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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退休前幾個月失業要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2022-10-07 18:07:34

『壹』 退休前幾個月失業有失業保險領取嗎

退休前1年失業了,可以先領取失業金,等到退休時再補繳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不予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養老保險不足繳費年限的補繳:

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後,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列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1、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

調入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

超齡年限=調入時實際年齡-規定年齡。(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

獲得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的人員:男50周歲、女工人40周歲、女幹部45周歲;

獲得初級職稱和未獲得職稱的人員:男45周歲、女工人35周歲、女幹部40周歲。

2、補交時須提供:

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書;

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須提供:退出現役軍人《幹部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復印件、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復印件、軍人配偶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

『貳』 離退休還有三個月失業了怎麼辦

只能領退休前的三個月的,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可以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到退休周歲生日前一個月去辦理退休,之後開始領養老金。

『叄』 離退休前幾個月可以領失業金

法律分析:退休前三個月失業的,最多隻能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不能領取全部的失業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肆』 還有半年退休被辭退失業金怎麼領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拓展資料:享受失業金的條件: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的以下條件:
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伍』 退休前一個月辦理失業

法律分析:可以辦理失業登記,但是可能無法領取到失業金。領取失業保險是有條件的。到了退休年齡,就意味著退休了,就不存在失業,下個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陸』 退休前2個月可以領失業金

法律分析:1、退休前三個月失業的,最多隻能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不能領取全部的失業金。

2、《社會保險法》第51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3、根據上述第四項的規定,退休的應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因此,就不能再領取失業保險金了,所以,退休前三個月失業的,最多隻能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柒』 退休前從未領過失業金怎麼處理方法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2

『捌』 退休前三個月失業,能不能領取全部的失業金而不是三個月

1、退休前三個月失業的,最多隻能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不能領取全部的失業金。
2、《社會保險法》第51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3、根據上述第(四)項的規定,退休的應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因此,就不能再領取失業保險金了,所以,退休前三個月失業的,最多隻能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玖』 退休前一年失業了能正常辦理退休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退休前失業的話也是可以正常退休的,只要到了合法的退休年齡的都可以退休,不過不可以領這筆失業金,如果領了的話在辦理完退休手續後,要把這個多拿的失業金先退回去才可以領退休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要求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交納失業保險費滿2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再次就業的二)應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借口,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組織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訓練的。

『拾』 退休前一個月離職能領失業金嗎

不可以,退休後,不能領取失業金,支付失業金並不意味著可以領取失業金,只有在領取失業金的情況下才能領取,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只有在職職工才繳納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滿一年以上,並且被解除合同的才有資格領取失業金,對於投資入股,不是單位職工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