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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停工期間工資怎麼發放

發布時間: 2022-11-15 08:00:46

❶ 工廠停工停產工資怎麼發放

法律分析: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可以對職工實行有限期的放假,職工放假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最低工資標準的70%)。生活費標准由企業自主確定,但應經一定的民主管理程序。欠工人的工資也是需要符合相關的標準的,要是欠了員工的工資的話,一旦勞動者上訴到勞動部門,肯定是會給企業發展造成不利影響的。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❷ 工廠停工停產工資怎麼發放

工廠停工停產工資怎麼發放,需視情況而定:
1、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2、企業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工會要積極參與地方最低工資標準的制定。凡職工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會要督促企業及時調整。凡最低工資標准壓低職工工資的,工會應會同有關方面促其糾正。對無故拖欠、剋扣職工工資的,則應要求用人單位立即糾正並繳納滯納金,給職工以經濟補償;對情節嚴重的,要支持和幫助職工提請仲裁和訴訟。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❸ 企業停工停產期間工資發放標准

如果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如果企業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因此,企業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發放工資。比如,工資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期間15日開始停產,則15日至月底期間的工資應該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換句話說,這段期間因單位原因停工、停產的,視為員工仍然出勤,不扣工資。工資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個月15日開始停產,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那麼從這個月1日開始,單位可以不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而是根據各地的標准支付停工期間工資。停工停產作為企業經營困難下不得已採取的措施,是暫時性的經營決策,企業仍然以恢復正常經營為目的。因此,企業應當及時向員工公布預停工停產的期限,讓員工有充分預期並配合企業做好復工准備。公司停業算員工工資,公司停業未解散,一般來說,這期間的工資發放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而實際上,各地方都有出台具體的《工資支付條例》,所以,各地應該按照各地的《工資支付條例》為准,支付工資。公司已經解散的,應當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普通職工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解散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單位應該額外發一個月的工資。另外,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❹ 農民工疫情停工停產工資怎麼發放依據什麼條款

疫情期間停工停產工資發放標準是當地最低工資的70%-80%。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標准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80%。
在疫情期間,停工停產的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在疫情期間,員工應當及時根據當地政府的規定做好居家隔離,用人單位不得私自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發放職工的工資,拒不發放的員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管理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要注意的是,疫情期間支付工資主要依據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並非網上說的疫情期間工資支付條例。搞清楚了工資支付依據,之後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
拓展資料:因疫情原因停工工資如何處理?
因疫情原因停工,如果不超過一個月工資支付期(通常是一個月),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來發;如果超過一個月,則按該省的規定發放合理的生活費;如果企業復工的,則按高於當地最低工資的標准來發放給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第三條規定: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❺ 企業停工停產期間工資發放標准

停工停產期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但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生活費。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❻ 公司停產停業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法律分析: (一)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

比如:工資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期間15日開始停產,則15日至月底期間的工資應該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換句話說,這段期間因單位原因停工、停產的,視為員工仍然出勤,不扣工資。

(二)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

仍然假設:工資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個月15日開始停產,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那麼從這個月1日開始,單位可以不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而是根據各地的標准支付停工期間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❼ 企業停工一個月工資怎麼發

一、正面回答
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分析詳情
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比如,工資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期間15日開始停產,則15日至月底期間的工資應該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換句話說,這段期間因單位原因停工、停產的,視為員工仍然出勤,不扣工資。
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工資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個月15日開始停產,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那麼從這個月1日開始,單位可以不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而是根據各地的標准支付停工期間工資。
三、工資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是多少?
1、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❽ 工廠停工期間工人工資怎麼發放

法律分析:(一)公司停業未解散的,由於公司業務訂單的原因、自然天氣等原因,導致公司臨時發布停業通知的員工在停業期間,無需工作,保留勞動合作關系。這期間的工資發放不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二)公司已經解散的,應當依《勞動合同法》 支付經濟補償。1.普通職工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解散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接觸勞動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單位應該額外發一個月的工資。另外,單位單方面解除合約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定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❾ 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其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