什麼條件

投靠入戶: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將戶口遷入島內的,需要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夫妻(父母)結婚登記時間均滿5周年。辦理材料:夫妻投靠入戶:1、夫妻雙方的戶口簿。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3、夫妻雙方的結婚證。4、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1、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年滿16周歲)。2、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若子女與父、母戶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與子女關系不明確的,應提供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由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並蓋戶口專用章)或親屬關系公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父母離婚需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7. 廈門遷戶口都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法律分析:遷戶口,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到遷入地後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辦理遷入登記即可。遷戶口需要的證件: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房產證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